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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5217996474961/2021-00018 | 发文时间: | 2021-03-05 09:01: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有效 |
来源: | 本站发布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发文字号: | 无 |
一、起草背景
2019年4月30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省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重点工作任务。具体内容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形成过程
2020年初省综合行政执法办确定了新市镇为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培育单位,并明确8月底完成改革前期准备工作。2020年7月15日德清县人民政府印发《德清县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市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12月4日新市镇综合执法队正式揭牌成立并进入试运行。2020年12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作出《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等37个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复函》,同意新市镇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有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12月31日省司法厅审定公布新市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共计19个方面615项。标志着新市镇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县属各部门下放的615项处罚事项。
三、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实施主体。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事项目录。发展改革、经信、教育、公安、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广电、体育、人防、林业、地震、气象19个方面615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办公地址。新市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德清县新市镇健康路3号,联系电话:0572-8390315,投诉监督电话:0572-8185007。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德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方式:0572-807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