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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21MB0U9346XG/2020-00195 发文时间: 2020-11-24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有效
来源: 德清县政府 发布机构: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规范性文件编号: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20〕77号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清县测绘地理信息保障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德清县测绘地理信息保障应急预案(试行)》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24

德清县测绘地理信息保障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德清县突发公共事件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以下简称“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机制,提高测绘应急保障能力,为我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快速、规范、有序、准确的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家测绘应急保障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四)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测绘应急保障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协调小组

成立德清县测绘应急保障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县协调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挥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应急、财政、公安、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单位。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调小组职责是: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

2.指挥、协调全县测绘应急保障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研究部署测绘应急保障重点工作。

(二)相关单位职责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县委、县政府指令以及突发事件应急主管部门的请求,启动测绘应急保障响应;负责测绘应急保障任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县协调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传达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等。

3.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测绘应急保障及运维管理所需经费等。

4.县公安局:为测绘应急保障人员及装备提供安全、通行保障;协调无人飞行器航空摄影空域备案;协助办理大中型无人机飞行许可证和飞行计划的审批。

5.县水利局:负责提供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山洪灾害预警。

6.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短、中期天气情况和分析预报。

三、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救援与处置工作对测绘应急保障的需求程度,将测绘应急保障响应分为I级和Ⅱ级两个等级。

(一)I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需赴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测绘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处理,启动I级响应。

2.启动程序

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研判,认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开展测绘应急保障的,向县协调小组办公室通报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

县协调小组经过风险评估,确认测绘应急保障达到I级启动标准,应及时启动I级响应。县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程序,并根据职责分工,部署开展测绘应急保障相关工作。

3.响应措施

1)县协调小组办公室立即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并派工作组赴突发事件现场,安排24小时值班。

  (2)县协调小组办公室与省级、市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保持信息畅通,部署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县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开通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资料提供绿色通道,在测绘应急保障响应启动后1小时内,向提出需求的部门提供现有适宜的事发地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资料。

  (4)利用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迅速开展专项应急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收集权威部门专题数据;快速提取、加工、处理事发地专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5)及时采用航空摄影(利用无人飞行器、大中型无人机、必要时利用载人机)、卫星遥感等手段进行突发事件现场遥感信息或视频资料获取,并迅速进行影像处理、分析评估,为突发事件应对的科学决策、现场指挥、灾情评估分析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

(二)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的需要,以提供本县现有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为主,只需少量事发现场测绘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处理以及专题地图制作、遥感动态监测的,启动级响应。

2.启动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认为突发事件应对需要开展测绘应急保障的,向县协调小组办公室通报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

县协调小组经过风险评估,确认测绘应急保障达到级响应标准,应及时启动级响应。

3.响应措施

1)县协调小组办公室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县政府保持信息畅通,部署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县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县协调小组办公室指导事发地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机构开展工作。如测绘应急保障工作超出本地能力的,应向上级测绘应急保障机构提出支援要求。

  (3)开通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资料提供绿色通道,在测绘应急保障响应启动后1小时内,向提出需求的部门提供现有适宜的事发地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资料。

4)根据需要,收集权威部门专题数据;快速提取、加工、处理事发地专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必要时应用无人飞行器航拍等手段,开展实地监测工作。

(三)终止响应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按规定宣布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后,终止测绘应急保障响应。

四、保障措施

(一)信息通报机制

县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机制,指定联络员,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在第一时间获取准确、权威的突发事件信息,掌握测绘应急保障需求,快速组织队伍、及时作出响应。

(二)资金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实施测绘应急保障任务时所发生的测绘应急保障成果储备、平台运维、技术装备、应急服务等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费用,参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执行。

五、培训与演练

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测绘应急保障人员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测绘应急保障演练工作。

六、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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