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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21002569559R/2022-00123 发文时间: 2022-06-17 10:33: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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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德清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2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216号)精神,我县2022年面向基层社区岗位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2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德清县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本县户籍考生。

二、承办院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一)2022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计划

专业

学历

数量

招生院校

选考科目

学费补助

临床医学

本科

7

湖州师范学院

化学和生物(2门均须选考)

4.6万元/

中医学

本科

3

浙江中医药大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化学或生物(选考其中1门即可)

4.6万元/

本科

4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选考其中1门即可)

4.6万元/

预防医学

本科

1

浙江中医药大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选考其中1门即可)

4.6万元/

医学影像学

本科

1

浙江中医药大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物理和生物(2门均须选考)

4.6万元/

本科

1

杭州医学院

4.6万元/

护理学

本科

2

湖州师范学院

不限

无补助

(二)2022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聘计划

招聘专业

招聘单位(岗位)

招聘数量

临床医学(本科)7

新市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

钟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

雷甸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

中医学(本科)7

武康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

新市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

钟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

雷甸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

预防医学(本科)1

钟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

医学影像医学(本科)2

新市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

雷甸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

护理学(本科)2

新市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

注:各专业拟录用定向培养学员按户籍地优先和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总分相同时按位次),依次选择定向培养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三、招生与招聘程序

本次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工作实行高考招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根据《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的录取办法,2022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其中浙江中医药大学的中医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和医学影像学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具体程序如下:

(一)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二)体检。德清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果由县卫生健康局即时告知考生,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仍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并安排相关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检,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德清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网通知公告版块公示3天。

(三)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商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由招聘单位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2022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聘计划,各专业拟录用定向培养学员按户籍地优先和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总分相同时按位次),依次选择定向培养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高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四)录取。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我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五)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备案。

四、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4个专业本科层次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由县财政按4.6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方式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2022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由招聘单位调配到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岗位工作,如毕业时原协议单位因行政区划调整的,由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调整后的机构设置统筹分配。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不含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

临床医学、中医学、医学影像学等专业毕业生,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其中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全部纳入全科专业培训,中医学专业人员全部纳入中医全科专业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定向培养生不按协议回招聘单位指定的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岗位工作,或未能完整履行定向培养个人信用承诺的,视为违约,需承担列入浙江省卫生健康信用不良信息、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等后果,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且应当返还财政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生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

六、温馨提示

1、填报志愿时间和网站: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

2、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弱或色盲考生不建议填报。

3、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填报提前录取志愿的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录取程序结束前不远程外出。

七、咨询电话

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中医科教科  8062202

组宣人事科  806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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