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德文广旅体发38号 统一编号
制定机关 文广旅体局 文件状态 有效
公布日期 2019-08-07 14:52:47

德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完善信息宣传工作机制,提升信息宣传报道质量,充分发挥信息宣传工作在服务决策、服务大局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 集体:组宣人事科、规划发展科、乡村旅游科、产业发展科、交流与推广科、艺术与公共服务科、体育事业科、文物科、广播电视科;执法队、质检所、旅游服务中心、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中心。

2. 个人:各信息员(具体名单附后);各科室、局属单位35周岁以下在编在岗的年轻干部。

二、计分标准

(一)政务信息

1. 报送动态类信息每条得3分(100-200字),报送经验类小稿、问题建议类稿每条得6分(500-1000字),报送经验类大稿每条得10分(1500-1800字)。

2. 被县两办采用的,动态类每条15分;经验类小稿及问题建议类稿每条25分;经验类大稿每条30分;获县领导批示的,每条再加10分。

3. 被市两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采用的,动态类每条25分;经验类小稿及问题建议类稿每条40分;经验类大稿每条50分;获市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再加20分。

4. 被省两办、省文化和旅游厅采用的,动态类每条35分,经验类小稿及问题建议类稿每条60分;经验类大稿每条80分;获省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再加30分。

5. 被国家部委级以上采用的,动态类每条60分,经验类小稿及问题建议类稿每条120分;经验类大稿每条160分;获领导批示的,每条再加60分。

(二)新闻宣传

1. 报送简讯每篇得3分(200-500字);报送新闻消息每篇得6分(500-800字,含图片);报送新闻通讯、特写及专访每篇得10分(800字-1800字,含图片)。

2. 在县级媒体(包括与联系记者共同写稿)发表简讯每篇得15分,发表新闻消息每篇得25分,发表新闻通讯、特写及专访得30分,头版加倍计算。

3. 在市级主流媒体(包括与联系记者共同写稿)发表简讯每篇得25分,发表新闻消息每篇得35分,发表新闻通讯、特写及专访得45分,头版加倍计算。

4. 在省级主流媒体头版(包括与联系记者共同写稿)发表简讯每篇得40分,发表新闻消息每篇得50分,发表新闻通讯、特写及专访得60分,头版加倍计算。

5. 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头版(包括与联系记者共同写稿)发表简讯每篇得60分,发表新闻消息每篇得70分,发表新闻通讯、特写及专访得90分,头版加倍计算。

6. 在县级及以上官方公众号、官方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上录用的信息,按县级10分、市级20分、省级35分,国家级55分计算。

备注:一稿同时报送信息和简讯的,按一头进行计算; 一稿多投被采用的,按最高得分+其余分减半计算; 主流媒体是指“县委宣传部对外宣传考核办法”明确的新闻媒体。

三、考核方式

信息和宣传报道考核实行集体和个人双向考核。具体如下:

(一)集体

1. 局属单位(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中心)每月上报信息(不包括紧急信息)或宣传报道不少于4条,其中综合性大稿每月不少于1条。科室每月上报信息(不包括紧急信息)或宣传报道不少于2条,其中综合性大稿每两月不少于1条。信息考核任务不完成的,科室及局属单位全体机关干部取消年终考核优秀评选资格。

2. 信息失实、突发事件等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一次扣80分,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一票否决并取消该科室(单位)评优评先资格。

3. 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要作为信息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信息、宣传报道的审核修改工作,并带头撰写信息和宣传报道。

4. 组宣人事科按照计分标准对各科室、局属单位进行统计,每月对信息宣传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年度总得分将作为信息工作评优评先单位的依据,同时也作为该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信息员年终考核的依据。

(二)个人

1. 各局属单位信息员要求每月上报信息(不包括紧急信息)或宣传报道不少于4条,其中综合性大稿每月不少于1条。科室信息员每月上报信息(不包括紧急信息)或宣传报道不少于2条,其中综合性大稿每两月不少于1条。

2. 各科室、局属单位35周岁以下在编在岗的年轻干部,每月报送信息一篇,其中综合性大稿每年不少于2条。

3. 组宣人事科按照计分标准对信息员及35周岁以下在编在岗年轻干部报送信息情况进行统计,年底根据个人积分情况评选优秀信息员,并作为年底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本办法自2019年 8月  日起实行。

附件 

德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信息员名单

张双燕、杨明娟(办公室)        张琳、费佳苗(组宣人事科)

李淑(规划发展科)              高琪超、宋镇晴(市场管理科)

应霄、施滢(乡村旅游科)         陈沛丰、陈艳(产业发展科)

张钇弛(交流与推广科)         邬韶杰(广播电视科)

王侃、陈艳艳(艺术与公共服务科)      姚国良、房建芬(体育事业科)

沈强、吴爱军(质监所)        孙瑶、丁剑锋(执法队)

徐欢(旅游服务中心)             钱竞俊,熊钘燚(文化馆)

何竹涛、沈松琴(博物馆、文物科)朱音、莫雪芬(图书馆)

张佳、聂奥(体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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