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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21002569049C/2019-00085 发文时间: 2019-08-08 15:06: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有效
来源: 发布机构: 德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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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

2019年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补助

陈列展览  补助

其他补助

 

建议补助

合计

文化礼堂建设

2018年星级文化礼堂评定



150

150

非国有博物馆建设项目、陈列展览补助

乾元文史馆


20


20

阜溪农耕博物馆

80

20


100

基层文化建设补助

庙前村基层文化建设补助



5

5

      

80

40

155

275









 

德清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资金

补助建议

根据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申报情况,参照《德清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经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提出近期专项资金补助意见:

一、星级文化礼堂评定

根据《2018年德清县农村文化礼堂星级评定办法》(德文广新发〔201825号)的有关要求,县农村文化礼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列入年度建设和提升计划的农村文化礼堂进行验收。经审核,划拨150万元资金对2018年度验收合格的文化礼堂进行补助。  

二、非国有博物馆建设补助

参照《德清县扶持非国有博物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相关细则,由县文广新局文物科对德清县内非国有博物馆进行考核,2019年建议补助建设项目补助80万元,陈列展览补助40万元,合计总费用120万元。

(一)乾元文史馆

     乾元镇文史馆在有着140年历史的徐家老宅基础上,按照“修旧如旧”原则,进行修缮改造,占地面积达780余平方米,展厅面积400平方米。开馆以后,对公众免费开放,作为“余不弄”文化核心区的核心,为打造书香小镇发挥文化阵地主要功能。馆内设置历史沿革、书香人文、民俗民风、德清记忆等篇章,展示乾元历来深厚的文化底蕴。依托“清溪书场”、“国学讲堂”等文化载体,深化活动开展,浓厚书香氛围。布展费用花费达270万元,建议补助陈列展览补助20万元。

(二)阜溪街道农耕博物馆

     阜溪街道农耕博物馆各展厅以农耕为主题,集展示、宣传、科普、体验为一体的现代展示厅,分为“农耕文化馆”、“丝之始”展示馆、“茶之味”展示馆、“瓷之源”展示馆四个主题展馆。建筑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展厅面积1225平方米,藏品数量158件,总投资870万元。展厅从德清历史出发,介绍二十四节气与农耕的关系及德清地区相应农产品佳肴美食,展示德清茧丝业发展及其制造工艺,介绍德清茶叶产业发展,展示德清地区陶器的出现、发展。经考察,建议补助建设项目补助80万元,陈列展览补助20万元。

三、基层文化建设补助

      庙前村为合理开发和利用莫干山旅游资源,进一步打响“洋家乐”品牌,注重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乡村大舞台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综合文化基层设施配套体系,现建议补助5万元。

 

 

2019129

 

 

 

 

 

 

 

说明:

1、   免费开放补助

参考《德清县扶持非国有博物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全年免费开放日超过250天的,根据实际展览面积, 4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3-4万元/年的补贴;300400平方米的给予2-3万元/年的补贴; 100300平方米的给予1-2万元/年的补贴。

根据《德清县扶持非国有博物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第四章第十二条德清县域内的乡镇、村办博物馆参照本办法,酌情予以补助。建议按照展览面积、展览时间分别给予4万、3万、2万、1万给予补助。

2、临时展览补助

根据《德清县扶持非国有博物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二章第七条第四款规定:非国有博物馆举办临展、引进特色展览的,根据展览规模(小型为30-50件,中型为50-100件,大型为100件以上)、展览质量和社会影响力,经备案和考核认定,展览费用分别给予30%40%50%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4万元、6万元补贴。

3、建设项目补助

新建馆舍的,经评审认定,博物馆展厅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的,对投资(投资额不包括藏品、展品投资、布展设施,下同)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按展厅面积给予1000/平方米补助,最高补助80万元;投资在100万元至300万元的,按展厅面积给予900/平方米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按展厅面积给予800/平方米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

利用现有建筑物设立博物馆或改建、扩建馆舍,根据文化部门认定的实际展览面积,按400/平方米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4、陈列展览补助

非国有博物馆初次布展或更新基本陈列,经评审认定,按照陈列布展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次。申请更新基本陈列补助的,必须距上次获得基本陈列补助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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