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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21002569276H/2020-00093 发文时间: 2020-09-29 16:33: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有效
来源: 德清县政府 发布机构: 德清县公安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规范性文件编号: 发文字号:
德清县公安局居住证换、补领事项办理指南

1. 受理部门   全县各乡镇公安派出所


2. 办理条件

   .已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证件丢失或损坏。


3. 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向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②.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


4. 所需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原件1份,免冠近照2张;

             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当地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原件1份;

       ⑵. 当地规定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原件1份;

                    ⑶. 当地规定的连续就读证明:原件1份;

       ⑷.当地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证明:原件1份。


5. 办理时限  通过申请快递领取证件,7个工作日送达。


6. 收费依据及标准   换领或者补领的,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浙江省居住证〉工本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721号)规定》缴纳20/证的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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