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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21MB0U9346XG/2019-00125 发文时间: 2016-12-07 17:10: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有效
来源: 德清县政府 发布机构: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规范性文件编号: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16〕153号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清县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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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德清县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

德清县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发展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县公共交通发展,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群众出行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等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公共交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树立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理念,确定“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奖补、优先发展”的公交发展思路,从规划实施、基础建设、政策扶持、路权优先等方面采取措施,系统改善公交运营环境,大幅提升公交服务能力,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环保、舒适的公共交通出行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改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提高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以常规公交为主体,以公共自行车为辅的高效、便捷、舒适的公共交通出行系统,基本实现公共交通“总量上规模、车型上档次、服务上台阶、管理上水平”的目标。至2020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城区居民公交出行分担率不少于20%城区新能源车占公交车总量的80%上;县城公交线网密度达到1.5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其中中心城区线网密度达到3.5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城乡公交行政村公交通达率达到100%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公交规划保障。以德清县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科学编制德清县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为加快我县公共交通发展提供规划保障。公交规划要充分依托各类公交场站,按照城市功能布局,科学规划设置公交线网,不断提高公交线网的覆盖面。规划、国土部门要切实落实公共交通发展综合规划及相关规划确定的公共交通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对规划确定的公交场站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用途,保持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交通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优先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旧城改造、新城(区)扩建以及城乡道路建设等建设规划,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公交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和公共自行车租赁点等公共交通设施;加快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各镇(街道)要优先安排农村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加快镇客运站和辖区公路沿线的公交停靠站建设;公交配套基础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

(三)保障公交路权优先。公安交警部门要科学设置公交优先通行系统,在具备安全通行条件情况下,允许公交车辆在一般单向通行道路上双向行驶,在部分路口不受禁左或禁右限制,允许公交车辆在部分社会车辆禁行路段通行,并完善相关配套标识系统,保障公交车辆在道路路口的优先通行权。城市道路以及有条件的主干道上要根据情况设置公交优先道,保证公交车辆交通高峰时段优先通行;公安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要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社会车辆占用公交专用道和公交停靠区域等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公交车辆通行安全和通行效率。

(四)提高车辆装备水平。以“足量、安全、舒适、环保”为目标,进一步落实新能源车辆购置补贴,加大老旧公交车辆的更新力度,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辆要优先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切实提高车辆的舒适程度和节能减排水平,完善公交车辆技术准入和维修检测制度,保障公交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要加快建设清洁能源、新能源公交车辆的配套服务设施,完善充电站、加气站等配套服务设施网络,不断优化新能源公交车发展环境。

(五)推进智能交通发展。要将公交智能化建设纳入城市信息化建设体系,按照智能化、综合化、人性化的要求,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服务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重点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车辆运营调度管理、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置等系统。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移动支付体系建设,全面推广城市公交IC卡和支付宝手机支付,并加快其在城市不同交通方式中的应用和互联互通。

(六)规范公交企业管理。要加强行业监督和管理,制定和完善服务标准与规范,监督公交运营服务,定期开展公共交通服务评价工作。公交企业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供温馨周到的人性化服务,建立规范的服务检查机制、考评机制、激励机制、处罚机制等,以机制的完善促进精细化管理和服务工作提质增效。要建立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职工收入应充分体现岗位劳动强度和技术要求,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适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该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交通、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审计、公安、城管、国土和各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抓好公共交通发展各项工作的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具体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县财政每年安排公共交通发展预算资金,由县交通运输局利用财政资金并统筹其他资金,对公交企业执行政府公共政策造成的经营亏损和公交车辆购置进行补贴,并对提供合格服务的公交企业给予合理的投资回报,具体为:

1经营亏损补贴。每年对城乡公交企业承担的县内一层次公交、二层次公交和三层次公交进行审计和服务质量考核,对实际亏损金额70%实行全额直补,剩30%的亏损补贴与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百分制)挂钩,按百分比计算金额并予以补贴。

2合理投资回报。为保证公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经营亏损补贴的基础上,另行安排年度实际亏损金额10%为合理投资回报,并与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百分制)挂钩,按百分比计算金额并予以奖励。

3车辆购置补贴。一层次公交和三层次公交新增(更新)公交车辆的,按实际购车金额50%予以补贴;二层次公交新增(更新)公交车辆按实际购车金额15%以补贴。企业新增(更新)车辆应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经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购置,否则不予补贴。

(三)强化监督考核。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出台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定期组织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城市公交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市场准入与退出的依据。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确保财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切实发挥政策实效。

附件

德清县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  健

副组长:陈  奇(县政府办公室)  杨剑炜(县交通运输局)

成  员:余小堂(县公安局)     王国强(县发改委)

陈  强(县财政局)     沈海峰(县建设局)

吕建强(县交通运输局)  汤笑忠(县审计局)

陈  浩(县城管执法局)  沈  莹(县国土局)

朱利农(乾元镇)        张水明(新市镇)

许遗欧(钟管镇)        王华奇(洛舍镇)

张宇彦(雷甸镇)        施国华(禹越镇)

姚敏亚(新安镇)        余利峰(莫干山镇)

房红良(武康街道)      沈旭彬(舞阳街道)

戴红翔(阜溪街道)      何成法(下渚湖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朱良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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