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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21MB0U9346XG/2020-00056 发文时间: 2020-04-23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有效
来源: 德清县政府 发布机构: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规范性文件编号: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20〕23号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清县县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德清县县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3

德清县县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县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企业运行效率,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德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属五大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

第三条县属国有企业及下属企业机构设置管理的内容包括企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立和调整、职责界定、员工控制数(含领导职数)核定和调整;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容包括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

第四条建立德清县县属国有企业机构与人事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县财政局(国资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国资办,县国资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应当履行以下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革以及机构设置、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县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意见;审核(审定)县属国有企业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控制和领导职数,协调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参与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对县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机构设置管理

第五条县属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撤销、重组等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方案,经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县政府审批,其中重大事项报县委审定。

第六条县属国有企业及下属企业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经营范围、资产规模、效益状况、业务流程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数量。

县属国有企业内设机构的设立和调整,由本企业按从紧原则提出建议方案,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报联席会议审批。下属企业内设机构的设立和调整由县属国有企业决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县属国有企业及下属企业应根据企业承担的工作任务、经营范围、资产规模、效益状况以及管理幅度等从严从紧合理核定员工控制数、领导职数和中层职数,合理确定劳动用工的人员结构比例,并根据人力资源使用情况及时评估,适时调整,有效合理使用人力资源,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用、精干高效。

第八条县属国有企业领导职数的核定和调整由县委组织部提出建议,经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县委审定。

县属国有企业本级中层职数和下属一级子公司领导职数的核定和调整,由县属国有企业按从严从紧的原则提出建议,报联席会议审批。其中下属竞争类企业领导职数的核定和调整由县属国有企业决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在核定的控制范围内,企业按市场化原则自主聘用员工,聘用的员工全部采用劳动合同制管理。县属国有企业及下属企业的人员控制数调整,由县属国有企业提出建议方案,报联席会议审批。

有以下情形的,县属国有企业及下属企业可以申请增加控制数:

(一)公司经营范围明显扩大;

(二)公司工作任务显著增加;

(三)公司资本规模大幅扩张;

(四)其他确需增加机构和人员的情形。

公司经营范围缩小,工作任务减少,资本、资产规模明显减少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应缩减人员控制数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县属国有企业及下属企业增员或新设立企业,应先从内部调剂,无法调剂和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应按规定程序,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第十一条县属国有企业及下属企业控制数计划,原则上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从紧原则每一年审批一次。特殊情况可按照实际需要采取一事一议。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二条县属国有企业应根据实际,在每年12月初将下一年度企业用工计划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或备案。

第十三条县属国有企业及下属企业员工招聘计划经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准后,由县属国有企业制定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均须实行公开招聘,做到规范、严密、科学,从制度上保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员工。

急需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紧缺专业人才,报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后,由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录用。

第十四条县属国有企业需要聘用的特殊人才、职业经理人等,由县属国有企业提出建议方案,报联席会议审批。特殊人才实行任期制和考核制,任期一般为三年。考核由其县属国有企业负责实施,考核合格可续聘,不合格予以解聘或转为一般岗位。

第十五条县属国有企业应制定各类岗位职责、人员交流、培训管理等配套制度,不断地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业化水平与专业技能。

第十六条县属国有企业应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推行员工考评绩效制度。

考核分为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对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对员工再培训、调动、奖惩、调薪、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企业应制定严格的考勤等日常管理办法,对迟到、早退、旷工、加班、休假、出差等情形进行规定,不断完善相关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对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与年度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挂钩,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经营效益增长幅度。县属国有企业根据下属企业的分类情况分别制定具体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企业内部应建立岗位、绩效、薪酬三位一体的人事管理机制,实行全员绩效考核管理。企业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本着有效激励和提高效率的原则,作为市场主体发挥自主分配作用,合理调节各类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县财政局(国资办)负责县属国有企业的机构和用工管理相关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县属国有企业负责其下属企业人事和劳动用工计划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可根据需要对县属国有企业的机构和用工管理相关工作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第二十条县属国有企业对因机构变动涉及的人事调整,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职员、突击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严禁超计划进人或未按规定程序招聘录用人员,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一经查实,应当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应聘人员对招聘结果不服的,可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或县有关部门反映。

第二十一条建立国有企业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县属国有企业要及时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及时办理企业员工登记工作,并定期报送县国资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国资办)应会同县人力社保局等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二条县属国有企业要认真执行用工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增设、调整内设机构;不得擅自超职数配备中层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超控制数进人。

第二十三条在企业员工录用和劳动用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未按规定程序招聘录用人员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由县财政局(国资办)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责令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县纪委监委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县有关部门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其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可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并执行。

湖州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管理,经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报联席会议审批或备案。

浙江德清经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管理在委托管理期间,由经开区管委会审核后报联席会议审批或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有关部门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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