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德政办发〔2018〕130 | 统一编号 | EDQD01—2018—0011 |
制定机关 |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18-08-14 11:49:41 |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德清县“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监管试点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德清县“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监管
试点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标准地”试点德清县实施方案>和<企业投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一窗服务”试点德清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8〕97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德清“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监管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浙发改财金函〔2018〕55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企业主体,是指在县域行政范围内出让的“标准地”上进行项目投资的、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控股自然人。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信用评价,是指“信用浙江”的社会公共信用评价以及德清县“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履约评价。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承诺履约评价,是指对“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征集、记录、评价和应用。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的“严重失诺”名单管理,是指对严重违反承诺约定和承诺事项或性质恶劣的企业主体,依法采取公开曝光、行为限制和失信惩戒等措施,促使其纠正违反承诺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在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价时,对企业主体的公共信用评价进行查询,并将其作为准入条件和资格审查的重要参考。对于公共信用评价中等以下的,进一步查询相关信用档案,公共信用确实较差或存在严重失信信息的,不予准入。
第七条 根据企业主体的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并在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中予以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良好以上的,减少抽查频次;信用评价结果中等以下的,进行重点监管;对较差或存在失信记录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信用档案记录的不良信息,如环保、安全、质量、能耗等方面(指标)进行分行业、分类别监管。
第八条 记录企业在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行中产生的违反公共信用的信息,如违反安全生产、建筑质量、环境保护及其他行政处罚和“严重失信”名单信息,并上报至公共信用基础库。同时,根据这些信息动态调整分类监管情况。
第九条 “严重失信”名单的认定及记录。德清县各监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要依据省级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严重失信”标准依照程序进行“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做好信息记录,根据程序及实际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管理。
第十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推进本行业本领域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
第十一条 项目业主及从业人员应在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的同时签订《德清县“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企业主体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2),并对所填报信用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作出的承诺负责。
第十二条 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履约评价指标体系:
(一)德清县“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履约评价,含建设期承诺履约评价及运行期承诺履约评价;
(二)建设期和运行期履约总分分别为1000分,基础分850分。一级指标2个,二级指标15个;
(三)建设期履约指标包括10个二级指标,其中基础分类指标7个:“指标承诺情况”“审批承诺情况”“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达产时间”“容积率”“投资强度”;绩效分类指标3个:“提前开工”“提前竣工”“提前达产”;
(四)运行期履约指标包括5个二级指标,其中基础分类指标3个:“亩均税收”“能耗”“环境保护”;绩效分类指标2个:“建设期绩效”“亩均税收超额”。
具体指标结构图见德清县“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履约指标体系评价图(详见附件3);具体的评分计算见德清县“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履约评价指标计分说明(详见附件4)。
第十三条 依据《企业投资项目公共信用信息清单》及“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履约指标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列出德清县“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履约信息清单(详见附件5)。
第十四条 建设期承诺履约评价指标项的评价验收时间,具体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指标完成的时间节点进行评价验收。运行期承诺履约指标项的评价验收时间,按初始运行期期满后每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为单位进行评价,连续进行3年,初始运行期相关指标以《“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约定作为评价依据。
第十五条 承诺履约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较差4个等级,优秀≥900分,800分≤良好<900分,700分≤中等<800分,较差<700分,500分以下列入“严重失诺”名单。
第十六条 对承诺履约评价良好以上的企业主体,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开展“年度承诺履约评价优秀企业”评选活动,向社会公开通报表扬;
(二)作为享受县财政奖励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优先办理资质评定、申报、验证等;
(四)简化审批、审核程序,办理相关业务时开通“绿色通道”和“容缺办理”等;
(五)在资金扶持、公共资源交易、出口退(免)税、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或倾斜;
(六)按规定在排污权指标分配、排污权抵押贷款及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其他政策支持或倾斜。
第十七条 对承诺履约评价较差的企业主体,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取消享受各类政府性奖励政策的资格;
(二)根据导致履约评价较差的原因,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分类重点监管;
(三)依法依规从高征收污水处理费、电费、城镇土地使用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滞纳金等;
(四)将企业违反承诺行为计入信用档案;
(五)对于被列入“严重失诺”名单的,通过有关网站和平台进行公示;
(六)对于被列入“严重失诺”名单企业主体的土地,按“五未”土地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七)其他投资行为准入时,实行重点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 企业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严重失诺”名单管理:
(一)承诺履约评价分数低于500分的;
(二)亩均税收低于承诺亩均税收的1/3的;
(三)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
(四)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六)因私设暗管偷排污染物,或阻挠、拒绝环保部门现场监督检查或现场监测,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七)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九条 实施“严重失诺”名单管理的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各有关单位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企业主体存在本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行为,填写《德清县“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严重失诺”名单》(详见附件6)报认定部门;同时,认定部门通过县大数据平台对企业主体的各类信息进行采集、汇总,发现企业主体存在本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行为的,提出拟列入“严重失诺”名单,填写《德清县“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严重失诺”名单》。
(二)信息协商。认定部门对拟列入“严重失诺”名单的,应启动告知程序,告知当事人被列入“严重失诺”名单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认定部门应对失诺事实证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审核,并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提出是否认定列入“严重失诺”名单的初步意见,提交县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县发改委将讨论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审议后,报县领导小组决定认定和发布范围等。
(三)信息发布。经讨论审定列入“严重失诺”名单的,应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发,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德清县“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严重失诺”名单公告》(详见附件7)。对报请公布的“严重失诺”名单,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县政务网对外公布,并与“信用湖州”“信用浙江”“信用中国”平台进行信息共享。“严重失诺”名单信息原则上保存记录两年。
(四)信息更正。各有关单位对“严重失诺”名单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发现信息有误或发生变更时,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县发改委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但累计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严重失诺”名单实行销榜动态管理制度:
(一)销榜申请。“严重失诺”名单实行信用修复管理。根据信用修复原则,“谁认定、谁修复”,认定失诺行为的部门将作为信用修复的部门。被列入单位应积极主动纠正失诺行为,并消除不良影响,向认定部门提交书面撤销申请《德清县“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严重失诺”名单销榜申请表》(详见附件 8)和失诺修复的证明材料。
(二)销榜核查。相关单位在收到销榜申请后应立即组织检查,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同意销榜的核查意见。同步将意见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申请单位。
(三)销榜公布。对已整改到位且未再发生本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原公告平台、网站上及时予以公布撤销严重失诺记录。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即行终止。
另出现以下情况的,不适用失诺销榜动态管理制度:
(一)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
(三)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对被列入“严重失诺”名单的企业主体,在“严重失诺”名单公布期间,在县域范围内,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各有关单位将严重失诺主体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强巡查;
(二)限制参加政府采购,如投资项目招投标;限制参加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或使用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退出)措施;
(四)限制发行债券、资产重组等;
(五)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活动;
(六)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
(七)限制参加除社会公益类的其他各类表彰奖励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规定可采取的其他惩戒措施。
第二十二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制度规定,坚持奖惩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实施、依法公正执行、责任主体明确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监管试点德清县实施方案》以及本实施细则过程中统一标准,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二十四条 职责分工:
(一)县“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监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指导、协调“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建设工作;
(二)县大数据管理发展中心负责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工作;
(三)县发改委统筹协调相关具体工作;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行政管理和相关信息的平台输入、更新工作;
(五)县监察委负责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部门、信用联合奖惩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举报。
第二十五条 企业投资项目审批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执法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和其他影响信用评价的信息,提供单位对各自的行为、信用信息准确性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相关信用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或者从事违规活动的,一经查实,将其记为违反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并视其情节进行信用等级降级处理和失信失诺名单公示,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企业认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记录的信用信息、信用分类信息有误的,可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信息提供部门书面提出异议,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信息提供部门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行业主管部门答复意见需同时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德清县“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监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德清县“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企业主体信用承诺书
3.德清县“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履约指标体系评价图
4.德清县“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履约评价指标计分说明
5.德清县“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履约信息清单
6.德清县“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严重失诺”名单
7.德清县“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严重失诺”名单公告
8.德清县“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严重失诺”名单销榜申请表
附件1
德清县“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监管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琴英
副组长:陈健
成员:成兴军(县政府办公室)徐畅(县政府办公室)
黄宇(县法制办)汤献国(县大数据管理发展中心)
邱连荣(县公安局)汪庆新(县法院)
陈文军(县检察院)沈鑫钰(县司法局)
章洪春(县发改委)郭坤华(县经信委)
朱国忠(高新区经发局)俞新明(县政务办)
汪素琴(高新区投资服务中心)姚新乔(县安监局)
姚国丽(县科技局)陈强(县财政局)
沈新惠(高新区财政局)蒋斌(县人力社保局)
郭志伟(县国土资源局)方凯(县建设局)
潘建宏(高新区建设局)曹汉祥(县水利局)
姜庆华(县商务局)陈建伟(高新区投促局)
屈联国(县文广新闻局)杨力平(县旅委)
张铧(县环保局)章仁(县统计局)
吴胜(县市场监管局)章伟忠(高新区地信局)
朱琦(高新区通航局)俞景云(县税务局)
陈航(人行德清支行)夏勤良(德清银监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章洪春兼任办公室主任,汤献国、潘皓(县发改委)、章正洪(县国土资源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德清县“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企业主体
信用承诺书
高新区管委会(_______镇政府):
为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依照《“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监管试点德清县实施方案》和《“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本企业承诺如下:
1.承担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严格按照承诺的各项指标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3.严格遵守《“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相关要求,确保约定的目标如期实现。
4.本承诺未尽事宜,以《“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监管试点德清县实施方案》和《“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为准。
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你方有权不予办理、暂缓办理各项许可事宜。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均由本企业自行承担,与你方无关。
承诺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德清县“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履约指标体系评价图
德清县“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履约评价 | |||||||||||||||||||
一级指标(分值) | 建设期承诺履约指标1000分 | 运行期承诺履约指标1000分 | |||||||||||||||||
基础分850分 | 绩效分150分 | 基础分850分 | 绩效分150分 | ||||||||||||||||
二级指标(权重) | 指标承诺情况100 | 审批承诺情况60 | 开工时间160 | 竣工时间150 | 达产时间180 | 容积率100 | 投资强度100 | 提前开工50 | 提前竣工40 | 提前达产60 | 亩均税收500 | 能耗175 | 环境保护175 | 建设期绩效50 | 亩均税收超额100 |
附件4
德清县“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履约评价指标计分说明
一级指标 | 权重分 | 类别 | 二级指标 | 权重分 | 数据信息 | 数据来源 | 初始 分值 | 算法说明 |
建设期 指标 | 1000分 | 基础分 850分 | 指标承诺 情况 | 100 | 对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所做的承诺信息 | 高新区、镇 | 100 | 负向指标,默认满分。计分规则:承诺信息含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土地亩均税收(土地亩均产出)、容积率、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达产时间、能耗、环保八个字段得满分,指标缺失按比例扣分。 |
审批承诺 情况 | 60 | 开工前审批承诺信息 | 高新区 | 60 | 负向指标,默认满分。计分规则:选择承诺制的开工前审批承诺信息完整得满分,承诺信息缺失或发现造假按比例扣分。 | |||
开工 时间 | 160 | 是否在承诺时间内开工建设信息 | 县建设局(监理单位出具开工报告) | 160 | 负向指标,默认满分,有出现违约情况扣分。按承诺时间未开工扣80分,延期后未开工此项0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 |||
竣工 时间 | 150 | 是否在承诺时间内竣工信息 | 县国土 资源局 | 150 | 负向指标,默认满分,有出现违约情况扣分。按承诺时间未通过竣工验收(第一次申请延期或整改)扣50分,延期后未通过竣工验收(第二次申请延期或整改)扣50分,两次延期后未通过竣工验收此项0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 |||
达产 时间 | 180 | 是否在承诺时间内达产信息 | 县经信委、县发改委 | 180 | 负向指标,默认满分,有出现违约情况扣分。按承诺时间未达产(第一次申请延期或整改)扣60分,延期后又未达产(第二次申请延期或整改)扣60分,两次延期后未达产此项0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 |||
建设期 指标 | 1000分 | 基础分850分 | 容积率 | 100 | 是否按承诺的容积率进行项目建设信息 | 县建设局 | 100 | 负向指标,默认满分,未达到指标要求的扣分,只有底线要求的按照:实际值/承诺值×100得分;有区间要求的按照:(未达到要求的实际值-下限值)/承诺值×100或(超过要求的实际值-上限值)/承诺值×100得分。 |
投资强度 | 100 | 是否完成承诺的投资强度信息 | 县经信委 | 100 | 负向指标,默认满分,未达到指标要求的扣分。完成情况在承诺值30%(含)以上的,按线性算法:实际值/承诺值×100分计算;完成情况在承诺值30%以下的记为0分。 | |||
建设期 指标 | 1000分 | 绩效分150分 | 提前开工 | 50 | 提前开工加分 | 县建设局(监理单位出具开工报告) | 0 | 正向指标,默认0分。计分规则:每提前一个月开工加10分。 |
提前竣工 | 40 | 提前竣工加分 | 县国土资源局 | 0 | 正向指标,默认0分。计分规则:每提前一个月竣工加8分。 | |||
提前达产 | 60 | 提前达产加分 | 县经信委、县发改委 | 0 | 正向指标,默认0分。计分规则:每提前一个月达产加12分。 | |||
运行期 指标 | 1000分 | 基础分850分 | 亩均 税收 | 500 | 是否达到承诺的亩均税收信息 | 县财政局 | 500 | 负向指标,默认500分。完成情况在承诺值30%(含)以上和承诺值之间的,按线性算法:实际值/承诺值×500分计算;完成情况在承诺值以上的一律按满分计算。完成情况在承诺值30%以下的记为0分,建议列入“严重失诺”名单。 |
运行期 指标 | 1000分 | 基础分850分 | 能耗 | 175 | 是否按承诺的能耗信息 | 县经信委 | 175 | 负向指标,默认满分,未达到指标要求的扣分,按线性算法:[1-(实际值-承诺值)/承诺值] ×175分计算;同时,行政处罚情况按每条50分扣减。 |
环境 保护 | 175 | 是否按承诺的环境保护信息 | 县环保局 | 175 | 负向指标,默认满分,实际环境保护共5项指标,每项分值设置为35分,“是”得35分,“否”得0分,共175分: 1、是否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区域规划环评要求;2、是否达标排放;3、是否满足总量控制要求;4、是否符合行业准入要求;5、是否满足万元GDP化学需氧量小于2千克,万元GDP二氧化硫小于2.5千克。 | |||
绩效分150分 | 建设期绩效 | 50 | 建设期绩效分 | 县大数据管理发展中心 | 0 | 正向指标,默认0分。计分规则:按照建设期绩效分值/150分×50分计算。 | ||
亩均税收超额 | 100 | 亩均税收超额部分加分 | 县财政局 | 0 | 正向指标,默认0分。计分规则:完成情况在承诺值以上的部分,当样本值在20个以内时,按照线性算法加分:(实际值-承诺值)/承诺值×100分计算(最多100分),当样本值在20个(含)以上时,超出部分百分比以min~max算法:(实际百分比-极小超出百分比值)/(极大超出百分比值-极小超出百分比值)×100分加分计算。 |
说明:每个信用评价基础分850分。优秀≥900分,800分≤良好<900分、700分≤中等<800分、较差<700分。低于500分的建议列入严重失诺名单。
附件5
德清县“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履约信息清单
信息类型 | 信息项名称 | 数据项名称 | 数据责任部门 | 备注 |
项目基础 信息 | 指标承诺 情况 | 项目名称 | 高新区、镇(街道) | |
项目代码 |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承诺指标数 | ||||
缺失指标数 | ||||
审批承诺 情况 | 项目名称 | |||
项目代码 |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标准审批承诺信息 | ||||
实际审批承诺信息 | ||||
项目建设 信息 | 开工时间 | 项目名称 | 县建设局(监理单位出具开工报告) | |
项目代码 |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承诺开工时间 | ||||
实际开工时间 | ||||
竣工时间 | 项目名称 | 县国土资源局 | ||
项目代码 |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项目建设 信息 | 竣工时间 | 承诺竣工时间 | ||
实际竣工时间 | ||||
达产时间 | 项目名称 | 县经信委、县发改委 | ||
项目代码 |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承诺达产时间 | ||||
实际达产时间 | ||||
容积率 | 项目名称 | 县建设局 | ||
项目代码 |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承诺容积率 | ||||
实际容积率 | ||||
投资强度 | 项目名称 | 县发改委、县经信委 | ||
项目代码 |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承诺投资强度 | ||||
实际投资强度 | ||||
提前开工 | 项目名称 | 县建设局(监理单位出具开工报告) | ||
项目代码 |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承诺开工日期 | ||||
实际提前开工日期 | ||||
项目建设 信息 | 提前竣工 | 项目名称 | 县国土资源局 | |
项目代码 |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承诺竣工日期 | ||||
实际提前竣工日期 | ||||
提前达产 | 项目名称 | 县经信委、县发改委 | ||
项目代码 |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承诺达产日期 | ||||
实际提前达产日期 | ||||
项目运行 信息 | 亩均税收 | 项目名称 | 县经信委、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 | |
项目代码 |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承诺亩均税收 | ||||
实际占地(亩) | ||||
实际国税总额 | ||||
实际地税总额 | ||||
能耗 | 项目名称 | 县经信委 | ||
项目代码 |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承诺单位增加值能耗 | ||||
实际单位增加值能耗 | ||||
环境保护 | 项目名称 | 县环保局 | ||
项目代码 |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承诺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 ||||
实际是否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 ||||
承诺符合国家、地方最新污染物排放标准 | ||||
实际是否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 ||||
承诺开工前取得总量指标 | ||||
实际是否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 ||||
承诺符合国家、地方最新行业准入要求 | ||||
实际是否符合行业准入要求 | ||||
承诺万元GDP化学需氧量小于2千克 | ||||
实际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是否小于2千克 | ||||
承诺万元GDP二氧化硫小于2.5千克 | ||||
实际万元GDP二氧化硫是否小于2.5千克 | ||||
项目运行 信息 | 建设期绩效 | 项目名称 | 县建设局、县经信委、县发改委 | |
项目代码 |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建设期绩效分 | ||||
项目运行 信息 | 亩均税收超额 | 项目名称 | 县经信委、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 | |
项目代码 |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承诺亩均税收 | ||||
实际占地(亩) | ||||
实际国税总额 | ||||
实际地税总额 | ||||
项目监管 信息 | 行政处罚信息 | 项目名称 | 有关部门 | 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项目代码 |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
违法事实 | ||||
处罚依据 | ||||
处罚日期 | ||||
处罚种类 | ||||
处罚内容 | ||||
处罚机关 | ||||
执行情况 | ||||
严重失信名单信息 | 项目名称 | 有关部门 | ||
项目代码 |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发布时间 | ||||
发布期限 | ||||
项目监管 信息 | 严重失信名单信息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有关部门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控股自然人姓名 | ||||
控股自然人身份证 | ||||
处罚文号 | ||||
处罚时间 | ||||
处罚事实 | ||||
处罚依据 | ||||
处罚结果 | ||||
项目监管 信息 | 严重失诺名单信息 | 项目名称 | 有关部门 | |
项目代码 |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发布时间 | ||||
发布期限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控股自然人姓名 | ||||
控股自然人身份证号 | ||||
认定文号 | ||||
认定时间 | ||||
认定事实 | ||||
认定依据 | ||||
认定结果 |
附件6
德清县“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严重失诺”名单
企业名称 | 控股股东 | ||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 控股自然人及身份证号 | ||
地址 | 联系人及职务 |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联系人电话 | ||
“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违法违规违约情况概述 | 注:同时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 ||
认定部门 意见 | 单位公章年月日 | ||
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公章年月日 |
注:认定时提出建议是否共享到信用湖州、信用浙江和信用中国。
附件7
德清县“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严重失诺”名单公告
公布单位:公布时间:
编号 |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或控股自然人 | 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 处罚情况 | 备注 |
附件8
德清县“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严重失诺”名单销榜申请表
企业名称 | 控股股东 | ||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 控股自然人及身份证号 | ||
地址 | 联系人及职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人电话 | ||
“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违法违规违约情况概述 | |||
整改情况概述 |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 ||
监管部门意见 |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 ||
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公章年 月 日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