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德政发〔2018〕22号 | 统一编号 | EDQD00—2018—0001 |
制定机关 |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18-05-25 11:45:20 |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德清通航智造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清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
德清通航智造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贯彻落实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等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现制定德清通航智造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等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在切实加强区域规划环评宏观管理的同时,制定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严格重污染项目环境准入,通过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区域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模式创新环评审批验收管理方式,切实解决当前环评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同时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更精准的“管”,促进更大幅度的“放”,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试点范围
德清通航智造小镇:东至东大港,南至临杭大道,西至机场一期,北至临近新风桥河,规划面积约3.46平方公里。
三、试点主要内容
高质量编制改革区域规划环评,制定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改革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根据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推行以下改革措施。
(一)免于环评手续。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除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外,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二)网上在线备案。对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在线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备案手续。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项目,仍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三)降低环评等级。对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四、精简环评内容
(一)简化评价内容。根据区域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和结论清单的要求,项目环评可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相应评价内容。
(二)简化总量管理。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不再需要出具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平衡意见;对需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削减平衡意见。对未取得或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平衡意见的项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三)取消前置要求。剥离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内容以及依法由其他部门负责的事项。对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方案等实施并联审批。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定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不将主管部门意见作为环评审批或备案的前置要求。不再要求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作为环评文件附件,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县环保部门备案。对有危险废物处置、废水纳管等要求的,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落实相关协议;对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五、承诺备案管理
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和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环评等级降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除外),实行承诺备案管理,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自行公开承诺书和环评文件等相关信息,在项目开工前向县环保部门备案。
对申报材料齐全、形式规范的建设项目,县环保局1个工作日内出具《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予以备案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
六、创新环保“三同时”管理
建立环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机制,取消环保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批复文件或承诺备案的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七、工作重点
(一)高质量编制规划环评。按照技术规范要求,高质量编制小镇规划环评,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落实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优化区域定位和布局,制定生态空间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环境标准清单等6张规划环评结论清单等,作为支撑规划科学决策实施的重要依据和项目环境准入的强制约束,强化区域规划环评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
(二)制定准入环境标准。根据小镇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制定准入环境标准,作为项目环境准入的判断依据。环境标准包括空间准入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及行业准入标准。空间准入标准主要为环境功能区划明确的分区差别化准入要求、生态空间清单以及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为国家和地方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管控标准主要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和大气、水、声等环境质量标准。行业准入标准主要为各行业环境准入要求和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等。
(三)制定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环评审批权限在生态环境部的项目,需编制报告书的电磁类项目和核技术利用项目,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项目,以及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建设项目列入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依法实行环评审批,不得降低环评等级。对负面清单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依法实行环评审批。
八、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改革保障。高度重视“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工作,成立德清通航智造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名单见附件1。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建设项目环评要求,由企业在实际发生排污行为前申领。对未按环评及承诺落实环保“三同时”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制定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或承诺备案后,即纳入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进行全过程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对环评承诺备案项目的抽查比例和力度,将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建立完善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执法监管模式,依法对不按排污许可证排污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直至吊销排污许可证。
(三)规范中介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环评中介机构和环境监测机构等的监管,对其管理的规范性、服务质量和执业信用等情况进行评定。环评中介机构、环境监测机构、项目负责人等对其编制的环评文件、监测报告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结论终身负责,对因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造成环评文件失实或者监测结果错误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进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
(四)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有序发展。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不按承诺落实环保措施,存在超标、超总量排污等行为的失信企业进行严厉查处,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并公开曝光,不再享受改革政策。高新区要加强对改革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确保改革区域的有序发展。
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 德清通航智造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德清通航智造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志伟
副组长:许定福(县政府办公室) 张 铧(县环保局)
朱 琦(高新区通航局)
成 员:潘 皓(县发改委) 孔文伟(县经信委)
师为清(高新区通航局) 步农建(县科技局)
沈 莹(县国土资源局) 汪春春(县建设局)
沈海峰(县规划局) 朱舟平(县交通运输局)
丁忠良(县水利局) 蒋仕云(县林业局)
朱弘良(县商务局) 陈 珏(县环保局)
戚芳丽(县旅委)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