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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521002569276H/2020-00093 | 发文时间: | 2020-09-29 16:33: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有效 |
来源: | 德清县政府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公安局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发文字号: |
1. 受理部门 全县各乡镇公安派出所
2. 办理条件
①.已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②.证件丢失或损坏。
3. 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向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②.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
4. 所需材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原件1份,免冠近照2张;
②. 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
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当地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原件1份;
⑵. 当地规定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原件1份;
⑶. 当地规定的连续就读证明:原件1份;
⑷.当地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证明:原件1份。
5. 办理时限 通过申请快递领取证件,7个工作日送达。
6. 收费依据及标准 换领或者补领的,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浙江省居住证〉工本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7〕21号)规定》缴纳20元/证的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