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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521002569516C/2025-00145 | 发文时间: | 2025-03-19 12:24: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教育局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体现国家对有关学生的教育优待,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严格控制优待项目和分值,仅保留国家和省、市县相关文件有规定的政策类优待项目。
二、优待对象
参加德清县当年中考的学生。
三、优待项目和分值
(一)军人子女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和浙江省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联〔2024〕2号)文件,按所驻部队的高危程度和个人获得的荣誉等,其子女可以在报考普通高中时分别降30分、20分和5分录取。
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现役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优待参照军人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二)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
符合《中共德清县委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服务德清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德委发〔2020〕10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对象,其子女须在初中阶段由县外学校转入我县初中学校就读。其中,A、B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加10分,C、D、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分别可加5分、3分、2分。
(三)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籍子女
符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人员子女,可加5分。
(四)援鄂抗疫人员子女
援鄂抗疫人员子女可加10分。
同时符合多项降分优待政策的,以最高降分为准,不累计计算;同时符合多项加分优待政策的,以最高加分为准,不累计计算。
四、办理认定
在中考报名期间,由考生或家长自行申报中考优待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联合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审核通过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获得当年中考优待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