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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521002569516C/2024-00018 | 发文时间: | 2024-03-12 09:03: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教育局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各初中(中心)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的通知》(浙教基〔2023〕51号)文件要求,2024年起,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将全省统一命题。为做好全省统一命题后我县中考组织与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定位
中考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中考成绩也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全县初中毕业班学生均需参加。
二、考试范围和统一命题科目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的通知》文件要求,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中考范围,各校应当教育引导学生认真学好每门课程,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含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下同)和体育与健康等6门科目为全省统一考试科目,成绩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信息科技、艺术、劳动以及科学实验等暂不列入全县统一考试科目,可以按等级制列入考核。
从2024年起,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5门科目实行省级统一命题,卷面总分值为620分。具体见下表:
科目 | 卷面 分值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
语文 | 120分 | 6月第三周 的星期六 | 上午 | 9:00-11:00 |
科学 | 160分 | 下午 | 13:30-15:30 | |
数学 | 120分 | 6月第三周 的星期日 | 上午 | 9:00-11:00 |
社会 | 100分 | 下午 | 13:30-15:10 | |
英语 | 120分 | 16:10-17:50 |
各科目试卷的评卷全部采用网上评卷。除社会科目外,其他四科采用闭卷考试。考试日期以省考试院具体通知为准。
2024年、2025年“社会”科目,我县继续采取开卷考试方式,由省级统一命题。2026年(2023年9月入学新生)起,全省统一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英语”科目总分值为120分,其中笔试100分、听力20分。
“体育与健康”的考试方式、项目和标准等由县教育局制定,考试日期不迟于5月底,分值在30-50分之间。
三、考试组织管理
县教育局建立健全中考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在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全面负责本县中考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切实保障考生权益,确保中考工作和招生录取安全、平稳有序。按本县域组织中考报名、考试、志愿填报与招生录取。
全县中考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确实保障考试组织的规范与安全。有条件的考点学校要加快推进双路电建设。合理安排考点布局,确保每个考点至少有来自两所不同学校的考生参考。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组织中考评卷工作,并由市教育局统筹领导。各校要服从安排,把好评卷教师选聘关,认真做好评卷教师抽调工作,确保评卷工作顺利进行。中考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当进行补考,补考由县教育局实施,初中(中心)学校组织考试和评卷。
四、完善中考改革
(一)规范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各初中(中心)学校要按《德清县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试行)》(德教基〔2018〕123号)要求,结合本校实际,进一步完善评价实施方案。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指导,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规范实施。
(二)推进招生信息数据平台建设
积极配合省级统一招生录取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数据归整,落实全县范围内中考网上报名、志愿填报、成绩和录取查询等网上办事的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初中学籍管理,确保学籍信息与中考报考信息数据的无缝对接。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优化、简化各类资格的申报与审核。
各校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学籍挂靠、人籍分离的现象。除从外省市县回本县参加中考的考生外,其他考生按学籍所在学校报考。初中(中心)学校不得招收往届生在校复读。
(三)完善中考体育考试
我县体育考试的方式、项目和标准按既定改革进程进行。2024年体育考试实施办法按《德清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德教考中心〔2023〕112号)执行。2025年体育考试将调整部分项目设置和评分标准,增加球类选测项目,具体实施办法按《德清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2023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德教考
中心〔2023〕18号)中附件3《德清县2025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办法》执行。
(四)落实优质普通高中定向分配生招生政策
为有效遏制初中择校现象,推进城乡初中学校均衡化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文件精神,我县继续稳妥推进优质普通高中定向分配生招生。从2022年开始,我县优质普通高中定向分配生招生分配比例不低于75%。《2024年德清县优质普通高中定向分配生实施办法》见附件1。
(五)严格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和特色班招生
规范实施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和特色班招生,推进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和特色化建设。
各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总招生计划的2%,并在中考后录取。国家一级运动员达到初中毕业标准,中考成绩不低于我县高中段学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填志愿学校录取;国家二级运动员中考录取时依各校录取分数线最多可降150分;其他特长生在中考录取时依各校录取分数线可按特长程度最多降100分。《2024年德清县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2。
按照普通高中分类办学工作要求,公办普通高中继续实施特色班招生,特色班招生列入提前批招生计划。《2024年德清县普通高中特色班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3。
(六)规范中考加分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我县中考加分项目仅保留国家和省、市县相关文件有规定的政策类加分项目。《2024年德清县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实施办法》见附件4。
(七)保障随迁子女升学就读权利
2024年起,已有我县初中学校学籍的非本县户籍随迁子女,可以在学籍所在校报名参加我县中考,在招生录取时与我县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德清县教育局
2024年3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