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德政办发〔2020〕43号 | 统一编号 | |
制定机关 |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0-07-29 10:12:24 |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因自然灾害、重大动物疫情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引发的猪肉市场异常波动,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猪肉市场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全县猪肉市场应急供应,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县内,由于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市场供求或其他事件引发的猪肉市场供求失衡,导致猪肉价格异常波动或脱销状态等情况。
1.4基本原则
(1)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及单位指挥统一、应急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根据猪肉市场不同等级应急状况处置要求,落实猪肉市场应急处置工作。
(2)预警监测,科学防范。加强猪肉市场预警监测,加强产销协作,提高防范意识,及时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3)协同应对,有效处置。出现应急状况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县内猪源余缺调剂和特需优先供应,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果断、准确、有效。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德清县猪肉市场应急供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主任、县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供应保障工作组(包括:市场供应组、市场秩序组、综合管理组、资金保障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
2.2工作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应急状态下猪肉市场供应工作,下达猪肉应急保障任务;根据县政府指令,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研究落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猪肉市场应急供应保障工作。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统筹协调猪肉市场应急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猪肉市场预警监测,掌握市场动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全县猪肉市场供需状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猪肉市场应急保供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供应保障工作组职责
市场供应组:由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猪肉市场应急货源的组织与供应。县商务局为组长单位。
市场秩序组: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维护市场秩序,打击哄抬物价、掺假使杂、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为组长单位。
综合管理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治安、救灾安置等。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为组长单位。
资金保障组:由县财政局负责县中心城市猪肉应急供应资金保障。
2.2.4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单位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社会舆论。
县发改局:负责猪肉市场价格监管,加强价格监测,提供预警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应急时期的社会治安管理,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私屠滥宰。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救灾安置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分配使用。
县财政局:负责县本级应急储备生猪和冻肉资金的筹措、审核、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并指导督促各镇(街道)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猪肉市场应急供应运输协调组织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养殖、屠宰环节生猪及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指导生猪养殖基地、饲养大户稳定生产,做好生猪防疫工作;落实定点屠宰企业承担应急生猪加工任务,做好出厂肉品检疫工作,确保应急供应肉品安全。
县商务局:牵头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猪肉应急储备,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落实猪肉应急供应网点,做好猪肉市场应急供应保障相关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哄抬价格、欺行霸市、短斤缺两等行为;负责消费领域肉品流通监督检查,确保消费安全;配合设立市场猪肉应急投放点,配合做好市场动态监测。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猪肉市场应急供应保障工作。
三、预警机制
3.1预警监测
建立预警监测点。德清县丰盛食品有限公司为中心城市猪肉市场供应监测点,指定专人负责。每月1、11、21日为监测日,按时将当日市场供求、价格行情等信息报市、县猪肉市场应急供应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行应急报告制度。在紧急状态下,监测点实施即时报告制度,一旦猪肉价格大幅上扬、肉品抢购或脱销等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必须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3.2应急响应商品
应急供应猪肉由以下渠道提供保障
(1)本县猪肉活体;
(2)本地肉品流通企业本地或跨区域采购;
(3)本地生猪规模养殖基地;
(4)本县储备猪肉。
3.3应急响应网络
应急响应网络由本地生猪规模养殖基地、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各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及其他农产品流通企业构成。
四、应急等级
根据生猎生产、猪肉市场供应状况和猪肉市场安全应急处置需要,猪肉市场应急状态分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三个等级。
4.1 I级(重大)
全县出现猪肉市场应急状况,供应严重失衡、脱销或供应阻断,猪肉价格一周内上涨50%以上等市场异常波动,超过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向省、市相关应急机构报告,申请投放省级储备猪(肉)的情况。
4.2 II级(较大)
全县出现猪肉市场应急状态,供应严重失衡、脱销或供应阻断,猪肉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等市场异常波动情况。
4.3 III级(一般)
县政府所在地出现猪肉市场应急状态,供应严重失衡、脱销或供应阻断,猪肉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等市场异常波动情况。
五、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程序
5.1.1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警信息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请示。
5.1.2领导小组召集成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向县政府报告。
5.1.3接到县政府指令后,启动应急预案。
5.2应急处置程序
5.2.1 I级应急处置
(1)请求援助。由县政府报告省、市政府,请求省、市政府启动省级市级相应的应急供应预案或组织省市内其他地市进行援助。
(2)动用储备。确定动用储备猪(肉)的品种、数量、质量、计划收购价格及资金安排与来源;动用储备猪的投放安排和运输保障(如生猪加工地点、猪肉供应区域、市场销售价格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3)组织货源。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控制本县基地、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猪肉外流;加大外地猪肉采购力度;加大产销对接力度,组织货源投放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及其他肉品流通企业。
(4)有序供应。政府在各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设立猪肉应急供应专销点或专供点,必要时实行凭证(票)限量供应。
(5)加强引导。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场供求信息,消除不实传闻和恐慌心理。
5.2.2Ⅱ级应急处置
(1)组织货源。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控制本县基地、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猪肉外流;加大外地猪肉采购力度;加大产销对接力度,组织货源投放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及其他肉品品流通企业。
(2)动用储备。确定动用储备猪的品种、数量、质量、计划收购价格及资金安排与来源;动用储备猪的投放安排和运输保障(如生猪加工地点、猪肉供应区域、市场销售价格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3)有序供应。政府在各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设立猪肉应急供应专销点或专供点,必要时实行凭证(票)限量供应。
(4)加强引导。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场供求信息,消除不实传闻和恐慌心理。
5.2.3III应急处置
(1)县应急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调控管理,督促指导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大货源采购,实施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2)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场供求信息,消除不实传闻和恐慌心理。
5.3应急响应终止
在市场供求平衡、价格基本稳定、供应恢复正常状态下,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保障工作处置完毕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起草评估报告,分别报送应急供应领导小组和县政府应急办,并通报各镇政府和有关单位。
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及时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修订完善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储备猪肉发生的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并及时进行清算。
六、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7月日2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