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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521002569559R/2025-00038 | 发文时间: | 2025-06-17 17:43: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5年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5〕10号)精神,我县2025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5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德清县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本县户籍考生。
二、承办院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一)2025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计划
专业 | 学历 | 数量 | 招生院校 | 选考科目 | 学费补助 |
中医学 | 本科 | 1名 |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 物理和化学(2门科目均需选考) | 4.6万元/人 |
医学影像学 | 本科 | 1名 | 杭州医学院 | 物理和化学(2门科目均需选考) | 4.6万元/人 |
(二)2025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聘计划
招聘专业 | 招聘单位(岗位) | 招聘数量 |
中医学(本科) | 禹越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名 |
医学影像学(本科) | 洛舍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名 |
三、招生与招聘程序
本次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工作实行高考招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录取办法,2025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具体程序如下:
(一)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二)体检。德清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果由德清县卫生健康局即时告知考生,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仍由德清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并安排相关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检,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德清县人民政府—德清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网“通知公告”版块公示3天。
(三)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与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商后,由招聘单位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高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四)录取。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我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五)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备案。
四、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中医学和医学影像学2个专业本科层次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由县财政按4.6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方式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2025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到指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工作,如毕业时原协议单位因行政区划调整的,由德清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调整后的机构设置统筹分配。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不含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
中医学、医学影像学等专业毕业生,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其中中医学专业人员全部纳入中医全科专业培训。对未在单位规定的考试次数(或年限)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未在规定年限内取得合格证书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加强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意见》(国办发〔2024〕50号)要求,为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2025年新入学的中医学专业定向培养生可在应届毕业当年报考浙江省内医学类高校全科医学领域全日制临床专硕或按规定参加全科专业住培,完成硕士研究生教育或住培后,须按照协议约定到指定的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工作。
定向培养生不按协议规定到指定的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工作的,或未能完整履行定向培养个人信用承诺的,视为违约,需承担列入浙江省卫生健康信用不良信息、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等后果,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且应当返还财政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生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
六、温馨提示
1. 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弱或色盲考生不建议填报。
2. 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填报提前录取志愿的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录取程序结束前不远程外出。
七、咨询电话
德清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0572-8121792、8121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