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索引号: | 113305210025691028/2018-00054 | 发文时间: | 2018-12-12 16:42: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有效 |
来源: | 本站发布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建设局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发文字号: | 德政办发〔2018〕177号 |
政策解读:《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年11月26日,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修订目的
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强化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责任,推动物业管理重心下移,优化物业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综合协调”的物业管理工作体制,有序推进小区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全面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努力使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持续增强,努力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二、修订依据
为加强我县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优化广大业主的居住环境,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以及《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修订过程
2018年3月21日,县委王书记调研“无违建”创建工作时,专门听取了我县物业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并做了工作布置;3月22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陈亦平召集县法院、县建设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帮助物业服务企业解决欠费难收等问题。我局也多次召开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会议,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梳理历年欠缴物业服务费业主清单,并做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化解物业矛盾纠纷等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前期,我局对全县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分析,并与兄弟县区进行交流沟通。在贯彻上级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于4月起开始起草《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8月16 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市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年度组织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我局根据市有关要求,对我县《实施意见》进行了完善。9月5日和9月13日,我局就上述文件两次向有关部门、镇(街道)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讨论稿,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11月26日正式行文印发。
四、主要内容
1、加强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业主自治。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业主自治机制,规范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业主委员会行为和物业管理经费使用,建立物业服务费交纳个人诚信机制。
2、加强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落实小区承接查验制度,规范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强化小区停车设施建设及管理,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工作机制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机制。
3、加强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和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动态考核制度,加强物业服务行业自律。
4、加强老旧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及保障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提升拆迁安置和保障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落实政策性奖励措施,鼓励镇(街道)成立物业服务中心,专项负责辖区范围内无法实行专业化管理的“无物管”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18年11月26日,施行日期是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