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基层政务公开+基层治理 涉企惠民政策 上级政策文件
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租房、购房、安家、就业)补贴申报须知
发布日期:2023-10-17来源:乾元镇
一、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
租房(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20年1月1日后,德清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处于实际履行合同期间,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工作,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工种与所从事的岗位须一致;
2.在我县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个月以上;

3.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在我县没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没有享受过任何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


(二)补贴标准


高级技师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技师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高级工补贴标准为5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原则上每6个月申报一次。

同一名人才,享受期间,技能等级晋升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累计享受时间不超过三年。“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引进的技能人才补助标准上浮10%(上浮不叠加,上浮部分补贴在最后一次申领时一次性拨付)。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重复享受。享受租住人才公寓政策优惠的高技能人才,租住人才公寓时间与领取租房(生活)补贴时间累计计算,最长不超过三年(以36个月计)。在德清县范围内流动就业的,可累计享受。


(三)申请材料


1.《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租房(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二、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

购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20年1月1日后,德清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处于实际履行合同期间,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工作,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工种与所从事的岗位须一致;
2.在我县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以上;

3.2020年1月1日后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在我县范围内首次购买的家庭第一套住房,且未在德清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首次购房时间,以首次网签备案为准(存量房或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登记为准);首次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德就业时间(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


(二)补贴标准


高级技师24万元,技师12万元,高级工6万元。分2期拨付,各50%,第一次申请购房补贴之日起两年后仍符合条件再给予剩余补贴。

同一名人才,享受期间,技能等级晋升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累计享受不超过两次。“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补助标准上浮10%(上浮不叠加,上浮部分补贴在第二次申领时一次性拨付)。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重复享受,双方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款总价。购房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享受购房政策后不得再申请租房(生活)补贴。享受期间由单位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保,在德清县范围内流动就业的,可累计享受。


(三)申请材料:


1.《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护照)、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原件;
5.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首次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及贷款银行放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及购房发票;

7.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三、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
安家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20年1月1日后,德清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处于实际履行合同期间,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工作,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工种与所从事的岗位须一致;

2.在我县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


高级技师6万元,技师3.6万元,高级工1.2万元;分三年平均拨付,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

同一名人才,享受期间,技能等级晋升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累计享受时间不超过三年。“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补助标准上浮10%(上浮不叠加,上浮部分补贴在第三次申领时一次性拨付)。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重复享受。在德清县范围内流动就业的,可累计享受。


(三)申请材料:


1.《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附件3)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 3 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四、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
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20年1月1日后,德清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处于实际履行合同期间,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工作,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工种与所从事的岗位须一致;

2.在我县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


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25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

“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引进的技能人才,补贴标准上浮10%(上浮不叠加,上浮部分补贴在最后一次申领时一次性拨付)。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重复享受。在德清县范围内流动就业的,可累计享受。


(三)申请材料


1.《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4)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五、申请程序



(一)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单位营业执照所在地的高新区、镇(街道)、部门初步审核后,持申报材料到德清县人力社保综合服务大楼二楼(武康街道英溪南路399号)办理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的,对材料予以接收并登记。

(二)审核。租房(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由县人力社保局及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安家补贴、就业补贴由县人力社保局审核。

(三)兑现。县人力社保局将审核情况报县委人才办,经县委人才办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后,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



六、咨询电话



0572-8360147
0572-8018592
0572-8018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