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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521MB0U9346XG/2025-00034 | 发文时间: | 2025-05-19 00: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政府办公室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德政办发〔2025〕18号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3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湖政办函〔2025〕3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做好我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依法科学调查,周密组织部署,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掌握2020年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为研究我县未来人口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助力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在全县抽取约3000户、9000人开展调查,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的全部常住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由县统计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共同成立德清县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县级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德清县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高新区有关办局、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关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和组织本区域内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县本级及高新区有关办局、各镇(街道)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经费保障
开展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调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高新区有关办局、各镇(街道)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县级有关单位名单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
附件
县级有关单位名单
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建设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统计局、县地理信息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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