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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521MB0U9346XG/2025-00041 | 发文时间: | 2025-06-10 00: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德政办发〔2025〕22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政府办公室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德政办发〔2025〕22号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德清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实施方案
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部门:
《德清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德清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的工作要求,加快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价格体系及保障机制,为推动我县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总体目标: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机制体制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多元化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模式日益成熟,差异性、多层次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显著增加。
具体目标:到2025年底,普惠托育机构平均月收费价格不高于城乡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的30%,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托位数不低于280个,托幼一体托位占比不低于65%,普惠托位占比不低于90%,托育从业人员持证率不低于90%,建立普惠托育服务基本公共服务目录清单,形成方便可及、普惠优质、医育结合、保教衔接、安全可靠、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二、试点任务
(一)政策保障,减轻家庭育儿及托育负担
强化政府主导的公共财政支持体系,落实《德清县积极生育支持十八条措施》,规范落实国家育儿专项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工作,即时减轻家庭养育负担。实施托育机构建设运营双补贴、水电费用按民用计价的“双补双降”政策,从托育服务供给侧降低成本。关注弱势群体,为低保家庭提供免费托育服务,降低其养育成本。
(二) 标准建设,增强托育综合服务能力
结合县妇幼保健院易地搬迁项目,标准化建设县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当好县域内托育服务的“组织者”“指导者”“监管者”。通过功能集成与资源协同,落实监管、示范、指导、培训作用,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持证率。加强托育机构指导管理,定期开展托育服务质量评估,有效提升托育服务水平。
(三) 部门协同,加快推进托幼一体服务
协同教育部门,有序推进“托育一体化”资源统筹。鼓励幼儿园利用空余学位开设托班,为2-3岁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盘活资源,实现普惠性托位增量。对转型办托机构给予一次性改造补贴(如卫生间适托化改造、独立睡眠区设置等)。在已有1家公办幼儿园分园整体转托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小规模园区整体转成托育部。依据县域人口分布、流动趋势及家庭养育需求,动态优化托育机构布局与供给模式。针对城乡地区托育服务需求差异,遵循调存量优增量原则,着重增强中心城区托育服务供给能力,合理调整农村地区幼儿园托位结构,探索增加“托小班”托位,构建托育服务供需新格局。
(四) 资源整合,提升社区托育服务水平
将托育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及交付与新建居民区、未来社区以及“一老一小”场景等建设项目紧密结合,深入推进社区嵌入式托育,打造“就近入托,安心托育”的15分钟婴幼儿照护服务圈。充分利用街道和社区现有的设施及公共服务资源,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场地用于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差异化托育服务的提供,支持多种运营模式的发展,共同构建多样化、便捷化的托育服务体系,为社区内不同需求的家庭提供灵活且高质量的托育选择。
(五) 医育融合,谱写健康托育新章
深化“医育结合”服务模式,依托县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形成“1+7+N”的医育结合服务联盟,为托育机构提供健康管理、营养膳食指导等多元化服务。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一对一”签约服务全覆盖。协同残联等部门对孤独症等特殊儿童开展早期干预服务,建立“一人一档”跟踪机制。推广婴幼儿“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年服务超2000人次。
(六) 强化保障,全链监管护航成长
强化普惠托育政策保障,为普惠托育机构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与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共同推动普惠托育机构合理定价。构建托育机构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明确机构主体责任,建立“机构自查+部门/属地联查+社会监督”三级监管机制。将托育机构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单位,落实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标准,每季度联合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安全隐患。探索建立托育机构风险评估和信用评估机制,对高风险、低信用机构实施重点监管。
三、实施期限及进度计划
(一)实施期限。2025年2月至2025年12月。
(二)进度计划。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
加强统筹领导,形成推进合力。托育服务工作由卫健、教育部门牵头,发改、财政、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计生协等群团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并按职责分工负监管责任,落实相关工作。各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在完成上级规定要求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制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做好组织实施。
(二)资金保障措施
将托育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等纳入县政府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积极探索托育机构、幼儿园办托、村(社区)婴幼儿照护驿站在后期运营的经费补助形式;对成功创建省、市、县示范托育机构给予奖励补助等纳入县财政补助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托育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自我发展,减轻财政压力。积极申报“两重”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托育服务发展。
(三)综合监管保障措施
发挥党委政府统筹协调职能,协调解决工作重点难点问题,部门多跨联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监管和集中整治,及时掌握区域内照护服务的发展情况。强化行业自律,开展需求调查和监督评估,提升管理质量和效率。形成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协同推进、镇(街道)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制度保障措施
出台并实施《高质量发展建设“善育德清”工作方案(2022—2025年)》和《德清县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德清县积极生育支持十八条措施》等政策,为托育机构和服务人员提供保障和支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确保政策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
附件:德清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任务进度计划表
附件
德清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任务进度计划表
序号 | 事项 | 工作内容 | 任务安排 | 预期成效 | 责任单位 | 完成 时间 |
1 | 优化生育支持政策 | 完成积极生育支持十六条措施政策评估及修订完善并落实生育支持十八条措施。 | 落实《德清县积极生育支持十八条措施》 | 1、出台《高质量发展建设“善育德清”工作方案(2022-2025年)、《德清县托育服务三年规划》、《关于进一步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资金补助办法(试行)》。 2、结合国家育儿补贴政策,落实好《德清县积极生育支持十八条措施》。完成生育支持政策评估报告。 3、深化“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成果,创建一批儿童友好医院、生育友好医院、五星级母婴室。 | 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清县分中心、县总工会、各镇(街道) | 2025年 |
2 | 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渠道 | 建设多元化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务,打造“就近入托,安心托育”的15分钟婴幼儿照护服务圈。 | 到2025年底,新增备案托幼一体园不少于3家、“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2家。 | 形成13个镇(街道)普惠托育机构全覆盖,到2025年底,新增备案托幼一体园不少于3家,创建示范性托育园。“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2家。深入推进“社区微托”模式和“医育结合”联盟模式。 | 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各用人单位 | 2025年 |
3 | 建立健全托育机构信息监管体系 | 加强托育行业检查指导及监督管理。 | 协同相关部门每季度对托育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时对机构进行抽查。对全面排查的不规范机构进行规范整治。在机构备案、变更申请等环节中严格审查机构资质。 | 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加强属地化管理,时刻筑牢“安全线”,为婴幼儿营造安全、卫生、健康的托育环境。 | 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 2025年 |
4 | 宣传推广与试点总结 | 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宣传普惠托育政策;总结试点经验并提炼可复制模式。 | 结合“5·15”国际家庭日、“7·11”世界人口日、“托育服务宣传月”等节庆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总结提炼试点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 | 群众政策知晓率提高;形成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报告。 | 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 2025年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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