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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5210025690652/2020-00026 | 发文时间: | 2020-02-21 14:44: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有效 |
来源: | 县人力社保局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发文字号: | 德人社〔2020〕6号 |
高新区,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的意见》(德政发〔2020〕7号)精神,县人力社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配套实施办法》,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1.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包括工业、服务业、建筑业,但不含国有企业,下同)复工复产。
2.涉及工程项目用工相关补助奖励办法由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提出初步意见,并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3.企业等各类主体要认真把握范围条件,如实申报补助奖励。高新区、镇(街道)在办理落实补助奖励政策时,要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出发,优化流程、快速办理、高效服务。
4.在本通知下发的次日,高新区、镇(街道)要通过网站、微信等途径统一向社会公布具体责任人和联系电话,方便企业和群众咨询。
5.县防控工作督查组将对全县复工复产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德清县企业新招员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实施办法附件1
2.德清县各类主体介绍就业一次性奖励实施办法附件2
3.德清县企业复工复产包车费用补贴实施办法附件3
4.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附件4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德 清 县 财 政 局
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清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