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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0来源:乾元镇

高新区,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的意见》(德政发〔2020〕7号)精神,县人力社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配套实施办法》,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1.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包括工业、服务业、建筑业,但不含国有企业,下同)复工复产。


  2.涉及工程项目用工相关补助奖励办法由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提出初步意见,并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3.企业等各类主体要认真把握范围条件,如实申报补助奖励。高新区、镇(街道)在办理落实补助奖励政策时,要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出发,优化流程、快速办理、高效服务。


  4.在本通知下发的次日,高新区、镇(街道)要通过网站、微信等途径统一向社会公布具体责任人和联系电话,方便企业和群众咨询。


  5.县防控工作督查组将对全县复工复产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德清县企业新招员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实施办法

   2.德清县各类主体介绍就业一次性奖励实施办法

   3.德清县企业复工复产包车费用补贴实施办法

   4.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附件1


德清县企业新招员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实施办法


  根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的意见》(德政发〔2020〕7号)精神,现就企业新招员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实施办法明确如下:


  一、补助对象:2020年2月17日后企业招用首次在德清就业的县内外员工,且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


  二、一次性补助标准:10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办理流程:企业统一申报,高新区、镇(街道)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行业类别、企业性质进行确认(工业企业由经信局负责,服务业企业由发改局负责,建筑业企业由住建局负责),经县人力社保局进行复审,报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各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四、申报材料: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申报表(见附表1)、企业新招用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表2)。
































附件2


德清县各类主体介绍就业一次性奖励实施办法


  根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的意见》(德政发〔2020〕7号)精神,现就各类主体介绍就业一次性奖励实施办法明确如下:


  一、奖励对象:各地的企业、行业协会、社区、村及其他各类组织等主体。由用工企业自行招用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办法:2020年2月17日后,各类主体累计介绍20人及以上未曾在我县参加过工作的县外人员来我县企业就业的,由政府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三、办理流程:各主体申报,高新区、镇(街道)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县人力社保局进行确认(介绍到工程项目的,由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进行确认),经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县人力社保局予以落实。


  四、申报材料:介绍就业一次性奖励申报表(见附表1)、介绍员工基本信息表(见附表2)、用工企业出具的用工证明(或劳务合作协议)。
































附件3


德清县企业复工复产包车费用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的意见》(德政发〔2020〕7号)精神,现就企业复工复产包车实施办法明确如下:


  一、实施对象:用工企业及介绍用工的各类主体。


  二、奖励办法:2020年2月17日后,对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送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按40座(含)以下不高于每公里11元,40座以上60座以下(含)不高于每公里12元,60座以上不高于每公里13元核定,低于标准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下同),由政府全额补贴给企业;对各类主体组织介绍员工来我县就业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由政府全额补贴给各类主体;对企业及各类主体在输出地直接包车接送员工来德的,一并予以全额补贴。为避免低效,结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包车过程中,每车上座率应超过车辆满载率的1/3,但不得超过1/2(上级对疫情期间包车限载人数规定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三、办理流程:企业及介绍用工的各类主体包车前,应事先向高新区、各镇(街道)提出需求,并取得运输证明。包车费用由企业及各类主体先行垫付,包车结束后,填写符合返岗条件的乘客实名制登记名册,由各包车主体向高新区、各镇(街道)申报初审,再由县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经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县人力社保局予以落实。


  四、申报材料:企业返工人员包车需求表(见附表1)、政府指定运输证明(见附表2)、返岗人员包车旅客实名制名单(见附表3)、租车合同、包车费用发票。


  五、工作要求:各类主体在组织包车接送员工时,应妥善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防疫要求,确保安全。








  县人力社保局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用于接送企业员工的包车、包专列、包机等所产生的费用,用工输出地政府用于接驳员工产生的车辆费用,一并纳入包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