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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521MB0U9346XG/2020-00077 | 发文时间: | 2020-06-01 00: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有效 |
来源: | 德清县政府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发文字号: | 德政办发〔2020〕31号 |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德清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德清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3号)精神,深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着力培养一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坚持需求导向,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突出重点、分类分步,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力争通过培训,使没有技能的劳动者具备一技之长,有技能的劳动者提升一个技能等级,劳动者技能素质有显著提高。到2021年底,全县培训3万人次以上,力争完成4万人次,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26%左右,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1%左右,为奋力争当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明确职业技能培训对象和类别
重点培训对象:企业职工特别是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农民。
培训类别:企业职工特别是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开展的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学徒制培训、项目制培训等;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学生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开展的安全技能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开展的技能提升培训;有创业意愿的重点培训对象开展的创业培训。
三、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培训主体的作用
(一)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经县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备案后可按规定开展企业内部职工岗前技能、转岗转业、项目制等培训,并根据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课时25元培训补贴,最高每人不超过1000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培育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可根据全日制学制教育毕业生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支持。补贴资金从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二)支持职业院校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根据县域产业发展需求统筹调整两所职业院校专业设置,重点打造与我县主导产业体系相匹配的示范专业。德清县职业中专以培养中级技能人才为主,湖州市技师学院以培养高级技能人才为主,精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鼓励职业院校扩大高级工及以上全日制学生办学规模,对职业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学生在高级工段及以上继续就读的,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按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给予培训经费补助。对招收东西部对口帮扶地区或“山海协作”帮扶地区的学生,在德学习期间按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学生生活补助,本县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享受同等标准生活补助费。
(三)激发各类培训机构培训积极性。鼓励县外职业院校、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到我县设立职业技能培训点,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后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开放。培训机构开发符合我县主导产业或新兴产业需要的紧缺工种培训项目,给予实际投入费用30%的资金补助,累计不超过5万元,补助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四、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政策
(一)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鼓励各类人员通过参加技能培训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各种形式提升技能。凡参加失业保险的城乡劳动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凭自文件施行之日起新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包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下同)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6000元。加大对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的培训力度,建立受影响企业目录清单,到2021年底,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标准可参照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30%,上浮部分由所属企业进行申报。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资金从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二)加大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力度。重点培训对象参加技能培训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初、中级工最高1000元、高级工1500元、技师2000元、高级技师2500元,专项能力最高800元。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其培训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由政府全额负担。鼓励培训机构与县外劳务合作基地开展技能培训合作,建立培训点,培训合格来我县企业就业的,按人数给予培训补助,补助标准上浮100%。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金资格,但确有培训需求的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可纳入培训政策范围。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每人每天40元生活费补贴。补贴资金从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三)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合作,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共同培养出技能过硬、适应性强的职工学徒和学生学徒。职工学徒中制造业职业按每人每年6000元(低于6000元的,按实补贴)的标准进行补贴,非制造业职业按每人每年4000元(低于4000元的,按实补贴)的标准进行补贴。学徒学完规定课程,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支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支付。学生学徒补贴金额一般可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进入我县主导产业或新兴产业的学生学徒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上浮25%,其余产业的学生学徒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培训后企业未与实习学徒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补贴资金从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四)试行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退役军人、对口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相关群体以及企业职工,制订项目制培训补贴目录清单,由符合规定的购买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培训。对项目制培训以培训合格证书为依据,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补贴。对于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以行业主管部门核发证书为依据,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补贴。补贴资金从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五、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资金管理
(一)强化培训监管。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网上经办服务平台,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实行职业技能培训备案制度,对培训学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培训全过程台账,确保可追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培训过程和质量进行监察评估,并作为培训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资金整合。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从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和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一定的经费,设立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各行业部门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列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畴,对需资金支持的培训项目,行业部门须将培训计划、补贴标准和培训经费数额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根据备案的培训人数、补贴金额汇总统计后申请县财政局核拨资金。
(三)强化资金监管。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按照“谁主管、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的培训由行业部门按相关标准给予补贴,并对培训的真实性、有效性及资金使用合理性、合规性负责。同时,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各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督检查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对骗取职业技能补贴(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制定计划,明确任务,定期召开会议,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县委人才办要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纳入部门、镇(街道)年度工作考核。县人力社保局承担政策制定、标准规范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县发改局要支持有条件的院校推进产教融合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等基础能力建设;县经信局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数字经济产业职工的技能培训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保障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县教育局要组织各类学校承担培训任务,加强“两后生”的技能培训工作;建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民政、卫生健康、国资办、市场监管、公安、总工会、妇联以及残联等单位要负责组织本行业本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分工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落实专人全力推进。各镇(街道)负责组织本辖区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应训尽训”。
(三)强化舆论宣传。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设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栏,及时发布有关政策,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激励表彰,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原政策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上级有新的政策精神的,按新政策执行。本实施方案由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德清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德清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分部门年度培训计划
3.德清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年度目标任务
附件1
德清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洪延艳
副组长:周立峰(县政府办公室)
蒋斌(县人力社保局)
沈良(县委人才办)
成员:杨升(县人力社保局)
俞明耀(县财政局)
沈忠(县发改局)
柳鸣(县教育局)
郑伟雄(县农业农村局)
尤晓春(县经信局)
王先进(县商务局)
于宏(县民政局)
陈伟东(县卫生健康局)
汪春春(县建设局)
查辉(县应急管理局)
王舒舒(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陈建峰(县公安局)
周文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潘根良(县市场监管局)
金慧(县总工会)
赵哲含(县妇联)
葛国松(县残联)
沈卫国(高新区经发局)
曹淼鑫(乾元镇)
丁俊君(新市镇)
黄伟强(钟管镇)
周淼强(洛舍镇)
沈建昌(雷甸镇)
张丛轲(禹越镇)
杨凯(新安镇)
施杰(莫干山镇)
房红良(武康街道)
朱超(舞阳街道)
茅根良(阜溪街道)
许樑(下渚湖街道)
吕杰(康乾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该项工作的协调、指导及监督。蒋斌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升、俞明耀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德清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分部门年度培训计划
序号 | 牵头单位 | 目标任务及分工 | 培训计划数(人次) |
1 | 县教育局 | 组织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重点协调组织新型学徒制、“两后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180 |
2 | 县农业农村局 | 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等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1400 |
3 | 县经信局 | 协调组织数字经济产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1000 |
4 | 县商务局 | 协调组织受经贸摩擦影响的职工开展转岗转业培训、电商职业技能培训。 | 300 |
5 | 县民政局 | 协调组织养老护理等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200 |
6 | 县卫生健康局 | 协调组织卫生健康行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650 |
7 | 县建设局 | 协调组织建筑领域技能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300 |
8 | 县应急管理局 | 协调组织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等人员的安全作业培训工作。 | 3600 |
9 |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协调组织乡村旅游、导游等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120 |
10 | 县公安局 | 协调组织保安员等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800 |
11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协调组织退役军人等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 | 80 |
12 | 县国资办 | 协调组织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170 |
13 | 县市场监管局 | 协调组织小微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1000 |
14 | 县总工会 | 协调组织企业职工开展技能培训。 | 600 |
15 | 县妇联 | 协调组织妇女参加育婴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洁工等职业技能培训。 | 300 |
16 | 县残联 | 协调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 300 |
合计 | 11000 |
附件3
德清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年度目标任务
项目单位 | 职业技能培训人次 | 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数 | 开展新型学徒制企业家数 | 新型学徒制培训人次 | |
高新区 | 4200 | 1850 | 9 | 140 | |
乾元镇 | 900 | 300 | 3 | 45 | |
新市镇 | 900 | 400 | 4 | 45 | |
钟管镇 | 800 | 300 | 3 | 45 | |
洛舍镇 | 600 | 200 | 2 | 45 | |
雷甸镇 | 900 | 300 | 3 | 45 | |
禹越镇 | 600 | 200 | 2 | 30 | |
新安镇 | 600 | 200 | 2 | 30 | |
莫干山镇 | 400 | 50 | 1 | 15 | |
武康街道 | 500 | 50 | 1 | 15 | |
舞阳街道 | 500 | 50 | 1 | 15 | |
阜溪街道 | 500 | 50 | 1 | 15 | |
下渚湖街道 | 400 | 50 | 1 | 15 | |
康乾街道 | 200 | — | — | — | |
合计 | 12000 | 4000 | 33 | 500 |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