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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21002569022L/2025-00028 发文时间: 2025-06-30 16:16: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水利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德清县关于印发《德清县水利建设领域招投标治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水利厅《水利领域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浙水建〔20259号)、市水利局《湖州市水利建设领域招投标专项治理改革实施方案》(湖水发〔202529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德清县水利建设领域招投标治理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清县水利局

   2025627

 

德清县水利建设领域招投标治理改革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县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全面推进水利领域招投标治理改革的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将招投标监管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推动解决招投标领域重难点问题。县水利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投标治理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局党委定期研究、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等工作机制,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交流,形成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工作局面。(责任单位:建管科、组宣科、质安中心、项目专班)

二、加强学习培训。认真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深刻理解深化招投标治理改革和开展水利领域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要求。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招投标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监管流程、预警信息核查处置、行政执法等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建管科、组宣科、质安中心、项目专班)

三、全面做好招投标监管承接。6月底前,根据县委编办的机构职能划转安排,积极做好职能承接、“三定”方案修订、机构职能调整和人员编制划转。过渡期内加强与发改局、政务办工作对接,开通系统账号、熟练掌握监管流程,落实人员与数字监管双重保障,确保职能划转后,切实做好县本级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管活动,全面承接水利领域招投标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建管科、组宣科、质安中心)

四、推进水利招投标行政执法权回归。积极推动水利招投标活动和工程建设相关事项执法权回归,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备执法人员,强化执法人员学习教育,落实相关人员考取执法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建管科、组宣科、质安中心)

五、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按照《浙江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2025)》,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人权力行使,督促指导招标人对照清单事项履行主体责任,保障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开展。(责任单位:建管科、质安中心、项目专班)

六、清理规范水利招投标管理制度。落实《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工作指引全面梳理现有水利招投标管理制度文件,对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内容进行清理规范,为水利招投标工作提供合法合规的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办公室、建管科、质安中心)

七、牵头开展水利资质挂靠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按照《全省水利领域资质挂靠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开展水利领域资质挂靠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质出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重点针对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接到投诉举报项目、智慧监督系统预警的已完工水利项目实行追溯排查。515日前督促项目法人完成自查,7月底前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全覆盖现场核查,10月底前对发现案件问题完成查实查处并报送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建管科、质安中心)

八、配合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投资项目集中整治行动。配合纪委监委,严肃查纠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招投标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腐败问题。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提供相关线索和资料,协助纪委监委开展调查工作,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严肃性。配合做好“千项万亿”工程高质效落地专项监督,推动项目建设高质高效推进。(责任单位:建管科、组宣科、质安中心、项目专班)

九、配合开展串通投标犯罪集中打击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提供支持协助,共同打击串通投标犯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招投标市场氛围。(责任单位:建管科、组宣科、质安中心、项目专班)

十、配合开展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审计行动。配合审计部门对水利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监督,提供项目资料和相关数据。对审计中发现的设置交易壁垒、招标代理不规范、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拆分项目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项目招投标合法合规。(责任单位:项目专班、办公室、组宣科、建管科、质安中心)

十一、强化预警信息核查处置。全面试用省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按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招标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预警信息处置办法(试行)》对系统预警并下发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置,推送相关数据与信息,协同完善预警规则。涉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职务犯罪问题预警信息,推送省纪委省监委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分办后分析研判处置;涉嫌串通投标犯罪预警信息将案件信息及证据材料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建管科、组宣科、质安中心)

十二、全面实施数智监管。加强“透明工程”运用,完善项目信息,工程进展、履约信息、验收管理、工程决算等数据填报,做到全数据归集,通过“透明工程”实时监测预警功能,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风险和问题,确保水利工程顺利推进。加强省级水招平台试运行使用,受理招标项目,指派招标人编制招标计划,核查处置预警信息,并做好后续招标文件审核、开评标监管、投诉处理等其他模块开发后的试点使用。(责任单位:建管科、质安中心、项目专班)

十三、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协助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完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相关市场主体开展信用评价管理。指导督促项目法人每季度对参建主体开展履约评价,并将信用信息共享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招投标信用信息专区。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实行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政府采购、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将作为重要基础进行运用。(责任单位:建管科、质安中心、)

十四、加强示范文本运用。协助省水利厅修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加强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宣贯与运用,指导招标人统一使用发布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推动招投标活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责任单位:建管科、质安中心、项目专班)

十五、深化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协助省级优化细化“评定分离”操作指引,通过组织培训、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方式推进规范落实,进一步规范“评定分离”工作,提高招投标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责任单位:建管科、质安中心、项目专班)

十六、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协助省水利厅开展评标专家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评标专家评价体系,对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激励评标专家规范履职。强化局系统内评标专家管理与监督,严禁以“出公差”名义“接私活”行为,严格执行评标专家“十不准”。“以案为鉴”深入剖析专家违纪案例,加强对评标专家遵守纪律、防范风险的廉洁教育。(责任单位:建管科、组宣科、质安中心)

十七、加强招标代理管理。规范约束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严肃查处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资料,以及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招标代理单位按照《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业绩库服务指引(20253月版)》填报招标代理业绩,按照省级要求开展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责任单位:(建管科、质安中心、项目专班)

十八、加强标后履约管理。协助做好本行业标后履约监管工作指引,明确监管标准和流程。压实招标人履约管理责任,加强合同履约穿透式监管,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强化标后管控,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保障项目顺利实。(责任单位:建管科、质安中心、项目专班)

十九、加强警示教育对标对表巡视巡察、审计反馈的招投标问题,认真查摆本单位问题类似情况,及时预防、有力封堵。将违法违纪案例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典型案例剖析,汲取教训、以案促治。及时传达学习上级下发的水利领域招投标违法违纪案例。将其纳入各级党员干部和系统内评标专家纪律教育内容,开展日常警示教育。(责任单位:组宣科、办公室、建管科)

二十、加强宣传报道。在政务公开、我德清等平台宣传发布招投标治理改革动态信息,展示工作成果以及成效。及时发布并动态解读宣贯招投标治理改革政策、制度,挖掘通报典型案例。(责任单位:组宣科、办公室、建管科、质安中心、项目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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