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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21002569559R/2023-00005 发文时间: 2023-01-10 18:3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关于德清县第一批中医师承培养招生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以及《德清县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德卫健[2022]58号)等文件精神,面向基层开展中医师承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对象条件

1.具有普通全日制高中及以上学历;

2.德清县户籍,户籍所在地为培养对象需求岗位所在行政村(社区),如无本行政村(社区)人员,可放宽至周边毗邻行政村(社区);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5周岁((1997年1月19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可适当放宽至30周岁(1992年1月19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本人愿意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热爱中医药事业;

5.无违法违纪或不诚信行为记录。

本次报名所涉及的学历、户籍等情况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1月10日。

二、培养学校

浙江中医药大学。

三、培养计划

第一批中医师承培养对象名额为3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四、培养对象选定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30日-1月31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形式。报考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向报考单位电子邮箱发送报名表(附件2),邮件主题请注明“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并提供相关的电子佐证材料,单位根据岗位所需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报考人员反馈初审结果。现场报名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单位进行报名和资料审核。

3.报名地点:

德清县武康健康保健集团:德清县武康街道英溪南路120号,德清县人民医院1号楼8822室集团组织人力资源部,联系人:肖老师、屠老师,联系电话:0572-8811306,邮箱:dwjrsk@163.com  

德清县新市健康保健集团:德清县新市镇钱家桥路6号(济民路1号),德清县第三人民医院住院部3楼(行政一区)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联系人:姚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572-8441512,邮箱:dqsyrs@126.com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德清县第一批中医师承培养报名表》一份、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一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后由各健保集团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资料用书。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定,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根据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培养名额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的,增加复试环节。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通过德清县人民政府网站“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 政府信息公开>通知公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进入公示阶段不再递补。

(六)签订培养协议

按培养计划,签订培养协议。

(七)确定指导老师

由德清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指导老师,签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的师承关系合同书,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备案后,确定为中医师承人员。

(八)脱产培养

对确定的中医师承人员,由德清县卫生健康局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举办中医师承人员学习班,统一授课,学程3年(其中全日制形式集中授课2年)。

五、就业与待遇

1.中医师承培养对象学习期满,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到培养需求岗位从业,签订编外用工劳动合同。

2.对取得相应资格,并在需求岗位所在行政村(社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业的培养对象,其在中医师承培训班3年期间的师承经费、在校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及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年试用期的住宿费和生活费给予适当补助,标准为6万元/人。

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新政策执行。

监督电话:

0572-8065790(德清县卫生健康局组宣人事科)

0572-8062202(德清县卫生健康局中医管理与科技教育科)

附件1:德清县第一批中医师承培养招生计划表

附件2:德清县第一批中医师承培养招生报名表


 

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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