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元镇2023年度产业招引服务事项 | |||||||||
服务群体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流程 | 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 服务时限 | 负责单位/人 | 咨询渠道 |
服务企业 | 企业创新技术奖励 | 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对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生产性设备投入在200—200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的5-7%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 申报-审核-答复-奖励 | 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3.企业产业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一)省电子信息制造业业务收入前30家企业:1.在我省注册,电子信息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2019年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含)以上。3.2019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二)省软件业务收入前20家企业:1.在我省注册,从事软件研发、信息服务、系统集成及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2019年实际完成软件业务收入在5亿元(含)以上。3.2019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三)省电子信息出口20家重点企业:1.在我省注册,电子信息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2019年实际完成的出口总额在1亿美元(含)以上。3.2019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四)省电子信息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1.在我省注册,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2019年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当年实现盈利,纳入行业统计管理。3.2019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占比达到4%左右,全国同行排名前5位或市场占有率前5位。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有关项目备案材料。 | 长期 | 经发办 刘建军 | 8424092 | |
服务企业 | 制造业发展奖励 | 支持企业提质增效。实行“亩均论英雄”奖励,当年实缴税金达到800万元(含)以上,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 审核-奖励 | 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3.企业产业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有关项目备案材料。 | 长期 | 经发办 范平海 | 8425313 | |
服务企业 | 新兴高科技产业项目落户奖励 | 鼓励企业创新做强。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 申报-审核-答复-奖励 | ①新引进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落户奖励;②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示范产品的,奖励100万元。对列入省“雄鹰”、世界一流企业培育计划和“金象金牛”、“银象银牛”培育企业,给予个性化扶持政策,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对认定为县功勋企业的,奖励企业经营者100万元。③对首次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隐形冠军”、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当年认定为省级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的,奖励30万元。对新升规工业企业,当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 | 企业承诺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IP(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企业人员相关资料、RD(研究开发活动)相关资料、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企业财务审计报表、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明 | 长期 | 经发办 刘建军 | 8424092 | |
服务企业 | “大好高”认定奖励 | 对认定的湖州市外资“大好高”的项目,按年度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5%给予企业奖励。首期实到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 “一事一议”。 | 申报-审核-答复-奖励 | 认定的湖州市外资“大好高”项目(含往年认定的外资“大好高”项目) | 市外资大好高认定文件、申报表、外资到账证明、营业执照 | 长期 | 经发办 祝建明 | 8427797 | |
服务企业 | 招商引资奖励 | 对外资全部到位的湖州市外资“大好高”项目,自企业获利年度起,企业财政贡献县得部分给予前三年100%奖励,后二年50%奖励。 | 申报-审核-答复-奖励 | 1、认定为湖州市外资“大好高”项目。2、外资已全部到位的。3、投产次年、已获利年度起。 | 市外资大好高认定文件、申报表、财务报表、纳税报表、营业执照 | 长期 | 经发办 祝建明 | 8427797 | |
服务企业 | 外资优惠奖励 | 对认定的湖州市外资“大好高”的项目,按年度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5%给予企业奖励。其他项目按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5%给予企业奖励。 | 申报-审核-答复-奖励 | 对认定的湖州市外资“大好高”的项目,按年度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5%给予企业奖励。其他项目按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5%给予企业奖励。首期实到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可“一事一议”。 | 市外资大好高认定文件、申报表、增资到位证明、营业执照 | 长期 | 经发办 祝建明 | 8427797 | |
服务企业 | 企业选商引资奖励 | 凡引荐省外客商来投资设立内外资企业的,对总投资5-100亿元的,给予引荐方20-100万元奖励。与省外客商合资、合作新办企业,并且省外方股份超过49%的,对总投资5-100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5-80万元奖励。 | 申报-审核-答复-奖励 | 凡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与省外客商合资、合作新办企业,并且省外方股份超过49%的,除合资、合作项目享受县定多项投资优惠政策以外,自合资、合作企业投产并实现税收起,对总投资100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经营者80万元奖励;对总投资50~100亿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60万元奖励;对总投资20~50亿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30万元奖励;对总投资5~20亿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15万元奖励。投资总额的计算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依据。 | 申报表、审计报告、项目简介、营业执照 | 长期 | 经发办 祝建明 | 8427797 | |
服务企业 | 人才奖励 | 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10--100万元奖励。 | 申报-审核-答复-奖励 | 对推荐申报入选省“鲲鹏计划”的,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引才奖励;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最高60万元、最高10万元引才奖励;对推荐引进省外其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最高20万元引才奖励,国内西部地区引进的除外。 | 申报表、审计报告、项目简介、营业执照 | 长期 | 经发办 屠欣雯 | 84277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