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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5210025691028/2023-00327 | 发文时间: | 2023-12-05 15:54: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建设局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公租房运营承接主体公示
一、单位名称:
浙江经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获取运营资格方式:
公开招标
三、运营承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1798576825D
四、负责人姓名:谢雪强
五、合同期限:2023年10月27日至2026年10月26日
六、办公地址:德清县德欣家园6幢一层物业服务中心
七、联系电话:0572-8266652
八、注册资金:壹仟万元整
九、服务范围: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包括经济适用房、安置用房),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须从业主、承租户室内进入的,或无法进行日常维护的建筑共用部位除外;
2、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高压泵房、电梯、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监控设备、变频水泵、烟道、天线、建筑物防雷设施等。安装在业主、承租户室内的,或无法进行日常维护的共用设施设备除外;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的维修和养护,由相关社会企事业单位负责,乙方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3、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养护,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物业标识系统等;
4、公共绿地、公共区间植物、建筑小品等的日常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保洁,垃圾分类管理,观赏水景的日常清理;
6、协助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执勤、巡视、秩序监控、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7、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消防等巡查服务和管理;
8、管理甲方移交的与物业相关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及有关物业服务费用的帐务管理;
9、对业主和承租户违反《德清县保障房小区管理规约》以及小区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规劝、制止等措施,规劝、制止未果的,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0、业主和承租户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及设施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在能力范围内接受委托,但由当事双方协商后另行收费;
11、接受甲方委托,代理德清县房产管理处和承租户(公租户、配套用房、车位)的房屋租赁事宜,根据分房批次按时催讨并代为收取租金,每月上报各小区租金月报表,按要求实时更新《保障房承租户情况表》;
12、协助德清县房保办和德清县房产管理处做好承租户年审工作,对于年审不合格或由于其他原因不符合条件的承租户,全力配合做好清退工作;
13、安排工作人员陪同租户办理入住手续,对房屋质量及室内设施设备完好情况进行确认;
14、安排人员上门对腾退房屋进行验收、抄写水、电、煤气度数、查看屋内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垃圾是否清除,因乙方失误造成的屋内设施设备缺失,由乙方负责添加。验收合格后,乙方收回钥匙,完整填写退房资料;
15、配合维保到期公租房的各项维修工作。受理住户报修申请并及时提交甲方审核,做好相关台账记录、维修过程跟踪拍照取证、维修完成确认工作,及时确认维修工程量及点工数并按时填写书面维修单;
16、每月巡查一次空置房,做好巡查台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甲方。对已配租的公租房,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公共服务导则》等要求配合做好入户巡查工作,每半年排查公租房转借、转租、空置、拖欠租金及改变房屋用途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
17、对于已安装公租房人脸识别梯控系统的小区,按租住情况及时做好人脸录入、删除工作,定期检查设备情况。上报申请审核资料,管理用卡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做好使用记录台账;
18、每月上门查看公租房小区的孤寡老人并做好书面记录;
19、做好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住户的一户一档管理工作;
20、协助、配合各级政府、部门的管理工作,调解、化解小区业主之间的邻里纠纷,协助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21、确保4个保障房小区污水管网畅通无阻(其中东欣家园通市政管网前的污水管网每月清理一次,雨水季按实际情况相应增加频次);
22、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55人;
23、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必须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24、自动消防系统应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25、其它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的事项。
十、监督考核情况:2020年-2023年考核结果为合格
十一、服务合同(范本):
德清县保障房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项目编号: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德清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德清县房产管理处保障房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 )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定本合同:
1、合同组成
1.1 本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2、乙方投标报价
(1)舞阳街道德欣家园项目:高层住宅每月 元/平方米,配套用房每月 元/平方米,地下车位每月 元/个。
(2)康乾街道明欣家园项目:高层住宅每月 元/平方米,每月地下车位 元/个。
(3)新市镇东欣家园项目:多层住宅(带电梯)每月 元/平方米,储藏室每月 元/平方米,配套用房每月 元/平方米。
(4)乾元镇民福苑项目:多层住宅每月 元/平方米。
3、委托期限
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到期后,在新的物业接手之前,乙方须继续提供服务。
4、委托费用
本合同总价不高于 元(大写: ,合同结算基于乙方投标中标价和结算期内服务的公租房、未转售经济适用房、未出售/未出租安置房及未出售车位的数量为准,具体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在合同期间如有新的经济适用房转售、安置房出售/出租,从业主签订合同的次月起,物业费由业主自负,相应金额从合同总价中扣除。
5、支付方式
(3) 公司名称、开户行和银行账号如下:
分公司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户:
(4)乙方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应当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1%,应当以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若乙方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不签订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服务内容:德清县保障性住房(舞阳街道德欣家园项目、康乾街道明欣家园项目、新市镇东欣家园项目、乾元镇民福苑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管理。
1、物业项目名称:舞阳街道德欣家园项目;
座落位置: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
物业类型:住宅等;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
东至 英溪南路 ;
南至 规划道路 ;
西至 游子街 ;
北至 塔山街 ;
占地面积:50002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133515.25平方米。
地下总建筑面积24093.51 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09421.74平方米;
地上总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建筑面积100559.94平方米,户数1387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304户,建筑面积28877.47 平方米;安置用房231户,建筑面积16035.99平方米;公租房852户,建筑面积55646.48平方米。
配套用房建筑面积7764.34平方米;物业用房建筑面积836.14平方米;消防控制室、门卫等其他物业建筑面积261.32平方米;以上占地面积为施工图面积,产权为实测面积。
本项目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库)609个,其中地上停车位63个,地下停车位546个;546个地下停车位为可收物业服务费;按照规划设计建造了非机动车停车场所5800.88平方米。
2、物业项目名称:康乾街道明欣家园;
座落位置:湖州市德清县康乾街道
物业类型:住宅等;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
东至德清县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 ;
南至规划道路 ;
西至高速公路 ;
北至秋山卫生院 ;
占地面积:13333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29405.26 平方米;其中:地下总建筑面积8646.41 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20758.85平方米;
地上总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建筑面积20498平方米,户数336户,均为公租房;电梯机房建筑面积50.18平方米,广电机房建筑面积24.26平方米,消控室建筑面积41.11平方米,物业用房建筑面积145.30平方米;
本项目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库)243个,其中地上停车位68个、地下停车位175个;175个地下停车位为可收物业服务费。
3、物业项目名称:新市镇东欣家园;
座落位置: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
物业类型:住宅等;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
东至高林路 ;
南至规划道路 ;
西至农田 ;
北至农居房 ;
占地面积:16679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24778.61平方米;
地上总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建筑面积19973.28平方米(户数388户),公建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750.07平方米;物业用房170.56平方米;储藏室2824.10平方米;其他用房建筑面积60.6平方米。
4、物业项目名称:乾元镇民福苑
座落位置: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
东至 姜湾村道路 ;
南至 东郊路 ;
西至 德清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城管站 ;
北至 姜湾农宅。
占地面积:2751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3142.66平方米;
地上总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建筑面积2950.14平方米(户数65户),管理用房155.08平方米;物业用房建筑面积37.44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应自行按合同约定内容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费用,并告知其应遵守的物业管理公约。
第二章 服务内容和质量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包括经济适用房、安置用房),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须从业主、承租户室内进入的,或无法进行日常维护的建筑共用部位除外;
2、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高压泵房、电梯、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监控设备、变频水泵、烟道、天线、建筑物防雷设施等。安装在业主、承租户室内的,或无法进行日常维护的共用设施设备除外;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的维修和养护,由相关社会企事业单位负责,乙方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3、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养护,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物业标识系统等;
4、公共绿地、公共区间植物、建筑小品等的日常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保洁,垃圾分类管理,观赏水景的日常清理;
6、协助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执勤、巡视、秩序监控、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7、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消防等巡查服务和管理;
8、管理甲方移交的与物业相关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及有关物业服务费用的帐务管理;
9、对业主和承租户违反《德清县保障房小区管理规约》以及小区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规劝、制止等措施,规劝、制止未果的,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0、业主和承租户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及设施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在能力范围内接受委托,但由当事双方协商后另行收费;
11、接受甲方委托,代理德清县房产管理处和承租户(公租户、配套用房、车位)的房屋租赁事宜,根据分房批次按时催讨并代为收取租金,每月上报各小区租金月报表,按要求实时更新《保障房承租户情况表》;
12、协助德清县房保办和德清县房产管理处做好承租户年审工作,对于年审不合格或由于其他原因不符合条件的承租户,全力配合做好清退工作;
13、安排工作人员陪同租户办理入住手续,对房屋质量及室内设施设备完好情况进行确认;
14、安排人员上门对腾退房屋进行验收、抄写水、电、煤气度数、查看屋内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垃圾是否清除,因乙方失误造成的屋内设施设备缺失,由乙方负责添加。验收合格后,乙方收回钥匙,完整填写退房资料;
15、配合维保到期公租房的各项维修工作。受理住户报修申请并及时提交甲方审核,做好相关台账记录、维修过程跟踪拍照取证、维修完成确认工作,及时确认维修工程量及点工数并按时填写书面维修单;
16、每月巡查一次空置房,做好巡查台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甲方。对已配租的公租房,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公共服务导则》等要求配合做好入户巡查工作,每半年排查公租房转借、转租、空置、拖欠租金及改变房屋用途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
17、对于已安装公租房人脸识别梯控系统的小区,按租住情况及时做好人脸录入、删除工作,定期检查设备情况。上报申请审核资料,管理用卡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做好使用记录台账;
18、每月上门查看公租房小区的孤寡老人并做好书面记录;
19、做好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住户的一户一档管理工作;
20、协助、配合各级政府、部门的管理工作,调解、化解小区业主之间的邻里纠纷,协助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21、确保4个保障房小区污水管网畅通无阻(其中东欣家园通市政管网前的污水管网每月清理一次,雨水季按实际情况相应增加频次);
22、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55人;
23、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必须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24、自动消防系统应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25、其它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的事项。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德清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服务等级要求为:舞阳街道德欣家园项目:一级标准;康乾街道明欣家园项目:一级标准;新市东欣家园项目:二级标准;乾元镇民福苑项目:二级标准。
第三章 结算办法
第五条 舞阳街道德欣家园、康乾街道明欣家园、新市镇东欣家园、乾元镇民福苑四个保障房小区项目的物业服务费收取实行包干制,物业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约定交纳,具体内容见附件。
1、1、舞阳街道德欣家园项目、康乾街道明欣家园项目、新市镇东欣家园项目、乾元镇民福苑项目合同总价不高于 元(大写: ),合同结算基于乙方投标中标价和结算期内服务的公租房、未转售经济适用房、未出售/未出租安置房及未出售车位的数量为准,具体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在合同期间如有新的经济适用房转售、安置房出售/出租,从业主签订合同的次月起,物业费由业主自负,相应金额从合同总价中扣除。
2、付款方式:
2、年度考核总分直接与物业服务费拨付挂钩,具体参照《德清县保障房小区物业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执行,标准分值为100分,具体对应方法为:
①年度考核总分在90分(含)以上的,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
②年度考核总分在80(含)至90分的,每低1分,扣除年度物业服务费1%;
③年度考核总分在80分(不含)以下的,80分以下部分,每低1分,扣除年度物业服务费2%;
④连续二年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拒绝乙方参与下年度物业服务项目的采购。
3、经济适用住房、安置用房与整个小区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进行管理,不得高于同小区标准。已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由政府承担一半,另一半由乙方自行向业主收取;已转售的经济适用房、已售/租出的安置用房、已售的车位物业费由乙方自行收取;未分配的安置用房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4、物业服务收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乙方的利润,其中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清洁卫生、生活垃圾日常分类清运、绿化养护、化粪池清理、秩序维护费用;
(4)办公费用;
(5)乙方实施管理必备的固定资产折旧;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8)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的其他服务内容;
(9)物业的档案资料管理;
(10)社区文化活动等。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自负盈亏。
第六条 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安置用房业主应于交房之日起次月1日起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或承租户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等,由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可接受有偿委托,按公示的标准收费。特殊项目由双方协商收取。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七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和承租户的车位租赁事宜,代收租金:舞阳街道德欣家园项目地下停车位、康乾街道明欣家园项目地下停车位及新市镇东欣家园项目地上停车库使用人应按每月每个80元的标准交纳车位使用费。车位租赁协议期限均为一年,租金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第八条 乙方统一布设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广告及经营性活动,但不得有损小区整体观瞻和侵害业主权益。
1、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用房和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经营性收入扣除合理经营成本后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并由社区管理,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外的维修、养护或其他物业管理方面的需要。
2、对经营性收益需进行专项存储,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账户合用,对每一个项目的经营性收益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单独列帐并按月解缴至规定的专户。
3、在使用经营性收益时,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示使用用途、金额等事项,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不少于一次,接受甲方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小区相关规约;
4、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
7、甲方提供物业用房,由乙方使用;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9、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相互协助,协助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治安等相关工作;
10、协助乙方做好社区文化建设,协调乙方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的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物业服务方案;
2、受甲方委托对小区物业进行日常服务和维修,每月向甲方提供项目概况和工作总结;
3、劝说、制止损害小区公共设施或妨碍物业服务行为,并对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对业主和承租户违反规定、违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建信息报告、流动人口登记、文明宣传等一系列工作;
5、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方可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并对其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他人;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6、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维修、更新和改造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议定后组织实施;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的用途,不得擅自将业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于经营活动。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9、每半年公布一次小区物业经营性收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示使用用途、金额等事项,接受甲方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10、收集、建立并妥善保管物业服务、公租房租赁等所需的全部材料、资料和档案;
11、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乙方应当向甲方移交物业用房、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及财务收支情况,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无损,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无条件、及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1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并接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13、合同期满后,乙方在服务期内与任何企业、个人所签订的合同同时终止,所有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14、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六章 物业服务期限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如遇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调整中标人,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合同;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约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本合同约定与上述文件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双方也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德清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