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社会公益事业>>教育事业>>招生管理
索引号: 11330521002569516C/2025-00203 发文时间: 2025-05-19 11:07: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教育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德清县2025年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分配生招生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有效遏制初中择校现象,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要求,2025年我县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为75%,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学校

浙江工业大学附属德清高级中学、德清县第一中学、德清县第六中学

二、招生计划

按上述三所高中招生计划的75%按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初中(中心)学校。

三、招生对象

具有在我县同一初中(中心)学校在籍在读满2年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品德表现”良好以上,其他三个维度总评等第报考浙江工业大学附属德清高级中学应达到1A2B及以上,报考德清县第一中学德清县第六中学应达到3B及以上。各初中(中心)学校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在2025年4月1日前进行班级和学校两级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名单上报教育考试中心。

四、名额分配

按在我县同一初中(中心)学校在籍在读满2年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总数为基数进行分配。

五、招生办法

定向分配招生是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的一部分,考生的志愿填报、考试、录取等统一进入中考程序。

(一)志愿填报

定向考生不单独填报志愿,不进行推荐,考生须填报定向分配招生学校的志愿,无定向分配招生学校志愿的考生不参与定向分配招生的录取。定向分配招生学校的志愿不包括本校的特色班志愿。

(二)资格认定

各初中(中心)学校要做好定向考生资格的确认和公示,县教育局须对考生资格作复核认定。

(三)考试

具有定向分配招生资格的考生须统一参加德清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四)录取

根据考生的志愿和各初中(中心)学校的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分配招生设定各招生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初中(中心)学校在对应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未完成定向分配招生名额,可适当降低定向分配招生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为对应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若初中(中心)学校定向分配名额的录取率低于95%时,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将动态调整最低控制分数线,直至定向分配招生名额的录取率达到95%。已录取的分配生不得参加后续招生录取。分配生录取后如有剩余名额的,各自纳入三所普通高中统招计划。

附表:德清县2025年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分配生招生名  额分配表

附表

德清县2025年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分配生招生名额分配表

初中学校

学校

代码

学生数

定向分配招生人数

浙工大附属

德高

德清一中

德清六中

德清二中

5302

679

75

78

96

德清三中

5303

411

46

47

58

德清四中

5304

389

43

44

55

德清五中

5305

206

23

24

29

雷甸中学

5306

407

45

47

57

洛舍中心学校

5207

94

10

11

13

下舍中心学校

5209

73

8

8

10

勾里中心学校

5210

113

13

13

16

三合中心学校

5211

130

14

15

18

禹越中学

5314

281

31

32

40

武康中学

5316

546

61

62

77

秋山中学

5318

423

47

48

59

莫干山中心学校

5219

89

10

10

13

德清华盛达学校

5221

287

32

33

40

地理信息小镇学校

5227

138

15

16

19

合 计

/

4266

473

488

60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