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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命阶段办理事项
发布日期:2024-02-23来源:本站发布

一、出生阶段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随父或随母申报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3.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非婚生情况说明;

4.落户集体户或非亲属挂靠的,需提供单位或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5.非婚生育申请随父落户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1份;

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提供父母双方签署婴儿民族成份确认书,原件1份;

7.其他材料。

二、入学阶段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三、就业阶段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1.本人到所在社区或行政村申请;

2.镇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审核(1、灵活就业登记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就业(创业)证;4、户口本复印件)

四、结婚生育户口联办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本人身份证;本人户口簿;结婚证

五、户口迁移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亲属间投靠:

1.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

3.亲属关系证明;

4.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单独立户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和产权共有人同意落户的声明)。

居住落户:

1.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

3.房屋权属证明(含租赁房屋证明);

4.合法稳定就业凭证;

5.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凭证;

6.《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7.随迁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六、扶残助残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1、申请条件:18-60周岁残疾人,低保和低保边缘户不受年龄限制,本人收入或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262元/月。

2、申报资料: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承诺表复印件(低保户不需要)、低保证复印件本人、医保卡复印件。

七、殡葬阶段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1.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4.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或非正常死亡证明;

5.最高人民法院死刑立即执行的命令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6.殡葬部门出具的已火化证明;

7.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村(社区)出具的死亡人员家属领取丧葬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