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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210025690652/2020-00025 发文时间: 2020-02-17 14:36: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有效
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 发布机构: 德清县人力社保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规范性文件编号: 发文字号: 德人社〔2020〕7号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各镇(街道),职业学校(机构):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水平,稳定劳动关系,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湖政发〔20203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9号)、《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湖人社发〔2020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培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受疫情影响的本县各类企业,组织职工(含在本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培训方式和内容

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在疫情期间可依托自有网站、移动app、微信小程序、钉钉等或委托国家、省、市及区县等培训平台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可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自主确定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培训课程根据实际,开设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理论课程,或将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列入。

三、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

此次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采取直补企业方式,不得补给个人或培训机构。对于企业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培训费用不超过95%的比例给予补贴。对于企业通过自有培训平台或免费培训平台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按实际培训项目课时数给予企业每人每课时30元培训补贴。以上补贴最高每人每个培训项目享受补贴费用不超过800元。企业职工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 

四、培训和补贴申报流程

1.培训备案

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需在培训开班前向县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进行备案,内容包括申请报告、培训方案,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德清县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表》(附件1)(一式二份);

2)《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方案》(包括企业名称、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培训成本等);

3)《德清县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名册》(附件2)(一式二份);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补贴申报

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后,向县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申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提交学员名册、签到记录、授课记录证明材料、答疑测试材料、学员考核材料、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拨付。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德清县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

2)《德清县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学员名册》(附件4)(一式两份);

3)学员签到记录、培训日志;

4)授课记录证明材料、答疑测试材料、学员考核材料等证明材料;

5)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

补贴申报期限为自疫情影响消除之日起6个月内。

五、补贴期限

本次直接补贴企业政策执行期限自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2020123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止。本通知下发前企业在疫情期间已开展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经县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审核后可纳入补贴范围。

六、其他事宜

1、线上培训补贴费用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

2、对申领补贴的线上培训,企业应确保有签到注册、学习记录和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并保存相应的档案材料备查。企业在受疫情影响期间不得私自组织或借机组织线下培训、实训或评价活动。

3、高新区、各镇(街道)应加强政策宣传工作,鼓励通过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向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咨询等服务。要通过网上受理、网络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接受企业申报材料,引导帮助企业开展线上培训工作。

4、上级有新的政策精神的,按新政策执行。

工作联系人:县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王娟;联系电话:(0572)8018595。

附件:1.《德清县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表》附件1

2.《德清县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名册》附件2

3.《德清县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表》附件3

4.《德清县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学员名册》附件4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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