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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 “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30来源:禹越镇

一、加快推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 大力支持我县企业赴境外投资,特别是在“一带一路”沿线 国家(地区)投资创业,支持企业在境外进行设立生产加工企业、 营销网络、资源开发、研发机构、商品专业市场等境外投资活动, 提升“走出去”发展水平。经备案、核准到境外设立企业,自获 得证书后一年度内,中方实际对境外项目投资额每 100 万美元给 予本土民营跨国企业 5 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20 万元。 对首次获批省级以上境外经贸合作区(工业园)的境内主体企业, 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省级本土民营跨国公司 50 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 

(二)支持国际服务外包发展 大力支持服务贸易发展,推进数字贸易标准化建设,鼓励创 建服务贸易试点示范。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软件出口企业以及文 化产业企业参加国家、省、市商务部门组织的重点服务外包展会、 文化产业博览会及其他重点境外活动。对当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 100 万美元及以上且增幅达到县平均增幅以上的企业,分档次给予奖励:100 万美元(含)—200 万美元、200 万美元(含)—500 万美元、500 万美元(含)—1000 万美元、1000 万美元(含)以 上的,分别奖励 1 万元、2 万元、3 万元、5 万元,以商务部服务 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数据为准。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服 务贸易领域基地或试点的,分别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 20 元、10 万元;验收通过后,分别再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全力支持国家地理信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根据 年度综合绩效给予一定支持。 

二、大力促进保税物流中心(B 型)发展 

(一)支持主体做大做强 对入驻保税中心的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年一线进出 口额达 5000 美元/平方米(含)以上的区内企业,按照仓库租金 100%给予补助;达 4000 美元/平方米(含)以上 5000 美元/ 平方米以下的区内企业,按照仓库租金的 90%给予补助;达 3000 美元/平方米(含)以上 4000 美元/平方米以下的区内企业,按照 仓库租金的 80%给予补助;达 1000 美元/平方米(含)以上 3000 美元/平方米以下的区内企业,按照仓库租金的 50%给予补助。其 中,区内企业入驻不满 6 个月的(特指签订入驻协议并正式经营 起至当年 12 31 日),且进出口额达 1000 美元/平方米(含)以 上,按仓库租金的 4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对年一线进口额达 100 万美元以上的区内企业,给予 5 万元的奖励;进口额每增加 100 万美元,增加 5 万元的奖励;进口额 1000 万美元以上每增加 100 万美元,增加 10 万元。单家企业奖 励额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对在保税中心开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口 1210)业务,进口额达 100 万美元(含)以上的区内企业,给 10 万元的奖励;进口额每增加 100 万美元,增加 10 万元的奖 励;单家企业奖励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二)支持保税物流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对进出 口货物到保税中心进出境报关,给予 200 /标箱的补助。对从上 海港(含乍浦港)、宁波-舟山港(含德清港)进出口货物在保税 中心报关的,均给予 800 /标箱的运输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 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三)支持新业务拓展 对在保税中心开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口(1210)业务的区内企 业,快递业务量达到 1 万件/年及以上给予 1 /件的资金奖励或 快递费达到 10 万元及以上给予总费用 20%的资金奖励;单家企 业奖励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开通萧山机场异地国际货站业 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对开通境外直达德清虚 拟国际货运航线(货物直接在 B 保区报关、清关)的企业,每条 航线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平台改造提升 鼓励保税中心内企业对库内恒温设施、立体货架进行改造,项目通过验收后,总新建设施设备费用为 20 万元(含)至 50 元之间的,给予总改造费用的 10%补助;总改造费用达 50 万元 (含)至 100 万元之间的,给予总改造费用的 20%补助;总改造 费用达 100 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总改造费用的 30%补助;改 造完毕后,以改造期开票时间为准,投入使用时间不足一年的企 业,则不予补助,单家企业此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平台分别给予申报主体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奖励。

三、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一)支持先进制造业项目招引 对外资总投资达 3000 万美元(含)以上且首年实际利用外 500 万美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按 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 2.5%的比例给予奖补;对外资总投资达 3000 万美元(含)以上且首年实际利用外资 1000 万美元(含) 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 3%的比例给予奖补;对外资总投资达 5000 万美元(含)以上 且首年实际利用外资 2000 万美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 在政策有效期内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 3.5%的比例给予奖补, 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二)支持重大服务业项目招引 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 500 万美元(含)以上的高技术服务 业项目和商文旅项目,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 2.5%的比例给予奖补;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 1000 万美元(含)以上的高技术 服务业项目和商文旅项目,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 3%的比例 给予奖补;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 500 万美元(含)以上的其他 服务业外资项目,经产业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以不超过制 造业企业奖励标准给予奖补。以上奖补在政策有效期内累计最高 不超过 1000 万元。房地产类项目不享受本政策。 

(三)支持总部项目招引和外资研发中心引育 对跨国公司或世界 500 强企业在德清投资设立独立核算的区 域总部或外资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项目,经认定后,在政策有 效期内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 3%的比例给予奖补,累计最高 不超过 5000 万元。总部位于中国境内的世界 500 强企业不享受 此政策。对外资研发中心,被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省企业研究院和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含农业)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30 万元和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增资扩股 对外资企业以增资或利润再投资形式实施技术改造等,且年 度实际利用外资 500 万美元(含)以上的,在政策有效期内按当 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 2%的比例给予奖补;对年度实际利用外资 1000 万美元(含)以上的,在政策有效期内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 资额2.5%的比例给予奖补;对年度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含) 以上的,在政策有效期内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 3%的比例给 予奖补,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鼓励支持产业基金参与投资重大外资项目,在投资收益方面 加大让利力度。 

四、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电商产业集聚 支持办公楼宇电商企业、个体电商招引集聚。对当年度网络 零售额 500 万以上的入驻相应园区的企业、个体自注册之日起给 予一定的奖励,年缴税收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企业、个体给予不 高于地方贡献 75%金额的奖励;年缴税收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企 业、个体给予不高于地方贡献 80%金额的奖励;年缴税收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个体给予不高于地方贡献 85%金额的奖励; 年缴税收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个体给予不高于地方贡献 90%金额的奖励。对新增网络零售额 1 亿元以上的企业,新增年 缴税收奖励参照执行。 支持仓配一体式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对入驻相应园区的企业 网络零售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企业,物流快递每单给予 0.05 的奖励,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物流快递每单给予 0.07 元的奖励; 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物流快递每单给予 0.09 元的奖励;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物流快递每单给予 0.12 元的奖励,单个企业 累计奖励最高 50 万元。 

(二)支持国内电商做大做强 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业务的企业,单个企业累计奖 励最高 50 万元。对企业自建国内电商平台正式运营满一年,单 — 26 —个平台累计奖励最高 100 万元。推动电商企业“个转企、小升规”, 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年营业收入突 2000 万元且近 3 年平均增速在 10%以上(含)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招引的新电商企业,从其落户、纳入国 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起,每年按其实际投资额 30%给予资助,最长不超过 3 年,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 

(三)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发展 积极引进全球知名电商平台服务商,对引进的全球知名电商 平台授权的第三方服务企业,当年度新增服务有电子商务交易实 绩企业超过 100 家的,给予奖励 30 万元;每增加 100 家,再追 加奖励 3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 150 万元。 创新优化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每年安排不超过 400 万元用于 支持省级电商产业园示范建设、组织电子商务展会、电商活动、 创业大赛、资源对接、人才招聘培训、共富项目等;支持电子商 务人才培训实践、电子商务大数据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 建设、咨询审计、媒体宣传、“德清电商”新媒体网络平台运营 维护等服务。 (四)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壮大 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线上销售,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年度网络销 售额首次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15 万元一次性奖励,每提高 500 万元再追加 5 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支持农村 电商产业园建设,入驻并正常经营的农村电商企业首次达到 5 家的农村电商产业园(基地、楼宇),年网络零售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 的,给予建设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网络零售额每增加 500 万元,追加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支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开展,每年安排 20 万元用于支持组织 开展各类农村电商创业创新大赛、活动、展会、考察学习等活动,以及支持各级农村电子商务项目申报等。 

(五)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入驻并正常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首次达到 20 家的电子商务 产业园区(基地、楼宇),年网络零售额达到 3 亿元以上的,给 予建设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网络零售额每增加 3 亿元 的,追加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 50 万元。 对承接跨境电商综试区业务的园区基地,建成面积达 1 万平方米 及以上、引进或培育跨境电商交易额 100 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不 少于 20 家的,一次性给予园区投资建设方 100 万元的资金奖励。 创新电子商务集聚区发展模式,打造新一代电子商务园区(基地)。 

(六)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 50 万元、20 万元。对首次经省认定的直播电商基地,一次性 给予运营主体 20 万元的资金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市级电商 直播式“共富工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 对当年度完成省级试点激励建设项目,并经省级部门认定的,一 次性给予每个项目运营主体 10 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当年度申报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镇或者 3 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村的镇(街 道)分别给予 20 万元资金奖励。 

五、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展览做大做强 在德清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的市场化运作且原则上展期不少 3 天的展览项目,经认定,按项目规模、连续举办届数和对我 县产业的带动作用给予场租减免优惠。 由知名会展机构、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或 相关产业头部企业等主(承)办,满足高端嘉宾出席等相关条件 的国际性、国家级且符合我县主导产业的品牌展览项目,按项目 室内展览面积规模给予扶持: 展览面积在 0.5(含)-1 万平方米的(标准展位不少于 120 个),一次性给予最高 100 万元扶持;展览面积在 1 万平方米(含) 以上的(标准展位不少于 200 个),一次性给予最高 200 万元扶 持;每增加 1 万平方米(增加 200 个标准展位以上),扶持金额 最高增加 100 万元。 

(二)支持会议高端化国际化 在德清国际会议中心举办的参会 200 人(含)以上,实际会 1 天(含)以上且住宿人数 60%(含)以上的会议,经认定, 按会议规模、连续举办届数和对我县产业的带动作用给予场租减 免优惠。 对由国家部委、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央企、世界 500 强等机构或企业在我县直接主(承)办,满足高端嘉宾出席等相 关条件,参会人数达 100 人(含)以上,住宿人数 60%(含)以 上的会议,给予 30 万元奖励,参会人数每增加 100 人,奖励增 10 万元,最高可奖励 100 万元。参会人数 100 人(含)以上、境外参会代表不少于 5 个(含) 国家或地区、注册国际代表不少于参会人数 20%的国际会议,给 予注册参会国际代表每人每天 200 元补助。 

(三)支持引育会展主体 对在我县注册落户的会展独立法人机构,经认定,每年给予 税收地方留存部分最高 80%返还,最高 100 万元。对首次在我县 创业就业的会展高端人才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对引进会展独立法人机构在我县注册落户且首个完整会计 年度在我县纳税超过 100 万元的,经认定,给予引荐方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对引进面积达到 0.5(含)至 1 万或 1 万(含)平方 米以上,且参展商达到 50 家(含)或 80 家(含)以上的展览项 目,对引荐方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或 20 万元奖励;对引进获 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或列入“全国展览 100 强”“世 界商展 100 强”的展览项目,对引荐方分别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 5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四)支持会展国际认证 在我县举办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协会联 盟(UIA)统计范围的会议或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项目,分别给予 20 万元或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我县举办的展 览项目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 奖励。我县会展场馆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展览与项 目协会(IAEE)等国际权威组织认证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 励。我县会展机构企业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 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权威组织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加大社会化招商力度 

(一)支持开展中介招商 经平台、镇(街道)确认,商务局备案的机构、企业、个人 招引项目落户到本县,投资方通过“标准地”方式取得的固定资 产投资 3 亿元以上项目,按用地规模每亩奖励 1 万元。租赁产业 园、厂房项目按 1000 平方米为 1 亩折算,兑现奖励。对新引进 且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 500 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项目(以商 务部认定为准),每 100 万美元奖励中介 5 万元。以上奖励总额 不超过 500 万元。 

(二)支持企业以商引商 凡经本土企业引荐省外客商来我县投资单独设立内外资企 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50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引荐方 100 万元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20(含)—50 亿元的,给予引荐 50 万元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10(含)—20 亿元的,给予 引荐方 30 万元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5(含)—10 亿元的, 给予引荐方 20 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