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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5210025692927/2022-00044 | 发文时间: | 2022-08-25 16:35: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有效 |
来源: | 国内贸易科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商务局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发文字号: |
《德清县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数字化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投诉信访件频发,以2021年为例,德清县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投诉件达500余件。县商务局一直在积极解决预付卡投诉件,但由于无行政执法权,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监管存在盲区,个体工商户倒闭等原因,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导致投诉件的处理满意率也较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过程中,由于资金无法有效监管,加上存在的大量“跑路”现象,导致预付卡推行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投诉,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二、决策依据
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德清县积极探索推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数字化改革,出台《德清县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数字化管理办法》,依托“三大系统”“五大功能”为支撑,以推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为起点,以数字化场景应用为治理手段,以改革破题为目标,破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治理难题。
三、主要内容
(一)“三大系统”
1.数据采集接口平台:完成银行数据的采集、商户数据的采集、资金监管数据接口;
2.门户官网:提供预付卡查询、信息发布、投诉等功能;
3.数据分析和审核平台:完成业务审核、实时分析、风险预警、投诉处理等功能。
(二)“五大功能”
1.数据采集:通过公共接口对商家的预付卡相关数据进行采集;
2.比对预警:每天比对各个商家在各自系统的预付卡发卡余额,判断是否满足银行存管账户余额的最低要求。若存管资金低于规定比例,发出预警,或锁定存管资金,并告消费者。
3.资金监管:从监管账户提取资金时需从监管平台向银行发送指令,最终达到资金监管的目的。
4.实时查询:消费者可以在官方网站查询预付卡的资金情况;
5.反映投诉:消费者可在网站进行相关投诉;
(三)预付卡相关知识问答:
1.什么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经营者发行的,仅限于在经营者或者其所属集团、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预收款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凭证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及其他约定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凭证,但是一次性兑付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的除外。
2.什么是预付卡存管账户?
银行或金融机构根据人民银行有关结算账户管理的规定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为从事预付卡发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开立唯一的托管专户,称为预付卡存管账户。
3.开业多久可以发行预付卡?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日期满6个月才能发卡。
4.开展预付卡业务是否需要备案?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在开展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相应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经营者名称、注册资本、预售资金、担保情况等。
5.单张预付卡是否存在充值限额?
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元。记名预付凭证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凭证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6.是否允许退卡?
经营者因分立、合并、停业、迁址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使用预付卡或者转让预付式交易合同权利义务(包括仅转让权利或义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消费者。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清退消费者预付卡余额。
有前款情形,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不得拒绝,也不得附加不合理的退款条件。已经分立或者合并的,由新的责任主体承担退款义务;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根据转让合同承担退款责任。经营者退还预付卡余额的计算,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7.接入监管平台有什么优惠政策?
(1)政府后期发放消费券时,将接入监管平台的商户列入消费券的核销商户。
(2)与监管平台合作的银行将为接入监管平台的商户提供低息“预付贷”等服务,为商家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3)使用畅购天下服务系统的商户,平台将为商户提供运营服务、发卡方案服务、实体门店定位导航服务等,打通商户线上线下流量互通,免费为商户作宣传。
8.违规发卡会有什么后果?
经营者违反发行和服务相关规定的,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卡企业违反备案相关规定的,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咨询投诉电话:0572-12345;0572-8072761。
9.其它需注意的事项
经营者登记信息发生变动,包括增加信息事项的,应当重新进行备案,并在变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申请登记信息变更并通过短信、微信 等方式同步告知消费者。
政策咨询电话:0572-8064912
解读单位:德清县商务局内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