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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5210025691028/2024-00003 | 发文时间: | 2024-01-04 10:48: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建设局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德清县住房保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孩家庭公租房保障工作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建〔2022〕7号)、《省建设厅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建保函〔2023〕136号)、《湖州市住房保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孩家庭公租房保障工作的通告》等文件精神,推进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现就德清县多孩家庭公租房保障政策作进一步完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障内容
在德清县范围内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多孩家庭,在公租房租金和公租房租赁补贴上予以适当照顾:选择实物配租的一类、二类、三类保障家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配租,根据空置房源情况,三孩家庭户型上尽量安排三室的房源予以配租,二孩家庭户型上尽量安排二室的房源予以配租,未达到二类保障家庭标准的比照二类保障家庭标准核定租金;选择租赁补贴的,未达到二类保障家庭标准比照二类保障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二、保障家庭认定条件
(一)“符合条件的多孩家庭”是指,经德清县卫生健康部门认定,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德清县户籍)已共同生育或依法收养二个或三个子女(指现有子女数)的家庭,其中第二个子女的出生或收养日期应在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第三个子女的出生或收养日期应在2021年5月31日(含)以后,且该子女为德清县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保障人口。
(二)德清县公租房保障家庭保障人口包括:本县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保障家庭内的家庭成员;本县公交环卫人员保障家庭内的家庭成员。
三、申请方式
(一)在保家庭申请。公租房在保家庭若为“符合条件的多孩家庭”的,可办理保障资格信息变更业务,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所有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籍(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并授权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托大数据等平台,复审公租房保障资格。经审核确认为多孩家庭公租房保障对象的,自审核通过次月起可享受多孩家庭公租房保障政策。
(二)新申请家庭。公租房新申请家庭若为“符合条件的多孩家庭”的,可在保障资格申请时同步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所有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籍(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并授权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托大数据等平台,审核公租房保障资格。经审核确认为多孩家庭公租房保障对象的,自申请次月起可享受多孩家庭公租房保障政策。
上述内容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德清县《关于完善三孩家庭公租房保障工作的通告》即行废止。
德清县住房保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德清县住房保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孩家庭公租房保障工作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