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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521MB0U9346XG/2025-00044 | 发文时间: | 2025-06-19 00: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德政发〔2025〕6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政府办公室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德清县人民政府文件
德政发〔2025〕6号
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融合
建立与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相匹配的
财政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决策部署,加快形成事权清晰、责能相适、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的县乡权责体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实施方案》,我县深入推进城乡融合,率先建立与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相匹配的财政保障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合理确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对于市场机制能自行调节的事项,优先交由市场自行解决,逐步减少或取消该类事项的政府财政事权,控制和约束政府财政事权;对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明确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相应政府层级。
(二)体现公共服务受益范围。更好发挥政府配置资源作用,科学匹配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政府管辖区域范围。全县性事务的调控管理和受益范围覆盖全县的公共服务一般由县级负责,区域性公共服务由镇(街道)负责,县内跨区域的公共服务由县与镇(街道)共同负责。
(三)坚持权责匹配与合理分担。上划适宜由县级承担的财政事权执行权,加强县级财政事权执行能力;下放适宜由镇(街道)承担的财政事权决策权,避免县级部门代镇(街道)决策事项,保证镇(街道)有效管理区域内事务。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根据各领域事项的受益范围和均等化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两级政府支出责任,实现权责匹配。
(四)落实基层减负与履职保障。聚焦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着力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进一步明晰权责,减轻基层负担。优化事权与财权关系,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移、事费一致”的原则,明确资金保障方式,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做到履职责任与支出责任一一对应,切实提升基层政府履职能力和工作质效,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和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支出事项清单
根据镇(街道)基本履职事项清单和配合履职事项清单,结合与履职事项相对应的工作目标任务,逐项一一对照分析,筛选需列支经费的镇(街道)履职事项,按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建立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事项清单。
(二)明确财政事权类型
按照履职事项受益范围及履职事项责任主体合理确定一、二、三级财政事权类型,其中责任主体为县级的确定为县级财政事权,责任主体为当地镇(街道)的确定为镇(街道)财政事权,县内跨区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及需要县与镇(街道)共同承担主体责任的确定为共同财政事权。
(三)划分财政事权支出责任
按照“权随事移、财随事转”原则,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镇(街道)财政事权由镇(街道)承担支出责任,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受益范围、影响程度等因素,兼顾财力情况,确定两级财政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
(四)完善财权事权清单
根据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和客观环境变化需要,参考上级财政事权划分情况,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完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清单。对新增及尚未明确划分的事项,比照同类型事项划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并纳入下一年度财政事权清单明确。
(五)严格预算编制与执行
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承担比例完整、合理编制事权项目预算,保证资金及时下达和拨付。镇(街道)安排事权项目经费时必须确保涉及基本民生领域的事项足额编制预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六)实施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加强对履职事项基础标准落实、公共服务目标体现、资金管理使用规范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七)及时跟踪分析评判
通过全面分析履职事项清单执行和财政保障情况,结合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科学评判县乡两级财政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的合理性,并作为下一轮县与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的重要依据。
(八)优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
在考虑县级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适度向镇(街道)倾斜,合理界定收支范围,确保镇(街道)通过稳定的财政体制获得与履职事项相一致的财力来源,最大限度提高县对镇(街道)基本运转的保障水平。
三、财政保障方式
(一)镇(街道)财政体制统筹保障
对基本履职事项清单、配合履职事项清单(以事务性事项为主)涉及的日常基本运行和日常项目性支出事项,建立支出标准体系,纳入县与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统筹保障。
(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分担保障
确定共同事权两级财政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将各履职事项与财政事权匹配后,有对应的财政事权的事项,按照明确的职责划分及分担比例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其中建设经费原则上县与镇(街道)按照6:4比例承担,运营经费原则上按照5:5比例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遵守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相关规定,不得要求镇(街道)超比例超范围或在基本账户中列支未纳入财政事权清单的事项。
(二)明确管理职责。县级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积极推动相关领域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完善制度政策,指导和督促落实相关服务标准。镇(街道)要确保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认真执行相关政策。财政部门要根据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动态调整财政事权,适时更新财政事权清单。
(三)加强预算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加强支出预算审核,根据项目评审、预算执行以及绩效评价情况合理安排预算资金,并按照履职事项轻重缓急原则,优先保障刚性重点支出。同时严防突击花钱、花无效钱,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如遇上级政策重大调整,本实施意见也相应调整。
附件:1. 德清县镇(街道)基本履职事项与财政事权匹配清单
2. 德清县镇(街道)配合履职事项与财政事权匹配清单
3. 德清县县与镇(街道)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清单
德清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9日
附件1
德清县镇(街道)基本履职事项与财政事权匹配清单
序号 | 基本履职事项名称 | 支出类别 | 财政事权名称(三级) | ||||
一、党的建设 | |||||||
1 |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湖州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2 | 负责镇(街道)党(工)委以及村(社区)、“两企三新”等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党的工作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建阵地建设 | 特定目标类 | 基层党建创建 | ||||
3 | 负责落实镇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开展党代表选举和联系,办理党代表提案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4 | 负责党员队伍建设,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党内关怀帮扶等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5 | 负责村社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居)委会、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加强村(居)民自治业务指导与监督,推进规范化建设 | 人员类、运转类 | 村干部报酬、村监委主任报酬、居民小组长报酬待遇、社区工作(共建)经费 | ||||
6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 人员类、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7 | 承担离退休干部的教育引导、管理监督、服务保障和关心关爱等工作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8 | 坚持党管人才,开展各级各类人才引进、人才项目招引、创赛申报、人才项目落地服务保障等工作,指导企业培育人才创业创新项目 | 运转类、特定目标类 | 日常基本支出、日常项目性支出 | ||||
9 | 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健全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机制,规范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建设和管理,开展文明实践活动 | 运转类、特定目标类 | 日常基本支出、日常项目性支出 | ||||
10 | 加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网格员队伍建设,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导村(社区)推进基层治理工作 | 人员类、特定目标类 | 基层政权(社区)经费(幸福邻里中心运营、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营)、网格化运行、专职网格员经费、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 | ||||
11 |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联系服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归侨、侨眷等群体 | 运转类、特定目标类 | 日常基本支出、日常项目性支出 | ||||
12 | 落实民族宗教工作,推进民族团结,维护民族宗教和谐稳定,按权限开展宗教工作规范化管理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13 |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基层监督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14 | 按权限处置党组织、党员、公职人员等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调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案件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15 | 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巡视巡察整改成果运用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16 | 落实镇人大代表(街道居民议事会代表)换届、选举、审议等工作;承担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的日常工作,依法履行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的各项职责,推进人大代表阵地建设,发挥代表作用,服务联系群众 | 特定目标类 | 人大代表工作经费、人大代表履职经费 | ||||
17 | 推进政协委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 特定目标类 | 政协代表履职经费 | ||||
18 | 推进基层工会组织建设、阵地建设,组织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劳模培育、协调劳动关系等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19 | 推进团组织建设、阵地建设,开展团员发展工作,落实团员青年、青少年教育引导工作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20 | 推进妇联组织建设、阵地建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女性创新创业发展,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21 | 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指导学校和村(社区)关心下一代工作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22 | 推进移风易俗相关工作,加强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文明乡风建设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23 | 与高新区开展组织联建,实现阵地联用和资源联享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二、经济发展 | |||||||
1 | 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经济发展工作计划,监测分析经济发展态势,协调解决经济发展问题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2 | 落实涉企惠企政策,组织各类主体奖补资金申报、初审 | 运转类、特定目标类 | 日常基本支出、日常项目性支出 | ||||
3 | 研究实施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开展招商引资推介、协调内外资项目等工作 | 运转类、特定目标类 | 日常基本支出、日常项目性支出 | ||||
4 | 负责为各类项目落地、建设和投产提供服务保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5 | 培育规模市场主体,推动“个转企”“企升规”“股改上市”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6 | 开展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运用工作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7 | 开展科普工作,引导、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申报等工作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8 | 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大型普查、专项调查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9 | 负责产业技能人才培育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保障本地企业技能人才及产业工人需求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10 | 编制园区规划,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老旧工业园区改造提升等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11 | 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政策,落实节能减排、能源双控等工作,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12 | 按权限加强各类市场主体日常监管,完善涉企涉商政务服务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13 | 引导商会发挥经济服务、诉求反映、权益维护等方面作用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14 | 对口帮扶四川省小金县,与丽水市缙云县相关乡镇(街道)开展山海协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15 | 推动经开区新市园区建设发展,发展培育“高端装备”和“电子信息”两大特色产业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16 | 负责南舍科研配套用房项目建设、运营、服务等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17 | 负责服务德清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按职责做好钟管园区建设发展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18 | 发展培育“高端泵业”和“商业冷链”两大特色产业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19 | 负责时尚家居小镇的打造及发展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20 | 引导钢琴产业发展,深化中国钢琴之乡的特色品牌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21 | 负责德清通航制造小镇运营、服务等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22 | 负责服务德清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按职责做好禹越园区建设发展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23 | 负责服务德清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按职责做好重大项目招引、项目配套服务等保障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24 | 协助高新区做好项目引荐、落地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25 | 负责做好小微企业园建设、老旧工业园区改造提升等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26 | 负责楼宇经济的产业规划、项目招引等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27 | 负责科创平台建设、日常运行管理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三、民生服务 | |||||||
1 | 推动适龄学生入学、入园工作 | 人员类、特定目标类 | 在编教师工资;学前教育;中小学、幼儿园、成校建设(含投入使用前必配相关设施设备);教育教学合作 | ||||
2 | 开展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落实卫生长效管理 | 特定目标类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计划、爱国卫生工作经费 | ||||
3 | 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普及、预防监控和群防群治等工作,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4 | 开展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支持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生育、托育、妇女健康服务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补助、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费、托育服务专项经费 | ||||
5 | 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无偿献血等工作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6 | 推动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工作,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引导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政策 | 特定目标类 | 金色爱心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养老服务专项(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老年助餐 | ||||
7 | 负责低保、低边、特困等困难群体的受理、初审和动态管理、关心关爱工作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8 | 开展临时救助的受理,对资格条件、申请金额等情况进行初审 | 人员类 | 社救专管员经费 | ||||
9 | 负责镇(街道)殡葬设施建设管理、祭扫管理等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公益性生态墓地(纪念堂)长效管理、烈士墓和纪念碑管理维护及工作经费、节地生态安葬建设 | ||||
10 | 开展慈善筹款、慈善基金使用和慈善文化宣传等慈善事业促进工作 | 运转类、特定目标类 | 日常基本支出、日常项目性支出 | ||||
11 | 推进就业服务、创业扶持,提供政策咨询、用工信息、专场招聘、就业指导等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办理认定及补贴申请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12 | 负责受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提供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13 | 负责双拥工作,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抚帮扶、权益维护,受委托做好对零散纪念设施维护工作 | 人员类 | 退役军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经费 | ||||
14 | 负责管理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办理流程指导、矛盾协调等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 | ||||
15 | 组织编制镇(街道)地名规划,按权限开展小区、村(居)委员会辖区名称、自然村名称等提出、申请工作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16 | 开展残疾人各类补助申领、困难帮扶、教育就业、康复服务、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完善等权益保障服务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残疾人帮扶基地补助、残疾人之家补助、残疾人组联维权建设 | ||||
17 | 指导镇(街道)各类市场主体规范用工,承担劳动保障领域争议预防、调处工作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18 | 负责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等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开展防溺水综合治理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19 | 负责医康养工作,完善康养设施建设,做好养老服务的各项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20 | 负责阜溪街道幸福品牌推动,做好幸福阜溪公益基金的指导、监督,做好“幸福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21 | 服务浙工大莫干山校区、浙大儿院莫干山院区,做好安全、交通、环保等服务保障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四、平安法治 | |||||||
1 | 负责平安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教育,落实专项治理和检查等工作 | 人员类、特定目标类 | 派出所建设及运行、派出所协辅警经费、新居民协管员工资及福利 | ||||
2 | 负责社会矛盾纠纷源头管控、风险预警、排查化解,推进重点区域的治理和稳定工作,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 | 人员类、特定目标类 | 专职调解员服务经费、两站两员交通协管员经费 | ||||
3 | 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12345”政务服务热线,预防和化解政策性、群体性信访问题,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 特定目标类 | 疑难重大信访事项化解 | ||||
4 | 开展普法宣传,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 运转类、特定目标类 | 日常基本支出、日常项目性支出 | ||||
5 | 负责行政复议的答复、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对重大决策、重要合同、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6 |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按赋权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 人员类、特定目标类 | 日常基本支出、日常项目性支出 | ||||
7 | 做好镇(街道)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8 | 承担非警务警情事项接收、处置工作,承担110联动事件接收、协调、反馈工作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9 | 承担高新区国际地信城范围内社会管理职责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10 | 负责建筑工地综治工作站建设,做好日常运行管理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五、城乡建设 | |||||||
1 | 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镇单元控规、村庄规划)的编制申报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2 | 承担农村住房等建房施工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危房动态监测、改造、解危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老旧小区改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 ||||
3 | 负责市容环卫、城乡风貌提升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村(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垃圾焚烧—建筑装修垃圾收集处置、德清县人居环境资金、垃圾焚烧、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未来社区建设 | ||||
4 | 按权限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维保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5 | 按权限负责辖区内因建设开发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征地补偿资金 | ||||
6 | 负责辖区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公路桥梁桥下空间日常管理 | 特定目标类 | 新、改建农村公路工程;新、改建农村公路工程项目政策处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政策处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 ||||
7 | 督促指导物业主体落实小区物业管理责任,指导小区业主大会、业委会的产生与运行,督促指导社区落实无物业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补助 | ||||
8 | 负责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9 | 负责新安镇电子商务产业园和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运维等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10 | 按权限负责下渚湖风景区和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和规划的监督、实施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11 | 参与下渚湖风景区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的景观活动许可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六、生态环保 | |||||||
1 | 按要求开展信访举报、重点问题反馈、视频曝光通报、暗访检查交办等生态环境问题闭环处置工作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2 | 负责辖区森林防火、绿化造林、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绿化造林 | ||||
3 |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等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 | ||||
4 | 开展禁止秸秆焚烧宣传和监管,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5 | 承担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源保护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6 | 按权限管理风景区和湿地公园内改变种养殖状态、改变地形地貌、改变水资源环境等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七、乡村振兴 | |||||||
1 | 加强耕地保护和日常巡查,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保护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耕地保护补偿、高标准农田建设 | ||||
2 | 负责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质量监督、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协调村(社区)农田水利工作,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节水灌溉方式 | 特定目标类 |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提升创建与管理运行、镇(街道)重点水利项目补助、镇(街道)应急度汛/水毁修复提升工程、水库山塘整治工程、基层防汛防台体系长效管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圩区整治项目、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水库山塘安全巡查 | ||||
3 | 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4 | 负责设施农业用地的放样、上报和监管工作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5 |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开展农业新技术、新机械、新品种推广等工作 | 运转类、特定目标类 | 日常基本支出、日常项目性支出 | ||||
6 |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发动及防灾减损工作 | 运转类、特定目标类 | 日常基本支出、日常项目性支出 | ||||
7 | 负责低收入农户帮促工作,拓宽增收创收渠道,推动共同富裕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8 | 引导大学生、青年返乡入乡发展 | 运转类、特定目标类 | 日常基本支出、日常项目性支出 | ||||
9 | 负责镇(街道)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 运转类、特定目标类 | 日常基本支出、日常项目性支出 | ||||
10 | 负责辖区农村宅基地审批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11 | 负责并规范农村集体资金、集体资产、集体资源的监督管理,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推进强村公司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 特定目标类 |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美乡村建设 | ||||
12 | 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加强农业重点项目招引,落实农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数字化发展 | 运转类、特定目标类 | 日常基本支出、日常项目性支出 | ||||
13 | 负责土地综合整治的规划和实施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八、文化和旅游 | |||||||
1 | 负责实施乡村旅游规划,推进文旅项目开发、招引、建设等工作 | 运转类、特定目标类 | 日常基本支出、日常项目性支出 | ||||
2 | 负责文体场馆、设施的建设、管理,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群众性文化活动 | 特定目标类 | “悦读悦享书房”建设及运行、图书馆分馆建设及运行、文化礼堂运行、文化站建设及运行、基层体育场地设施维修、百姓健身房运行、省级乡村博物馆创建及运行、文体活动 | ||||
3 | 按权限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合理利用、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挖掘孟郊故里等本地历史文化资源,推进旅游资源项目开发 | 特定目标类 |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旅游重点品牌建设 | ||||
4 | 支持文艺精品创作,加强文化、文艺人才队伍培养,打造本土文化品牌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5 | 负责开展浙北乾龙灯会、乾城似锦市集等文化活动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6 | 参与新市古镇旅游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7 | 指导新市古镇景区的日常运营、游客服务、安全管理等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8 | 指导景区民宿、餐饮等行业协会的建立以及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等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9 | 做好大运河(新市段)沿线古镇景区范围的环境保护、生态文明、旅游开发等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10 | 指导蠡山景区的日常经营、游客服务、安全管理等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11 | 指导通航景区的日常经营、游客服务、安全管理等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12 | 负责大运河(雷甸段)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利用等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13 | 负责大运河(禹越段)文化遗产保护、发开、利用等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14 | 负责大运河(新安段)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利用等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15 | 推进莫干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建设,负责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复核工作,推动申报世界级旅游度假区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16 | 负责莫干山国际旅游度假区新业态初审、报批工作,批准后做好管理及标识标牌设置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17 | 负责莫干山国际旅游度假区活动策划、营销推广、旅游投诉处理、旅游数据统计、旅游服务等综合管理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18 | 负责莫干山国际旅游度假区民宿的初审以及发展管理相关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19 | 负责省级非遗项目舞阳侯会组织实施等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20 | 按权限负责风景区和湿地公园整体宣传,做好形象策划、活动策划以及对外宣传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九、应急管理及消防 | |||||||
1 | 负责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先期处置等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2 | 负责防汛、防台、抗旱、防灾减灾等工作中的突发事件上报、组织群众疏散、初期救援等先期处置及灾后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日常项目性支出 | ||||
3 | 负责消防知识宣传普及,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按权限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监管范围内各类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特定目标类 | 消防站所建设及运行 | ||||
4 | 按权限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十、综合政务 | |||||||
1 | 负责镇(街道)预(决)算管理,实施预算编制、公开、执行、调整,定期向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政府(办事处)及县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2 | 负责镇(街道)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监督管理镇(街道)财政财务会计事务,加强财政资金数字化监管,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抓好税源管理及协税护税工作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3 | 负责镇(街道)国有和集体资产监管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4 | 负责镇(街道)政府采购管理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5 | 负责制定和执行镇(街道)财政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政府财务报告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6 | 负责管理镇(街道)政府性债权债务,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7 | 按权限开展招投标审核、发包、监督、管理等工作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8 | 负责党委、人大、政府等信息撰写、报送、公文草拟、政策研究工作,牵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办理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9 | 负责基层治理信息汇总、综合研判、流转督办、绩效评估等工作,统筹调配派驻机构和人员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10 | 负责机关档案管理,对所属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提供档案公共服务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11 | 负责机要保密,落实信息公开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12 | 承担办公用房管理、公共机构节能、会务保障、值班值守等后勤保障工作 | 特定目标类 | 社区用房补助 | ||||
13 | 负责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确定、督查等工作 | 运转类、特定目标类 | 日常基本支出、日常项目性支出 | ||||
14 | 负责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村级财务审计工作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
15 | 负责信息化系统建设、运维管理,推进政务服务工作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 |
附件2
德清县镇(街道)配合履职事项与财政事权匹配清单
序号 | 事项 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乡镇(街道)配合职责 | 支出 类别 | 财政事权名称(三级) |
1 | 青少年心理健康 | 德清县教育局 | 1.牵头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工作。 2.负责青少年心理危机事件预防与处置工作。 3.协调县卫生健康局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4.协调县民政局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 5.协调县妇联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工作。 6.协调团县委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等开展心理和法律咨询服务。 | 1.协助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工作。 2.做好“儿童之家”项目选址建议,项目审核后负责建设、维护工作。 3.开展特殊学生及家庭的关爱、引导、帮扶工作。 4.突发应急事件,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并上报部门。 | 特定目标类 | 儿童之家建设及运维 |
2 | 成人教育工作 | 德清县教育局 | 1.负责建立成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负责合理配置成人教育师资力量。 3.负责指导全县成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 1.改善辖区成校办学条件,筹措培训经费和提高教师待遇。 2.协调部门和企业在成校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工作。 | 人员类、运转类 | 成校运转 |
3 | 犬类管理 | 德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开展文明养犬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 1.协助开展文明养犬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 特定目标类 | 犬类芯片植入经费 |
4 |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 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方案。 2.审核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3.管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档案。 4.组织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 1.做好项目申报、项目管理、档案归集工作。 2.对修复后的项目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部门。 | 特定目标类 | 生态修复专项 |
5 | 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管网)建设运维监管 | 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牵头开展污水处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负责组织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维人员的技能培训。 3.负责组织编制县域生活污水处理等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组织做好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更新改造工作和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4.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5.制定污水处理厂减排目标计划,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6.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验收。 7.负责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 1.协助开展污水处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辖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上报部门。 3.发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问题,及时上报部门。 4.协调村(社区)为污水管、污水设施更新改造、检查维护提供必要施工条件。 | 特定目标类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农村公共厕所服务大提升 |
6 | 动植物疫病防控 | 德清县农业农村局 | 1.牵头开展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制定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方案和突发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开展免疫密度评估、免疫效果监测。 3.对动植物检疫员、动物防疫员、防疫测报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4.开展动植物疫病发生、流行等情况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建立动植物检疫档案,并与乡镇(街道)信息共享。 5.做好动植物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屠宰检疫,并建立台账。 6.建立巡查机制,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7.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 8.组织开展扑灭突发动植物疫情工作。 9.协调县卫生健康局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治,做好职业人群的公共卫生知识宣传,做好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和诊治等工作。 | 1.协助开展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动植物疫病防控业务培训。 3.组织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组织协调村(居)委会做好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落实强制免疫,做好农村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组织、收集、处理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等,提出病死畜禽收集网点设置建议,指导养殖户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 4.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逃避或抗拒检疫等行为,及时劝导,拒不配合的上报部门。 5.在部门查处非法处置疫区内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开展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6.核查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7.突发动植物疫情,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并上报部门。 | 特定目标类 | 动植物疫情防控、狂犬免疫接种奖补 |
7 | 渔业养殖、增殖放流 | 德清县农业农村局 | 1.组织开展渔业养殖、增殖放流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 1.协助开展渔业养殖、增殖放流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 特定目标类 | 尾水治理长效管理 |
8 |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 | 德清县应急管理局 | 1.牵头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防灾减灾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3.开展自然灾害救助人员应急业务培训和指导。 4.负责县乡两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负责县级应急避难场所运行和管理。 5.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调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物资。 6.开展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7.协调部门配备必要的防灾减灾设备。 8.协调县民政局承担捐赠自然灾害救助类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9.协调县交通运输局开展救灾工作期间交通基础设施的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等工作。 10.协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房屋建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11.协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森林防火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2.协调县水利局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13.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业生产领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14.协调县气象局提供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气象服务。 | 1.协助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防灾减灾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应急逃生等业务培训,开展自然灾害信息、统计上报。 4.对本街道应急避灾安置场所点位选址提出设置建议,并做好运行、维护工作。 5.管好用好应急物资装备。 6.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前期处置工作,转移自然灾害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7.审核灾后补助对象,分配、使用、管理自然灾害救助款物。 | 特定目标类 | 地质灾害治理 |
9 | 其他上级部门职责略 | 其他乡镇配合职责以事务性事项为主,略 | 运转类 | 日常基本支出、日常项目性支出 |
附件3
德清县县与镇(街道)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清单
序号 | 财政事权事项 | 事权类型 | 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 | ||
一级财政事权 | 二级财政事权 | 三级财政事权 | |||
1 | / | / | 镇(街道)日常基本支出 | / | 镇(街道)财政体制统筹保障。 |
2 | / | / | 镇(街道)日常项目性支出 | / | 镇(街道)财政体制统筹保障。 |
3 | 基本公共服务 | 教育 | 在编教师工资 | 县级事权 | 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
4 | 学前教育 | 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待遇提高、生均定额补助、编外人员社保补助、园舍日常维修改造项目补助属共同事权,其余内容属镇(街道)事权 | 1.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待遇提高、生均定额补助、编外人员社保补助、园舍日常维修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5:5比例分担;2.其余项目内容整合至镇(街道)财政体制,部门不再单独安排经费。 | ||
5 | 中小学、幼儿园、成校建设(含投入使用前必配相关设施设备) | 共同事权 | 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6:4比例承担。 | ||
6 | 成校运转 | 老年学校(学堂)长班制教育师资劳务费属县级事权、其他运转经费属镇(街道)事权 | 1.老年学校(学堂)长班制教育外聘教师讲课费及外聘兼职班主任管理服务费总额不超过5500元/班/学期的,实行足额补助;超过的,限额补助5500元/班/学期;2.其他运转经费整合至镇(街道)财政体制,部门不再单独安排经费。 | ||
7 | 教育教学合作 | 共同事权 |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的合作项目由县与镇(街道)按4:6比例承担,镇(街道)自行决策开展的合作项目全部由镇(街道)承担。 | ||
8 | 公共文化 | 文化礼堂运行 | 镇(街道)事权 | 运行补助整合至镇(街道)财政体制,部门不再单独安排经费。 | |
9 | “悦读悦享书房”建设及运行 | 建设经费属共同事权、运行经费属镇(街道)事权 | 1.建设经费补助按最新政策执行;2.运行经费整合至镇(街道)财政体制,部门不再单独安排经费。 | ||
10 | 图书馆分馆建设及运行 | 建设经费属共同事权、运行经费属镇(街道)事权 | 1.建设经费补助按最新政策执行;2.运行经费整合至镇(街道)财政体制,部门不再单独安排经费。 | ||
11 | 基本公共服务 | 公共文化 | 文化站建设及运行 | 建设经费属共同事权、运行经费属镇(街道)事权 | 1.建设经费补助按最新政策执行;2.运行经费整合至镇(街道)财政体制,部门不再单独安排经费。 |
12 |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利用 | 共同事权 | 由县财政按最新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补助。 | ||
13 | 省级乡村博物馆创建及运行 | 建设经费属共同事权、运行经费属镇(街道)事权 | 1.建设经费补助按最新政策执行;2.运行经费由镇(街道)承担。 | ||
14 | 公共体育 | 百姓健身房运行 | 镇(街道)事权 | 县财政保障资金整合至镇(街道)体制结算,部门不再单独安排经费。 | |
15 | 基层体育场地设施维修 | 共同事权 | 由县财政、镇(街道)、建设单位分别按3:3:4比例承担。 | ||
16 | 文体活动 | 镇(街道)事权 | 由镇(街道)承担。 | ||
17 | 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 | 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费 | 县级事权 | 镇(街道)据实报销结算,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 |
18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计划 | 共同事权 | 1.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总投资由县与镇(街道)按6:4比例承担;2.美丽村卫生室按投入资金由县财政、镇(街道)、村(社区)按4:4:2比例承担,新建补助最高限额25万元,改扩建补助最高限额15万元;3.星级健康驿站按投入资金由县财政、镇(街道)、村(社区)按4:4:2比例承担,三星级补助限额15万元,四星级补助限额20万元,五星级补助限额25万元。 | ||
19 | 爱国卫生工作经费 | 镇(街道)事权 | 根据每个镇(街道)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情况经考核后给予一定经费补助,补助经费整合至镇(街道)财政体制,部门不再单独安排经费。 | ||
20 | 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补助 | 镇(街道)事权 | 县财政保障资金整合至镇(街道)财政体制,部门不再单独安排经费。 | ||
21 | 基本公共服务 | 残疾人就业 | 残疾人帮扶基地补助 | 县级事权 | 县财政按每个基地5万元的标准安排预算,每个基地补助最多不高于10万元,补助总额不突破当年度预算总额;对新建并通过验收的可给予不高于2万元的一次性无障碍改造补助。 |
22 | 残疾人之家补助 | 共同事权 | 1.残疾人之家建设补助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6:4比例承担;2.星级奖补及运行补助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5:5比例承担。 | ||
23 | 社会治安 | 网格化运行 | 共同事权 | 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5:5比例承担。 | |
24 | 专职网格员经费 | 共同事权 | 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5:5比例承担。 | ||
25 | 两站两员交通协管员经费 | 共同事权 | 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5:5比例承担。 | ||
26 | 派出所建设及运行 | 共同事权 | 1.建设经费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6:4比例承担;2.运行经费由镇(街道)按(派出所民警+协辅警人员)*0.5万元/人承担部分运行经费,纳入镇(街道)体制结算。 | ||
27 | 派出所协辅警经费 | 共同事权 | 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5:5比例承担。 | ||
28 | 新居民协管员工资及福利 | 共同事权 | 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5:5比例承担,其中舞阳街道承担部分再由街道与高新区按5:5比例承担。 | ||
29 | 专职调解员服务经费 | 共同事权 | 1.县调委、专调委调解员由县财政保障;2.派驻镇(街道)调解员经费中,退休返聘人员经费统一由镇(街道)保障,新招聘人员经费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5:5比例承担。 | ||
30 | 消防站所建设及运行 | 建设、装备经费属共同事权、运行经费属镇(街道)事权 | 1.消防站建设经费、装备经费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5:5比例承担;2.运行经费由镇(街道)保障。 | ||
31 | 环境保护与治理 | 绿化造林 | 共同事权 | 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6:4比例承担。 | |
32 | 地质灾害治理 | 共同事权 | 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6:4比例承担。 | ||
33 | 生态修复专项 | 共同事权 | 县财政与镇(街道)按8:2比例承担。 | ||
34 | 尾水治理长效管理 | 镇(街道)事权 | 县财政保障资金整合至镇(街道)财政体制,部门不再单独安排经费。 | ||
35 | 基本公共服务 | 环境保护与治理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共同事权 | 1.建设工程及以镇(街道)为主体实施的大中修工程,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6:4比例承担建安工程费,剩余资金由镇(街道)承担;2.终端运维和管网运维均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5:5比例承担。 |
36 | 垃圾焚烧—建筑装修垃圾收集处置 | 镇(街道)事权 | 县财政保障资金整合至镇(街道)财政体制,部门不再单独安排经费。 | ||
37 | 垃圾焚烧 | 共同事权 | 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5:5比例承担。 | ||
38 | 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 | 共同事权 | 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6:4比例承担。 | ||
39 | 动植物疫情防控 | 镇(街道)事权 | 县财政保障资金整合至镇(街道)财政体制,部门不再单独安排经费。 | ||
40 | 节地生态安葬建设 | 共同事权 | 经民政部门审批同意,对新建的公益性骨灰堂按投资总额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6:4比例承担。 | ||
41 | 公益性生态墓地(纪念堂)长效管理 | 镇(街道)事权 | 县财政保障资金整合至镇(街道)财政体制,部门不再单独安排经费。 | ||
42 | 农村公路 | 新、改建农村公路工程 | 县道属县级事权、乡村道属共同事权 | 1.县道新、改建项目建设资金(不含政策处理费)由县财政负责;2.以镇(街道)为业主实施的乡、村道新建项目,县财政按50万/公里补助,桥梁按审计后工程总价(不含政策处理费)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7:3比例承担;以镇(街道)为业主实施的乡、村道改建项目,按审计后工程总价(不含政策处理费)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3:7比例(莫干山镇、下渚湖街道按5:5比例)承担。 | |
43 | 新、改建农村公路工程项目政策处理 | 县道属县级事权、乡村道属镇(街道)事权 | 县道由县财政承担,乡、村道由镇(街道)承担。 | ||
44 | 基本公共服务 | 农村公路 |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 县道属县级事权、乡村道属共同事权 | 1.县道养护工程由县财政承担;2. 年度实施计划内、以镇(街道)为业主实施的乡、村道养护工程,按审计后工程总价(不含政策处理费)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乡道6:4、村道5:5比例承担。 |
45 |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政策处理 | 县道属县级事权、乡村道属镇(街道)事权 | 县道由县财政承担,乡、村道由镇(街道)承担。 | ||
46 |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 共同事权 | 县财政按县道3万元/年·公里、乡道1.5万元/年·公里、村道1万元/年·公里补助。 | ||
47 | 城乡社区事务 | 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 | 共同事权 | 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均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7:3比例承担。 | |
48 | 村干部报酬 | 共同事权 | 1.“一肩挑”人员,分设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的基础工资镇按县财政与镇6:4比例承担,街道按县财政与街道8:2比例承担,“五险一金”单位部分按县财政与镇街(村)5:5比例承担;2.离任村干部定期生活补助费镇按县财政与镇6:4比例承担,街道按县财政与街道8:2比例承担;3.村民小组长固定补贴按县财政与镇街(村)5:5比例承担。 | ||
49 | 村监委主任报酬 | 共同事权 | 基础工资镇按县财政与镇6:4比例承担,街道按县财政与街道8:2比例承担,“五险一金”单位部分按县财政与镇街(村)5:5比例承担。 | ||
50 | 居民小组长报酬待遇 | 共同事权 | 固定补贴由县财政承担,绩效资金由镇(街道)承担。 | ||
51 | 基本公共服务 | 城乡社区事务 | 社区用房补助 | 共同事权 | 新建(除开发商代建外)、改建(装修)的,城市社区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5:5比例承担,每个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村改居”社区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1:3比例承担,每个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租赁的,实际租金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5:5比例承担,每个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52 | 社区工作(共建)经费 | 镇(街道)事权 | 经费已纳入镇(街道)财政体制,部门不再单独安排经费。 | ||
53 | 德清县人居环境资金 | 共同事权 | 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5:5比例承担。 | ||
54 |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 共同事权 | 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7:3比例承担。 | ||
55 | 农村公共厕所服务大提升 | 镇(街道)事权 | 县财政保障资金整合至镇(街道)财政体制,部门不再单独安排经费。 | ||
56 | 犬类芯片植入经费 | 镇(街道)事权 | 县财政保障资金整合至镇(街道)财政体制,部门不再单独安排经费。 | ||
57 | 狂犬免疫接种奖补 | 镇(街道)事权 | 县财政保障资金整合至镇(街道)财政体制,部门不再单独安排经费。 | ||
58 | 城乡风貌整治提升 | 共同事权 | 县财政与镇按未创建成功4:6、创建成功6:4、命名“新时代富春山居图样板区”8:2比例承担;县财政与街道按未创建成功5:5、创建成功7:3、命名“新时代富春山居图样板区”9:1比例承担。后期风貌办将根据城乡风貌整治提升绩效评价结果在前期已支付的基础上完成资金奖补,其中“五星级”资金财政全额保障,“四星级”保障95%,“三星级”保障90%。县财政承担补助上限2亿元。 | ||
59 | 未来社区建设 | 共同事权 | 未来社区建设由县财政与镇按6:4比例承担,县财政与街道按7:3比例承担。 | ||
60 | 基本公共服务 | 城乡社区事务 | 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补助 | 共同事权 | 对主城区引进专业化、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按物业服务年合同金额1:1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300元/户•年,由县财政与街道按5:5比例承担。 |
61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 | 县级事权 | 验收后由县财政定额补助20万元,其余居民自筹。 | ||
62 |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 镇(街道)事权 | 县财政保障资金整合至镇(街道)财政体制,部门不再单独安排经费。 | ||
63 | 和美乡村建设 | 共同事权 | 补助资金(含上级资金)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7:3比例承担。 | ||
64 | 老旧小区改造 | 共同事权 | 由县财政、镇(街道)与居民按6:3:1比例承担。 | ||
65 |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提升创建与管理运行 | 共同事权 | 除上级补助外,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6:4比例承担。 | |
66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属镇(街道)事权、农业灌溉机埠泵站提升属共同事权 | 除上级补助外,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全部由镇(街道)承担。农业灌溉机埠泵站提升县级按结算价补助,每座不超过5万元,不足部分由镇(街道)承担。 | ||
67 | 镇(街道)重点水利项目补助 | 共同事权 | 补助资金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6:4比例承担。 | ||
68 | 镇(街道)应急度汛/水毁修复提升工程 | 共同事权 | 补助资金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6:4比例承担。 | ||
69 | 圩区整治项目 | 共同事权 | 有上级补助资金且政策处理费纳入项目初设概算的,工程部分由县财政(含上级资金)与镇(街道)按8:2比例承担,政策处理费县财政(含上级资金)与镇(街道)按6:4比例承担。无上级补助资金的或政策处理费未纳入项目初设概算的,工程部分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8:2比例承担,政策处理费由镇(街道)承担。 | ||
70 | 高标准农田建设 | 共同事权 | 除上级补助外,新建高标准农田和改造提升地方配套资金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8:2比例承担。 | ||
71 | 水库山塘整治工程 | 共同事权 | 补助资金(含上级资金)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7:3比例承担。 | ||
72 | 基本公共服务 |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 水库山塘安全巡查 | 镇(街道)事权 | 水库山塘安全巡查整合至镇(街道)财政体制,部门不再单独安排经费。 |
73 | 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 共同事权 | 补助资金(含上级资金)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7:3比例承担。 | ||
74 | 其他 | 疑难重大信访事项化解 | 共同事权 | 化解经费由县财政按不超50%比例承担,剩余部分由各镇街承担。 | |
75 | 基层党建创建 | 共同事权 | 基层党建阵地新建、提升经费由县财政按10%-50%比例补助。 | ||
76 | 人大代表工作经费 | 县级事权 | 县财政按人均1500元/人·年保障经费。 | ||
77 | 人大代表履职经费 | 县级事权 | 由县财政保障。 | ||
78 | 政协代表履职经费 | 县级事权 | 由县财政保障。 | ||
79 | 旅游重点品牌建设 | 共同事权 | 以奖代补资金由县财政保障。 | ||
80 | 金色爱心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险) | 共同事权 | 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5:5比例承担。 | ||
81 | 基层政权(社区)经费(幸福邻里中心运营、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营) | 共同事权 | 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村)按5:5比例承担。 | ||
82 | 儿童之家建设及运维 | 建设经费属共同事权、运维经费属镇(街道)事权 | 1.示范型“儿童之家”建设经费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6:4比例承担;2.运营经费县财政保障资金整合至镇(街道)财政体制,部门不再单独安排经费。 | ||
83 | 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 | 共同事权 | 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5:5比例承担。 | ||
84 | 托育服务专项经费 | 共同事权 | 1.建设经费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6:4比例承担;2.日常运营经费补助除拨给普惠性托育机构(含民办幼儿园)的生均补助费用外,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5:5比例承担;3.奖励补助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5:5比例承担。 | ||
85 | 基本公共服务 | 其他 | 养老服务专项(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 | 共同事权 | 运行经费按照辖区集中供养人员数量由县财政与镇(街道)按5:5比例承担。 |
86 | 老年助餐 | 共同事权 | 县财政对全县范围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实际就餐情况给予2.5元/人次的助餐补助,原则上每人每天只补助中午一餐。对送餐服务按照配送服务距离分别给予每个送餐点位12元/天、15元/天的补助,其余部分由各镇(街道)自行确定。 | ||
87 | 社救专管员经费 | 共同事权 | 县财政承担每个镇(街道)6万元/人,镇(街道)承担2.5万元/人。 | ||
88 | 退役军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经费 | 共同事权 | 县财政承担每个镇(街道)6.4万元/人,镇(街道)承担1.6万元/人。 | ||
89 | 残疾人组联维权建设 | 镇(街道)事权 | 残疾人活动经费整合至镇(街道)财政体制,部门不再单独安排经费。 | ||
90 | 烈士墓和纪念碑管理维护及工作经费 | 县级事权 | 由县财政保障。 | ||
91 | 征地补偿资金 | 县级事权 | 由县财政保障,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按照耕地、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6.2万元/亩补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3.8万元/亩补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含房屋)补偿费按0.6万元/亩补助。 | ||
92 | 耕地保护补偿 | 县级事权 | 补助资金(含上级资金)由县财政保障,按照永久基本农田80元/亩,一般耕地60元/亩补助。 | ||
93 | 基层防汛防台体系长效管理 | 镇(街道)事权 | 县财政保障资金整合至镇(街道)财政体制,部门不再单独安排经费。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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