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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21002569620G/2025-00311 发文时间: 2025-07-11 09:5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关于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3日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正文

1

浙江鑫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0.6万吨直缝焊管、2.5万套电梯结构件、40套电炉结构件及25台冷箱项目

湖德环建〔2025〕110号

2025/7/4

湖德环建〔2025〕110号鑫龙机械

2

欧诗漫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欧诗漫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吨珍珠蚌肉生物活性肽项目

湖德环建〔2025〕111号

2025/7/4

湖德环建〔2025〕111号欧诗漫审批意见

3

湖州邦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加工制作40000余件电机轴,碳纤维陶瓷辊,轴套等配件项目。

湖德环建〔2025〕112号

2025/7/4

湖德环建〔2025〕112号邦鼎审批意见

4

浙江鸿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颗Micro-LED微显示芯片项目

湖德环建〔2025〕113号

2025/7/4

湖德环建〔2025〕113号鸿石审批意见

5

纳奇科化妆品有限公司P2生物安全检测实验室

湖德环建〔2025〕114号

2025/7/8

湖德环建〔2025〕114号纳奇科审批意见

6

浙江华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防指纹装饰板材项目

湖德环建〔2025〕115号

2025/7/9

湖德环建〔2025〕115号华幕新材料

7

德清县西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吨金属拉丝技改项目

湖德环建〔2025〕116号

2025/7/10

湖德环建〔2025〕116号西文金属

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2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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