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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521002569049C/2020-00198 | 发文时间: | 2020-11-06 16:24: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有效 |
来源: | 德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文广旅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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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编号: | 发文字号: |
为进一步推动《湖州市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政办函〔2020〕2号)和《湖州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实施办法》湖安委〔2020〕14号的细化完善和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对部分无行业标准、无运营规范、无监管主体的旅游新业态项目的监督管理,我局草拟了《德清县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于11月16日(周一)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县文广旅体局-市场科(邮箱931578979@qq.com),联系人及电话:文广旅体局-市场科,何屹鹏,0572-8067901、13587909866。
附件:德清县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德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11月6日
德清县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浙江省旅游条例》及《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湖州市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湖州市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政办函〔2020〕2号)和《湖州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实施办法》湖安委〔2020〕14号的细化完善和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对部分无行业标准、无运营规范、无监管主体的旅游新业态项目(以下简称“三无”项目)监督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监管”“谁投资、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以及对监管职能相同或相近具有专业人员与技术仪器设备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管权责,保障经营单位和游客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我县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德清县域范围内的旅游新业态项目,包括特种设备目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法律法规未规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具有一定风险性的乡村旅游项目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湖州市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管办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对全县A级景区内的“三无”项目实施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其他乡村旅游中的“三无”项目,由属地高新区、经开区,各镇(街道)牵头,参照本办法落实具体监管要求。
三、项目分类
本办法所指的旅游新业态项目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五大类。涉山类:玻璃滑道(梯)、竹林滑道(梯)、玻璃栈道、悬崖秋千、(高山)滑雪、攀岩、山地探险等;涉空类:空中观光飞机、滑翔伞、升空气球、蹦极等;涉水类:潜水、水上摩托艇、水上飞行器、水上滑板、海洋动物等;涉农类:有轨火车、观光车、户外拓展、动(植)物园、民宿客栈、休闲农庄等;其他类:滑草、骑马、射击、沙滩摩托车、客运索道等。
四、部门职责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由县级政府牵头、部门联合的项目审批及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实施“职能部门、属地人民政府、经营单位”三级管理机制。
(一)县委宣传部:指导县各部门加强对旅游新业态项目的安全监管。牵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统筹、协调有关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管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全县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二)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指导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和审批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景区景点治安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生态发展理念,负责项目用地、林地占用审批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监督备案。负责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物种引进的审批及监督管理,以及地质灾害灾情预警监测、地质灾害治理监督指导等工作。
(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或审查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动(植)物园以及符合建设工程相关标准、手续齐全合法的玻璃桥、玻璃索桥、玻璃栈道的建设审查、监管指导工作。协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做好开业前的指导工作,指导企业对房建基础设施及相关设施设备的运维管理水平。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内河通航水域旅游客运的监督管理,开展船艇操作人员的考试、发证和年审工作;依法做好水上摩托艇、水上飞行器等旅游项目审查、监管指导工作。协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镇(街道)人民政府做好开业前的指导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八)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负责动物防疫,做好动物骑行(包括马、牛、骆驼等)类项目的审查、监管指导工作。指导农家乐运营监管。
(九)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预评估工作。负责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制定和旅游标识标牌的设置。协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镇(街道)人民政府做好项目开业前的指导工作,提高项目品质和服务质量。负责对游泳、潜水、滑雪和攀岩等体育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做好水上滑板、飞拉达、滑翔伞、户外拓展、射击、升空气球、山地探险、全地形车等体育项目的审查、监管指导工作。协调民航部门做好滑翔机、升空气球等航空器驾驶员执照训练和运行管理工作。
(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镇(街道)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将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并指导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镇(街道)人民政府做好开业前的指导工作。
(十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尚未在目录内的新型游乐设备监督管理的指导工作。协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镇(街道)人民政府做好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业前的指导工作。做好蹦极、玻璃水滑梯、(悬崖)秋千、滑草、(有轨)火车、观光车、系留式观光气球等高风险性项目的审查、监管指导工作,提高企业对设备设施的监管水平。
(十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镇(街道)人民政府做好开业前的指导工作,提高企业对园林绿化及相关设施设备的运维管理水平。负责对旅游新业态项目涉及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十三)属地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监管,对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以及合法手续进行审查把关。指导、监督业主单位与所在村建立合作共赢机制。与项目业主签订安全诚信生产责任状,并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监管。
五、审批流程
(一)立项备案阶段
1.按照“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以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规定审批流程办理各项手续。
2.已获得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核准、备案的项目,但需在原开发范围内变更新业态的项目,须到发展改革部门补办项目的立项、备案手续,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流程办理各项手续。
(二)方案设计阶段
项目投资方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提交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专家、部门进行论证,形成统一意见,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
(三)组织验收阶段
1.项目有国家和省级标准的,各责任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级标准组织评估、审批合格后试运行。
2.国家和省级尚未制定标准的项目,各责任部门探索制订市级标准,并指导企业寻求国内有专业资质或先进经验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后,进行试营业。
六、方法步骤
(一)项目归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三无”项目与现有的、已明确监管部门的项目进行对比,通过技术和管理模式分析,按照相近或相似的原则提出参照归类建议,并提交领导小组明确监管部门。今后,新增的旅游新业态项目,均按照上述方法归类,实现新增一个、研究明确一个,确保旅游新业态项目落实监管责任。
(二)明确标准。明确责任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根据市级制订的项目安全管理标准实施监管,如具体项目需其他部门参与,由领导小组进行协调。
(三)安全审查。企业在项目落地建设前须对项目进行风险安全评价并做出书面承诺。同时,项目所在地高新区、经开区,各镇(街道)应向县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旅游主管部门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项目安全联合审查,通过安全审查后方可进行建设。如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提出整改意见,直至安全隐患全部消除。
(四)建设施工。对同意建设的项目,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投资、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监管内容,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安全监管工作。发现有违反规定,且可能影响安全的情况,应立即予以整改。
(五)联合验收。对完成建设的项目,由县级旅游主管部门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就项目安全情况进行联合验收。对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可以对公众开放运营。
(六)运营监管。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合法合规运营,项目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管。具体要求如下:
1.强化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2.加强督导检查。相关监管部门或属地根据各自监管内容,对项目开展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每年不少于4次)以及设施设备检验检测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聘请第三方安全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安全评估或评价工作,确保旅游市场安全平稳有序。
3.严肃违规处置。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项目,由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执法,依法责令该项目暂停营业,并由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提出评估意见。如通过评估,项目可继续运营,否则需停业整改,直至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运营。
(七)应急处置。企业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涉事企业负责人应当在1个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
七、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新区、经开区,各镇(街道)和各单位要将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来抓,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并结合本地本单位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监管责任。密切联系市级相关部门加强县级对口部门的分类指导,认真组织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处理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监管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筹联动。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旅游新业态项目的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必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旅游主管部门要做好安全监管协调工作;项目的主要监管部门要主动担当、严格把关,其他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全过程联合监管。
(三)强化宣传监督。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利用各种载体,加强宣传引导,努力形成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宣传格局。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完善督查暗访机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暗访小组,对辖区内开展不定期的暗访和督查,确保各地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八、责任追究
(一)项目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现场的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个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法予以查处。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德清县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名单
2.全县A级景区和部分非A景区的旅游新业态项目分类监管表
附件1
德清县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县委分管领导
副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 县委宣传部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公安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建设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综合执法局
县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全县A级景区和部分非A景区的
旅游新业态项目分类监管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监管部门 | 所在景区(待排查) |
1 | 骑马 | 农业农村部门 | |
2 | 滑草 | 市场监管部门 | |
3 | 七彩滑道(彩虹滑道) | 市场监管部门 | |
4 | 玻璃滑道 | 市场监管部门 | |
5 | 玻璃水滑梯 | 市场监管部门 | |
6 | 轨道小火车 | 市场监管部门 | |
7 | 观光车(游览车) | 市场监管部门 | |
8 | 悬崖秋千 | 市场监管部门 | |
9 | 全地形车(又称沙滩车按车辆结构不同分ATV四轮全地形车、UTV多功能全地形车和Go-kart娱乐场地车) | 体育部门 | 德清县莫干山后坞景区 |
10 | 射箭 | 体育部门 | |
11 | 滑翔伞(有动力伞、无动力伞) | 体育部门 | |
12 | 热气球(不含留式观光气球系列) | 体育部门 | |
13 | 皮划艇 | 体育部门 | |
14 | 攀岩墙 飞拉达悬崖穿越 | 体育部门 | 德清县莫干山后坞景区 |
15 | 户外拓展 凌空飞步 | 体育部门 | |
16 | 水上飞机 | 体育部门 | |
17 | 漂流 | 体育部门 | |
18 | 玻璃桥、玻璃索桥 玻璃栈道 | 建设部门 | |
1.建议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德清县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中的职责,做好全过程监管。 2.特种设备中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滑雪、游泳、攀岩、潜水等已有法律法规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在表中列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