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德政函〔2020〕71号 | 统一编号 | EDQD00—2020—0007 |
制定机关 |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状态 | 有效 |
公布日期 | 2020-08-28 11:25:02 |
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德清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请示》(德环〔2020〕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按照《德清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调整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请认真组织实施。《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武康镇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批复》(德政发〔2001〕31号)同时废止。
特此批复。
德清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8日
抄送:各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综合执法局。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