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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521MB0U9346XG/2025-00036 | 发文时间: | 2025-05-21 00: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政府办公室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德清县委 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推进我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闭环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关精神,以零基预算改革为牵引,围绕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聚焦成本与效益,通过强化源头管理,优化过程管控,深化成果应用,构建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的绩效评价闭环体系,稳步提升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质效,切实增强绩效评价工作对财政管理科学化、预算管理精细化的支撑作用。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绩效评价基础体系建设
1. 做实事前绩效评估。完善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县级拟新出台的政策和县本级财政年度安排预算资金500万(含)以上的新增重大项目均需自行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加快建立财政部门、人大财经委、审计部门、行业专家等多方参与的重点项目事前绩效联合再评估机制,将项目评审、事前评估、预算安排三个环节相互挂钩,强化“预算评审+事前绩效评估”一体化管理,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或再评估不通过的政策和项目,不得提交党委政府研究并出台,不得纳入项目库并安排预算。对于应急救援、突发事件应对等紧急追加项目允许后补绩效评估。
2. 做细绩效目标编审。加强绩效目标管理,预算单位编制年度部门预算以及年中申请追加预算,均应按照“效益—产出—成本”逻辑,同步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同步调整绩效目标。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县级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指引,持续强化对重大项目绩效目标实质性审核力度。对未编制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合理、核心绩效指标缺失模糊等情况的项目不予入库,不予安排预算。
3. 加快支出标准建设。持续推进分行业、分领域的预算项目支出标准建设,综合运用历史成本法、作业成本法等分析方法,对项目的绩效目标、业务流程、投入成本及产出效益开展系统性综合分析,形成“共性+个性”财政支出定额库、标准库。研究建立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定期清理和调整机制。将支出标准应用情况作为部门预算安排的参考内容,对超标准申请预算的部门,核减超标准部分,同时按照超标准占比比例压减该部门日常公用经费或者年度预算总规模。
(二)完善绩效评价全过程精准管控
4. 构建全覆盖评价体系。压实“自评+重点”双轨评价模式。绩效自评工作采取项目自评与部门整体自评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覆盖县级财政安排的所有项目支出以及部门整体涉及的全部预算资金。财政部门定期围绕自评质量、项目实际绩效等对自评项目采取抽查复核,同步推进重点评价、部门整体评价和镇(街道)政府财政运行综合评价,原则上以5年为周期,实现财政评价全县部门、镇(街道)全覆盖,形成“基础自评—专业复核—重点突破”的多层次评价体系。
5. 聚焦重点项目评价。突出评价重点,精准选取项目。聚焦重点领域、上级各项重大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政府债券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扶持政策、基建项目等领域专题绩效评价,进一步拓展重点绩效评价的深度和广度。年度执行中制定的增支政策一律纳入当年财政重点监控和下一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范围;绩效自评工作敷衍、抽查复核结果差异较大的项目纳入下一年度重点评价范围。
6. 健全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突出关键指标、体现个性指标。结合预算项目属性、政策目标导向、行业特点等,构建完善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指标权重应当突出结果导向、成本导向,并根据项目战略优先级、实施阶段等因素实现权重参数的动态适配。强化成本指标刚性约束,将成本指标提升为一级指标并单独列示。
(三)硬化绩效评价结果刚性应用
7. 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财政部门每季度形成财政重点评价专题报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将财政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形成汇编材料,随同年度政府决算草案报送县人大常委会;评价情况与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机构、县审计等部门共享。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绩效评价结果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依法依规责令改正;对使用财政资金严重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8. 建立整改销号机制。财政部门根据评价报告建立问题清单,实行整改销号管理。问题清单同步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机构,定期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视情况对整改情况组织“回头看”。被评价单位按照“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要求将整改成果分别报送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被评价部门单位未按照时间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暂停被评价部门单位当年度预算资金支付审核,整改到位并完成问题销号后再予以审核,同时压减被评价部门单位下年度工作性经费5%。
9. 建立预算挂钩机制。将绩效自评结果、抽查复核结果、重点评价结果等与预算实质性挂钩。绩效自评结果为“差”的,该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销或退出。抽查复核结果较自评结果等级下降的,下一年度按照不低于该项目预算安排5%的比例压减规模,直至取消安排。重点评价等级为“良”的,根据实际得分情况按最高10%的核减率,核减该项目下年度预算安排;评价等级为“中”的,按最高30%的核减率,核减该项目下年度预算安排;评价等级为“差”的,该项目予以撤销或退出;评价中发现部分内容无法实现既定目标或与现行绩效管理要求不相符的,取消该部分支出内容。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对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强化战略任务和民生财力保障、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树立预算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坚持成本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化多维协同,闭环管理,稳步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提质增效。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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