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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521002569305W/2019-00063 | 发文时间: | 2019-10-10 15:24: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有效 |
来源: | 德清县科技局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科技局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发文字号: | 德科〔2019〕46号 |
高新区科技局、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
根据《德清县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德科〔2019〕21号)要求,今年县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德清县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德科〔2017〕14号)
二、认定条件
申报县级研发中心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县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的科技型企业。
(二)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农业企业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三)2018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农业科技企业2%以上)。
(四)近三年内累计科技成果转化3项以上;农业企业1项以上。
(五)有单独设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软件类企业5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50%。
(六)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工业企业科研用房1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总额5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应拥有适当的研发设备及科研场所。
(七)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八)近两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报县级研发中心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德清县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请书》;
(二)德清县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
(三)工商营业执照;
(四)依托单位2018年财务报表;
四、申报流程
(一)网络申报。为落实全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县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项目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德清县)”(网址:http://huzdq.zjzwfw.gov.cn/)做好项目的网络申报工作。已注册法人用户的单位,可直接登录申报(选择“办事法人”—“县科技局”—“县(市、区)级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网上办理”—“法人办事”),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未注册的单位,须先进行法人用户注册。网络申报截止时间10月25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收到项目受理通知短信后(短信发至联系人手机),请于10月31日前采用上门报送或邮寄报送方式,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至县科技局工业与高新技术科(地址:德清县行政中心B幢11层1115室;联系电话:0572-8886062,8084279),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应当与网络上传申报材料一致。
(三)申报管理。请高新区科技局、各镇(街道)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严格把关,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附件: 《德清县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请书》
德清县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县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德清县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