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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21002569305W/2019-00061 发文时间: 2019-09-20 15:0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有效
来源: 德清县科技局 发布机构: 德清县科技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规范性文件编号: 发文字号: 德科〔2019〕37号
德清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技合作和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科技局、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德政发〔2016〕47号)、《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17150)和《德清县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德科〔2019〕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度科技合作和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县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支持节能与环保技术、新材料技术、工业信息化、装备制造或战略新兴产业、生物医药、地理信息、人工智能、装饰建材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行业和农业科技等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含个人)的技术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给予企业实际支付额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限报一项。

申报材料:

1.填报《德清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

2.提交实施科技合作项目的相关附件材料:

1)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

①项目签订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或科技合作书面协议,原则上要求合同应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②项目实际支付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费用的银行凭证、发票复印件;

③支付凭证50万元以上项目需提交项目审计报告。

2)与个人合作:

①与个人合作的仅限于高校、科研院所的在职科研人员,需提供单位任职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②与个人签订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或科技合作书面协议,原则上要求合同应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③项目实际支付个人的技术合作费用的银行凭证、发票复印件;

④支付凭证50万元以上项目需提交项目审计报告。

(二)县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人才支撑,实施节能与环保技术、新材料技术、工业信息化、装备制造或战略新兴产业、生物医药、地理信息、人工智能、装饰建材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行业和农业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近三年内,企业通过科技合作(委托开发)或由技术转让方式引进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并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实际支付金额在70%以上,给予企业实际支付额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县级技术创新重大产业化项目,同时,在现有加快成果产业化政策的基础上,另给予上浮5%的经费补助。

申报材料:

1.填报《德清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

2.提交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相关附件材料:

①项目签订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或科技合作书面协议,原则上要求合同应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②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合作、转让的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银行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③项目产业化经济效益证明,成果转化支付凭证50万元以上项目需提交项目审计报告。

二、申报流程

(一)网络申报为落实全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县级科技合作和成果产业化项目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德清县)”(网址:http://huzdq.zjzwfw.gov.cn),做好网络申报工作。已注册法人用户的单位,可直接登录申报(选择“法人办事”—“县科技局”—“县(市、区)级科技计划的评审”—“网上办理”),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未注册的单位,须先进行法人用户注册。请注意:1.网络申报时“办件名称”请写明“科技合作或成果产业化项目类型”;2.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的步骤中,工商营业执照和项目可行性(总结)报告不需要上传;3.网络申报截止时间10月11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收到项目受理通知短信或县科技局电话通知后,请于10月11日前邮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至县科技局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科(地址:德清县行政中心B幢11层1117室;联系电话:0572-8882330),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应当与网络申报材料一致。

(三)申报管理请高新区、各镇(街道办)科技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严格把关,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附件:德清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德清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县级科技合作项目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德清县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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