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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521002569049C/2020-00216 | 发文时间: | 2020-12-30 09:40: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有效 |
来源: | 文广旅体局 | 发布机构: | 文广旅体局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发文字号: | 德政办发〔2020〕96号 |
政策解读:《德清县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一、起草背景
随着旅游业不断发展,涌现出一批旅游新业态项目,受到市场的热烈追捧,对旅游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些项目无行业标准、无运营规范、无监管主体。为了确保旅游新业态项目健康有序发展,从源头上把好旅游新业态安全生产关,筑牢安全“防护堤”,今年以来,湖州市根据《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的要求,陆续出台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20〕2号)和《湖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州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安委〔2020〕14号)两个文件,为进一步推进上述两个文件的落地和我县旅游新业态的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制定本《办法》,进一步建立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推动旅游新业态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七条 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的安全生产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保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大问题,并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任务和职责分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机构)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按照职责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予以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同级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其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港口、建设、质量技术监督、渔业、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环境保护、水利、旅游等部门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浙江省旅游条例》第三十六条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并由负责许可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经营水上漂流、滑草、滑道等具有一定风险性的旅游项目,法律、法规未规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二十五条乡村旅游项目中的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具有一定风险性的乡村旅游项目,法律、法规未规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制定管理办法。
(五)《湖州市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政办函〔2020〕2号);《湖州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实施办法》(湖安委〔2020〕14号)。
三、起草过程
3月10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8月25日,湖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湖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州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根据文件要求,我局经对接市级主管部门,针对我县旅游新业态项目进行了调研走访,结合我县旅游新业态项目的发展实际,形成了办法初稿。先后向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11个部门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后向县领导进行了汇报,最终形成了今天提交的《德清县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
四、《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德清县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主要包括总则、适用范围、项目分类、部门职责、审批流程、方法步骤、工作保障、责任追究和实施时间等9个部分。
(一)明确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管权责,保障经营单位和游客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我县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二)明确适用范围:适用于德清县域范围内的旅游新业态项目,包括特种设备目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法律法规未规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具有一定风险性的旅游项目安全监管工作。主要对全县A级景区内的“三无”项目实施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村庄景区和其他乡村旅游中的“三无”项目,由属地高新区、经开区,各镇(街道)牵头,参照本办法落实具体监管要求。
(三)明确项目分类:包括但并不限于五大类27项,包含涉山类(7项)、涉空类(4项)、涉水类(5项)、涉农类(6项)、其他类(5项)。
(四)明确工作职责: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由县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牵头、部门联合的项目审批及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实施“职能部门、属地人民政府、经营单位”三级管理机制。进一步细化县级12个主要部门和属地安全监管的职责和任务。
(五)明确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第五条通过立项备案、方案设计和组织验收三个阶段明确了旅游新业态项目落地运营前需履行的审批要求和途径。
(六)明确联合监管方法步骤:《实施办法》第六条通过项目归类、明确标准、安全审查、建设施工、联合验收、运营监管、应急处置7个实施步骤,明确了旅游新业态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县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和旅游新业态企业各自的职责任务和执行标准,以及旅游新业态项目从建设、验收到运营阶段的全过程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规范。其中第六条第(一)款明确了对旅游新业态项目的联合监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第(二)款明确了各相关责任部门根据市级制订的项目安全管理标准实施监管,需多部门联合监管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协调;第(三)款明确了企业在项目落地建设前需对项目进行风险安全预评价并做出书面承诺,通过项目所在属地人民政府向县文广旅体局提交项目安全审查申请,经组织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审查并通过后进行建设,审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全部消除;第(四)款明确了联合审查并通过后的项目,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投资、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安全监管工作,对违规影响安全的,需立即予以整改;第(五)款明确了对完成建设的项目,由县级旅游主管部门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就项目安全情况开展联合验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方可对公众开放运营。第(六)款1. 2. 3.项明确了项目投入运行后由县级旅游主管部门督促企业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合法合规运营,项目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管。强化旅游新业态企业主体的责任,由相关监管部门或属地人民政府落实开展督导检查,同时,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项目,由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执法,依法责令该项目暂停营业,补办立项申报核准备案、方案设计论证审批手续,提交项目安全评价和书面承诺,通过联合审查、验收后尚可继续运营。第(七)项明确了旅游新业态项目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制定预案和定期开展演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
(七)明确工作保障:通过强化组织领导、统筹联动、宣传监督确保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形成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共管共治格局,确保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明确对目前已建和在建的“三无”项目的多部门联合监管方法和要求。
(八)明确责任追究:项目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的依法查处和追究责任的法律依据、各级职责。
(九)明确实施时间:发布之日起实施。
解读单位:德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