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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0-11-20来源:乾元镇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深化‘三进三服务’、助力企业开复工”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制定以下意见:


  一、对增加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按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给予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对企业新增员工,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含1个月)给予发放。


  二、对介绍20人以上(含20人)县外人员来德就业的主体(包括企业、行业协会、社区、村及其他各类组织,下同),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企业统一组织县外员工包车返回,包车费用由政府全额补贴。


  四、补助、奖励和补贴由各主体申报,高新区、经开区、镇(街道)初审,主管部门审核,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生活补助由政府发放给企业,再由企业发放给员工;介绍员工奖励由政府发放给介绍主体;包车补贴由政府发放给企业。


  五、各有关企业要加强管理,必须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至2020年5月15日。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