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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9129/2025-00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有效 成文时间: 2025-05-23
负责人: 值班电话: 0572-8424654
发布机构: 单位地址: 德清县乾元镇西郊路32号
乾元镇简介

内设机构:


工作职责:

乾元镇地处德清县中部,全镇区域面积55.14平方公里,人口6万余人,下辖5个社区、8个行政村,先后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千年古城复兴试点优秀单位、第七批浙江省历史文化名镇等荣誉。2024年完成财政收入7.36亿元,增长4.3%;规上工业产值175.5亿元,增长10.45%;规上工业增加值29亿元,增长11%;固定资产投资28.8亿元,增长27%,其中制造业投资22.2 亿元,增长38%

一座古城传承千年底蕴。乾元镇历史底蕴深厚,公元前222年,越王降秦,秦设会稽郡,改菰城为乌程县,时名余不乡,至今已有2200多年历史唐朝天授二年(公元691年)开始设县治,县治历史长达1300多年,1994年县城搬迁,2004年由城关镇更名为乾元镇。作为古县城、老城关,乾元城镇格局保存完整,街巷布局应山顺水,形成了跨河筑城,山水营城的独特样本,收藏着北宋治平年间的清河桥、明万历年间的文明塔和清光绪年间的德武桥,德清孔庙、左顾亭、半月泉、余不溪、吴羌山等一大批文化遗产依然保存完好,现有县级以上文保单位6处、文保点18处、历史建筑10处、非物质文化遗产16项。

七十二条里弄彰显地域文化。跨河而建古城的最大特征,里弄文化也应运而生。在乾元镇七十二条半弄的历史文化中,走出了二百多位进士(其中涵括三状元、一榜眼、一探花和几十个翰林),也诞生了胡渭、俞樾、夏衍、俞平伯等一批文化名人,蔡家一门三状元”“徐氏一族五翰林典故广为流传。如今,乾元古镇以“文化之力赋能城镇新名片,打造具有乾元辨识度与感受度的县城文化IP,赵家弄历史文化街区顺利开街,半月泉文化遗产价值得到新的挖掘,德清古县衙恢复工程有序推进,春游半月泉、夏品河畔茶、秋赏古银杏、冬踏城墙雪成为新的打卡热,真正做好了古老文化的青春表达、传统文化的现代表达、中国文化的世界表达。

三大园区打造产业强镇。乾元镇有着近沪临杭的好区位,毗邻高铁德清站,杭州二绕设乾元互通,拥有德清国际物流港,是杭州都市圈重要节点。历经发展,乾元镇形成了乾龙工业功能区、莫干山高新区新材料园区、高端装备制造园区三驱动的工业发展格局。近年来,乾元镇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聚焦高端装备制造主链招商引才,通过龙头企业、优质项目带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初步形成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目前,全镇拥有以物产中大、漂莱特、诺贝尔等为代表的规上企业百家。其中,物产中大成功认定省级未来工厂、省级高企研发中心,并荣获全市金牛企业。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08:30--12:00  14:00-17:00

冬令:08:30--12:00  13:30-16:30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研究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辖区内村、社区党建和机关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统筹抓好辖区内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以及民族、宗教、侨台等政策,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和人民武装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四)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好征地拆迁、平台建设、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统计等工作。

(五)负责指导农业农村工作,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深化完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六)按照区域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镇村(社区)建设规划和各专业规划。组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七)统筹协调社会事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科技、文化和广电体育、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医疗保障、残联、政务服务等工作,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八)加强财政管理,负责经济社会统计和村级财务内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机制。

(九)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工作,组织居民和单位参与乡村建设和管理。承担辖区平安建设、加强社会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建立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发挥基层治理四平台作用,统筹协调辖区内的派驻机构和派驻人员,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辖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城镇管理、生态保护、公共安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执法和监管。

(十一)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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