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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2100256917X3/2005-00006 发文时间: 2005-09-19 02: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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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德清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机构: 德清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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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土地利用目标与方针
 
1、县域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根据德清县社会经济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县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为从本区域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物质基础条件出发,至2010年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达到目前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其主要目标是:
--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按1995年价格计算达到210亿元,年均增长17%(1997-2000年)和10%(2001-2010年),人均实现国内生产值4.2万元。
--全县人口规模控制在47万人左右,其中城镇总人口预测在25万左右。
--三大产业结构比例大致调整为7:48:45
--全社会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0亿元,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在2.7%以上(达到5.75亿元)。
--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60%以上。
 
2、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县域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是: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实现土地资源从粗放型利用向集约型利用的根本性转变,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土地资源开发与保护取得较大成效,充分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土地资源利用率和产出率明显提高,土地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地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土地条件。
    据计生委的人口预测表明,至2025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已趋于负增长,人口总数预计为44万(不包括机械增长)。为保障人口高峰期的粮食及其它农产品的需求,耕地总量应继续保持在目前2.18万公顷水平以上,在向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过程中,经济增长的速度将有所降低,但经济增长总量将继续扩大建设项目用地仍会有所增加,考虑到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及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城乡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将会保持稳定,土地生态环境将得到显著改善。
 
3、土地利用方针
    我县位于杭加湖平原,土地利用的自然条件优越,且具有一定的经济物质基础。为了进一步开发利用本区域的土地资源,促进和发展本县经济,实现2010年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确定我县今后的土地利用方针是: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科学开发,均衡、协调解决土地总供给和总需求之间的矛盾,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生产率和集约化程度,发挥土地的综合效益,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是:
--节地挖潜,加大土地开发力度,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坚持以供给制约并引导需求原则,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在保护耕地和保障其它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需要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协调各方面的用地。
--坚持土地开发利用与整冶保护相结合,加强土地退化、污染防治,以取得经济、社会、生态相结合的综合效益。
--坚持土地的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利用,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有序性和集约利用水平。
 
4、规划期土地利用目标
    根据上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及人口增长与城市化水平预测和我县土地资源特点与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结果,提出至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目标是:
--耕地面积稳定在2.19万公顷。通过提高耕地的集约化程度和土地生产率以及开发、复垦部分新增耕地来保证粮食总产量的稳定与适度增长。全县建设蔬菜基地379公顷。
其中至2000年末耕地总量保持在2.18万公顷,粮食生产稳定在19万吨左右,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35公顷;2001-2010年耕地总量略有增长,粮食总产达到20万吨以上,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57公顷。
    加强土地资源开发、复垦和存量用地挖潜,实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量450公顷;土地开发增加耕地量54公顷。
--园地面积保持在1.1万公顷左右。其中桑园8662公顷、茶园1173公顷、其它园地883公顷。
建立一批粮油、蚕桑、水产、笋竹、名茶、蔬菜及水果等各类优高农业园示范区,较大幅度提高现有土地的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进一步提高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化土地利用程度,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896公顷以内,加大重点城镇规划建设力度,建设中心村,消灭空心村,撤并零星村落,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居住生活质量。城乡建设用地占全县土地总量的8.4%左右。
--水产养殖面积保持在4000公顷,并进一步改善水产品结构,名特优水产品比重提高到40%以上,提高水产品质量和产量。
--保持林地面积的基本稳定,改善提高林地结构质量,提高林地的产出率,加强区域生态建设,加强小流域治理水平。
 
 
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
 
1、重点城镇建设
    根据县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空间布局和生产力地区配置,安排县际城镇建设体系,规划建设重点城镇。据《德清县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镇等级体系规划,设定中心城市、中心镇和一般建制镇三个等级。利用城乡体系建设中的重点城镇建设布局,突出配置武康、城关、新市等重点城镇的建设用地。规划目标年城镇建设用地总量为1665公顷,比规划基期面积增加637公顷,规划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增加62%(表1)。
1重点城镇建设规划                   单位:万人、KM2
城镇人口规模
城镇数 量
城镇名
城 镇 性 质
规划期末人口
规划总用  地
用地发展
方 向
8
1
武康
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8
7.2
向东向北
3-
3.5
2
城关
全县次级经济文化中心
3.4
3.0
向南向西
新市
全县次级经济文化中心
3.2
2.9
向北向西
0.4-
1.0
6
钟管
东部重镇
镇域中心
0.9
0.9
向南
士林
县域发展轴上的重要集镇
0.4
0.4
向北向西
下舍
中部重镇 镇域中心
0.6
0.5
向北向南
雷甸
中部重镇 镇域中心
0.6
0.5
向北
洛舍
中部重镇 镇域中心
0.6
0.5
向东南向西北
上柏
南北轴上的重镇镇域中心
0.6
0.5
向北
0.3
以下
9
干山、勾里、高桥、徐家庄、三合、龙山、莫干山、筏头、南路
 
2、重点交通建设
    规划期内重点道路建设用地有杭宁高速德清段;09省道及延伸段;铁路杭长复线;县城铁水中转港等(表2)。
2重点交通建设规划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位   置
道 路
里 程
(公里)
规 模
规划年限
规划用地(公顷)
2000年前
2001-2010年
总用地 8��p��B
其中耕地
杭宁
高速
三合、秋山、城关、龙山、洛舍沿线乡镇
25.7
高速公路
1
——
179
125
09省道及延伸段
武康筏头沿线
22
二级
——
1
80
56
铁路杭长复线
上柏、武康、
三桥
 
 
——
1
60
36
铁水中转港
三桥
 
120万吨
——
1
20
12
 
3、重点水利设施建设
    规划期内水利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有县城防洪工程;东部河道整治工程;太湖南排配套工程;重建德清大闸、新建德清套闸工程;对河口水库续建工程(表3)。
3水利设施重点建设规划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规划年限
规划用地(公顷)
2000年前
2001-2010年
总用地
其中耕地
县城防洪工程
县城及周边乡镇
40%
60%
48
29
东部河道整治
东部乡镇
——
1
70
42
德清船闸
城关镇
——
1
1
——
太湖南排延伸
东部有关乡镇
---
1
85
60
对河口水库续建
 
——
1
50
5
 
 
 
三、县域土地保护、整理和开发
 
1、土地利用保护
    土地资源的利用保护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因此,必须以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思想来指导县域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德清县土地资源的利用保护应突出在以下方面:切实保护耕地资源,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的落实;继续提高平原地区园地和养殖水面的产量和质量,增加经济效益;进一步加强西部丘陵山地的综合开发,丰富林地产品,提高林分素质,持续发挥森林土地的综合效益;完善城乡建设规划,提高城镇建设用地的集约化利用水平;加强城乡土地利用环境的保护,控制对大气及水资源的污染。
 
2、耕地利用保护
    耕地资源的利用保护是土地资源利用保护的核心。根据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和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以及保障规划期人口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对农产品需求增加量与上级下达的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指标,确定县域规划期耕地利用保护目标。
    全县规划基期的耕地现状面积为21815公顷。至规划期末全县耕地保有量为21927公顷,比基期增加112公顷;其中至200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为21850公顷,比基期增加35公顷。在耕地面积中,全县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928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8.42%;一般农田2526公顷,占耕地现状面积的11.58%。并根据乡镇耕地的土壤肥力高低,农田水利设施配备条件,农作物产量产出水平,以及重点工程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布局情况综合确定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将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下达到乡镇(表4)。
4   德清县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指标
                                                                   面积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1996年末
耕地面积
规划期末
耕地面积
基本农田
一般农田
保护率(%)
德清县
21815
21927
19289
2638
88.42
城关镇
1773.2
1782
1371
411
77.3
雷甸镇
1809.4
1857
1627
230
89.9
洛舍镇
1158.5
1164
1086
78
93.7
干山镇
1484.2
1516
1410
106
95.0
钟管镇
1430.2
1439
1373
66
96.0
下舍镇
1136.1
1142
1087
55
95.7
勾里镇
968.9
974
927
47
95.7
高桥镇
879.3
884
840
44
95.5
徐家庄镇
611.4
615
583
32
95.4
新市镇
1805.8
1815
1399
416
77.5
士林镇
865.6
870
831
39
96.0
高林乡
933.9
939
893
46
95.6
秋山乡
614.0
617
551
66
89.7
三合乡
1402.4
1409
1261
148
89.9
武康镇
876.9
877
576
301
65.7
上柏镇
1570.2
1578
1439
139
91.6
三桥镇
813.5
817
741
76
91.1
龙山乡
466.8
469
406
63
87.0
莫干山镇
470.8
473
365
108
77.5
筏头乡
462.2
468
371
97
80.3
南路乡
220.0
221
152
69
69.1
    根据基本农田内部二级地类构成情况,确定二级地类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在19289公顷基本农田中,有灌溉水田16537公顷、旱地2423公顷、菜地329公顷,分别占基本农田总量的85.7%、12.6、1.70%(表5)。
5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类别构成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面 积
合  计
灌溉水田
旱  地
菜  地
全县合计
19289
16537
2423
329
城关镇
1371
1136
189
46
雷甸镇
1627
1484
143
 
洛舍镇
1086
951
135
 
干山镇
1410
1275
135
 
钟管镇
1373
1145
228
 
下舍镇
1087
960
127
 
勾里镇
927
826
101
 
高桥镇
840
758
82
 
徐家庄镇
583
502
81
 
新市镇
1399
1227
132
40
士林镇
831
771
60
 
高林乡
893
805
83
5
秋山乡
551
444
62
45
三合乡
1261
1153
90
18
武康镇
576
386
175
15
上柏镇
1439
1304
95
40
三桥镇
741
604
97
40
龙山乡
406
227
99
80
莫干山镇
365
246
119
 
筏头乡
371
233
138
 
南路乡
152
100
52
 
 
3、土地整理复垦
    土地整理复垦是本区域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质量的重要途径。结合县级和乡镇规划的编制,建立全县土地整理复垦机制。结合村庄建设规划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以水、田、园、林、路、村庄综合治理为重点,建设基础设施与服务功能较完备的中心村,消除空心村和拆并零星自然村。通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范整治各类农业用地,增加有效农地利用面积,尤其中耕地、园地的利用面积,提高区域农业用地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利用水平,增加农业用地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据测算,至2010规划年末全县可整理复垦村庄及独立工矿用地1623公顷,其中整理村庄用地1253公顷,整理复垦独立工矿用地370公顷。在整理复垦的农村居民点和独立工矿用地中,规划用于整理成耕地的面积为450公顷;用于整理成园地的面积 为750公顷;用于建设成城镇用地的面积为273公顷。
 
4、低丘山地土地开发
    丘陵山地是本地区土地开发潜力较大的区域,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开发丘陵坡地资源对提高区域自然生态环境质量,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丰富市场,改善山区农民收益水平有重要作用。低丘山地的土地开发应通过林地开发治理专项规划加以落实。
    本县可用于开发的土地资源主要分布于东苕溪及导流港以西地区。开发的重点为林地用地结构的调整和部分末利用土地的开发使用。在规划期内,林地结构调整用于开发成园地面积500公顷,用于增加经济林690公顷,用于增加竹林地面积1500公顷;而林地利用质量较差的薪炭林、灌木林、疏林地及其它林地则分别减少450公顷、980公顷、1020公顷和平130公顷。县域可开发成耕地资源末利用土地主要分布于龙山、三桥、莫干、武康、上柏等低丘缓坡地区。规划至2010年末利用土地开发成耕地面积为54公顷;开发成茶、果等园地面积为200公顷;开发成经济林地2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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