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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69604/2019-00165 | 发文时间: | 2019-08-25 16:34: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有效 |
来源: | 发布机构: | 新安镇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发文字号: |
新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2014调整完善版
说明
(备案稿)
新安镇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十二月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规划调整完善必要性及过程 2
第二章 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7
第三章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与重点 10
第四章 规划基础数据 12
第五章 规划调整完善情况说明 15
第六章 规划衔接情况 26
第七章 公众参与情况 27
第八章 规划修改方案评价 29
第九章 特色与创新 32
新安镇位于德清县东部、临杭经济圈,地理区位较好。2009年申嘉湖高速公路的开通大大缩短了新安镇到上海、杭州等长三角核心城市的距离,为镇域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
《新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至今,在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建设用地、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改善土地生产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但随着杭州都市圈的加快融合,乡镇区位条件逐步改善,区域发展战略有所调整,土地利用方向也发生了重大改变,用地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日益突出,本轮规划逐渐显现出前瞻性不够、空间布局缺乏弹性、规划实施难度大等突出问题。
为了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使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编制形成《新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
1、是新形势下应对自身发展战略调整的需要
十二五时期,德清县面临着诸多新形势。从国际看,后危机时代,全球经济发展模式发生深刻变化,容易触发重大科技创新和科技革命,引发全球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战略性调整。从国内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十二五”发展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加快改革开放等成为发展重心。从区域看,“十二五”时期区域合作交流和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加快流动,长三角区域的经济全球性将进一步凸显,南翼片区作为长三角发展的一个重要片区,经济要素的集聚性将进一步显化。从全省看,我省自十八大以来,已将产业转型升级、生态文明建设、中心镇与美丽乡村培育等将成为全省的核心发展战略。从德清自身看,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多规融合”探索等新任务的部署为德清带来了新机遇,作为国家集体经营性土地流转入市、多规融合的试点县,德清也将迎来自身发展的新突破。
在这一背景下,新安镇依托德清“改革创新、接沪融杭”的发展战略,提出打造“临杭经济重镇、江南和美水乡”的发展目标。
这些变化对镇域既有土地规划的实施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也对用地结构、空间布局等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现有的用地安排将难以保证新形势下的产业发展和农田保护。因此,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为合理有效利用土地,实现土地资源利用与发展战略方向的协调匹配,迫切需要进行规划调整完善。
2、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战略部署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土资源工作,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一系列会议针对保护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一是要求加强生态保护。坚持生态优先,加强保护,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二是要求强化耕地保护。坚持耕地保护,要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逐步提高,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强化优质耕地管控,同时提高耕地占补平衡要求,逐步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三是要求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要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前提下,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科学发展。四是要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要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健全国土开发空间,要合理调整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要通过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三条红线”,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国家的一系列政策变化和战略部署,对今后土地规划和管理提出的更高的要求,需要通过规划调整完善积极响应。
3、是完善现行规划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基于德清县发展形势的转变,并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3〕33号)的要求,德清县以2012年为评估时点,对2006-2012年间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规划各项目标执行情况、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土地规划与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情况做了科学评价与分析。根据评估结论,德清县现行土地规划均执行合格,但存在土地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不相适应的情况,而新安镇作为德清县下辖乡镇,现行规划执行较差,同时存在土地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不相适应的情况。
2013年德清县获得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德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德清县规划实施评估成果通过审查,同意对《德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调整完善。新安镇作为德清县下辖乡镇之一,为落实上级规划的需要,同时也是为满足本区域实际发展需要,维护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必要对德清县土地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涉及面广、内容繁杂,整个工作主要分为前期工作准备、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编制、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优化、规划报批、公告建档五个阶段。
1、前期工作准备阶段
成立了以镇领导为主的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规划目的和任务,制定了技术方案,并进行了相关资料收集及调查等。
2、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编制阶段
本阶段是在对全镇土地利用现状类型、结构、质量、分布的分析和评价基础上,结合各部门用地需求及生态环境承载力,根据上位规划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以及新安镇的发展目标进行规划布局,通过与镇领导及相关人员不断的交流和衔接,完善相关布局,并在此基础上划定“三线”、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最终确定了全镇的主要用地规划与布局。
3、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优化阶段
(1)征求意见:在规划各阶段广泛征求了上级及镇相关管理部门、专家、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村组及公众意见,特别是对城镇用地布局、农居点用地布局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征求意见,取得大多数公众的支持。
(2)论证:规划初稿和草图完成后,即送各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了论证和审议,镇人民政府也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论证和审议,并最终确定方案。
(3)听证: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编制完成后,镇人民政府组织村组、社会主体召开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根据会上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优化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4、报批阶段
规划调整完善方案报德清县人民政府审查后审批。
5、公告建档阶段
规划经依法批准后,新安镇人民政府将规划主要内容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予以公告。同时由德清县国土资源局建立规划档案。
1、地理位置
新安镇位于德清县的中东部,杭嘉湖平原的中心地带,北与新市镇、钟管镇接壤,西南与乾元镇、雷甸镇毗邻,东连禹越镇,南接余杭区的塘栖镇,区域共辖14个行政村,区域面积5632.25公顷。作为德清接沪联航的桥头堡,区域水路、陆路交通便捷。
2、自然条件
新安镇地势平坦,平均海拔在吴淞高程5米左右。境内的京杭运河将新安镇分为两个片区,新安桥是联系两个片区陆上运输的唯一通道。境内湖漾众多,主要有大师漾、长湾漾、七条河漾、桃褀漾、西葑漾等,蓄洪量大,抗洪能力强。
新安镇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湿润,光照充足,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约16.7℃,年平均降水量约为1550毫米。全年以西北风为主导风向,春季多东南风,冬季多偏北风,年平均风速为2.6米/秒,夏季台风可达22米/秒。
新安镇为水网平原区,土壤表层以耕植土或种植土为主,厚0.2—0.5米,下层为淤质粘土,厚1—2米,承载力为6—8吨/平方米,30—36米以下为粘土或粉粘土,承载力200吨/平方米以上。
3、社会经济条件
近年来,新安镇紧紧围绕“打造临杭经济重镇、建设江南和美水乡”总目标,开拓创新,团结拼搏,扎实工作,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迅速,获得省级森林城镇、省级卫生镇、市级文明镇等称号,连续四年入围全国“千强乡镇”行列,连续九年被市授予“平安乡镇”称号。到2013年底,实现工农业总产值124.54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120.64亿元,农业总产值3.9亿元,财政总收入突破2.1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9000元。
2013年,新安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土地总面积5632.34 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3843.55 公顷、建设用地面积940.81 公顷、其他土地面积847.98 公顷,分别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8.24 %、16.70 %、15.05 %。
1、农用地
农用地面积3843.5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24 %。其中耕地面积2595.1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08 %;园地面积945.4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6.79 %;林地面积0.9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 %;其他农用地面积301.9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6 %。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940.8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70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830.1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74 %,包括城镇用地237.03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574.78 公顷、采矿用地18.32 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09.5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4 %;其他建设用地1.1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 %。
3、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面积847.9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06 %,均为河流水面。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旨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强调三个规划理念的转变,即“保障型规划”向“保护型规划”转变、“增量型规划”向“存量型规划”转变、“指标分解型规划”向“空间管控型规划”转变,达到本镇土地规划“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通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新安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本次县级规划调整完善依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现状分析、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并进行指标分解,本镇严格落实县级规划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同时根据《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增加建设占用耕地系数、高标准基本农田指标、示范区基本农田三项指标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增加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两项指标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2、优化用地布局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优先布设生态景观平展,拓展生态休闲空间;保护水田等优质农用地,合理挖掘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潜力;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充分利用其他土地与园地,尽量少占耕地;同时协调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提高基础设施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3、突出保护优先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通过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强化管控优质耕地;通过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面提升耕地质量等级;通过严格执行耕地“先补后占”、“占水补水,占优补优”政策,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双保护。
4、强化空间管制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控,适当淡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严格与城市总体规划、粮食生产功能区、生态功能区规划等相衔接,努力改变“摊大饼”式的发展模式。通过严格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生产安全;通过合理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空间结构,强化空间管护,切实实现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转变。
5、加强节约集约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通过查清城镇低效用地以及闲置土地的分布、规模、类型、范围,针对不同类型提出相应对策、建议,达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目标。规划期间从新增建设用地“节流减量”、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城镇低效用地“再次开发”等方面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并积极探索构建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切实实现规划从“增量土地”向“存量土地”的转变。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基础数据是以新安镇已验收合格的2013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并按《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修订版)》的要求进行基数转换而形成;其他相关数据主要采用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和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基础数据来源准确可靠。
全镇基数转换工作范围为全镇所有的图斑地块,土地总面积为5632.34 公顷,涉及全镇14个行政单位。
1、规划基数转换的依据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修订版)》(浙土资发[2014]44号附件);经验收合格的2013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2、规划基数转换的原则和要求
一是实事求是,尊重客观事实(地类的纠正);
二是删繁求简,便于管理(地类的归并);
三是注重差异,便于管理(地类的细化);
四是反映历史,理顺管理体系(批而未建土地的转换)。
3、规划基数分类转换成果
基数转换前,全镇土地总面积为5632.34 公顷,其中农用地3865.16 公顷、建设用地921.33 公顷、其他土地845.86 公顷。基数转换后,农用地3843.69 公顷、建设用地940.81 公顷、其他土地847.84 公顷,其中因可调整地类归并增加水田1.97 公顷,因土地整治项目上图增加水田38.75 公顷、增加旱地0.03 公顷,因批而未建用地上图增加建设用地20.81 公顷,因风景名胜与特殊用地细分,增加特殊用地1.06 公顷,因与城镇建设用地建成区衔接确定内部建设用地转为城镇用地193.56 公顷。地类变化详见下表。
表4-1 新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确认表
面积:公顷
地类 | 土地利用 现状 | 转换后 基数 | A类 转换 | B类 转换 | C类 转换 | E类 转换 | F类 转换 | |||
土地总面积 | 5632.34 | 5632.3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农用地 | 小计 | 3865.16 | 3843.69 | 1.35 | -22.81 | |||||
耕地 | 水田 | 2558.87 | 2585.77 | 1.97 | 38.75 | -13.82 | ||||
旱地 | 9.41 | 9.41 | 0.03 | -0.02 | ||||||
园地 | 948.37 | 904.65 | -1.97 | -33.10 | -8.65 | |||||
林地 | 0.92 | 0.92 | 0.00 | |||||||
牧草地 | 0.00 | |||||||||
其他农用地 | 设施农用地 | 18.63 | 18.63 | 0.00 | 0.00 | |||||
农村道路 | 140.14 | 140.14 | 0.00 | |||||||
坑塘水面 | 105.95 | 101.30 | -4.34 | -0.31 | ||||||
农田水利用地 | 82.88 | 82.88 | 0.00 | |||||||
田坎 | 0.00 | |||||||||
建设用地 | 小计 | 921.33 | 940.81 | -1.33 | 20.81 | 0.00 | 0.00 |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39.06 | 237.03 | 4.40 | 193.56 |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766.32 | 574.78 | -1.33 | 3.18 | -193.39 | |||||
采矿用地 | 18.32 | 18.32 | 0.00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00 | |||||||||
交通水利用地 | 铁路用地 | 0.00 | ||||||||
公路用地 | 96.16 | 109.39 | 13.23 | |||||||
民用机场用地 | 0.00 | |||||||||
港口码头用地 | 0.00 | |||||||||
管道运输用地 | 0.12 | 0.12 | 0.00 | |||||||
水库水面 | 0.00 | |||||||||
水工建筑用地 | 0.00 | |||||||||
其它建设用地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1.35 | 0.12 | 0.00 | -1.06 | -0.17 | ||||
特殊用地 | 1.06 | 0.00 | 1.06 | |||||||
盐田 | 0.00 | |||||||||
其他土地 | 小计 | 845.86 | 847.84 | -0.01 | 2.00 | |||||
水域 | 河流水面 | 845.86 | 847.84 | -0.01 | 2.00 | |||||
湖泊水面 | 0.00 | |||||||||
滩涂 | 0.00 | |||||||||
自然保留地 | 0.00 |
依据县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性指标,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地块,确保规划空间的合理有序安排。
(1)符合规划目标和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
(2)优先安排生态用地,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3)合理保障农业用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4)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5)优先保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6)以内涵挖潜为主,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产出率;
(7)增减一致、总量平衡,做到数、图、表、文一致。
(1)明确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条件。结构和布局调整必须满足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约束性指标,以及当地资源环境条件中的硬性约束;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布局优化要求,如优先安排生态用地,协调安排农业用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严控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与生态农用地穿插布局,高污染、危险性用地应与人口密集区保持安全距离等。
(2)进行土地供需综合平衡。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潜力评价和需求预测,进行土地供求综合平衡。当区域内土地供给和需求难以平衡时,应依据规划编制原则和规划目标,提出对各类用地数量、结构与布局进行合理调配,通过全镇统筹平衡来提出解决供需矛盾的措施。
(3)提出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在土地供需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预期、实施途径和规划保障措施的不同,提出多个备选方案。
(4)多方案评价比较。从方案实施的可能性、效益、保障条件、社会敏感性等方面,对备选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选优。
(5)确定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对备选方案进行论证,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专家意见,吸取实际可行的布局优化建议,提出推荐方案。
(1)充分体现土地用途分类的地域性;
(2)规划主导用途的一致性;
(3)保证行政区域的完整性。
(1)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法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依据《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结合上位规划的分区划定要求,优先将下列土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①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②已经建成的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
③集中度、连片度较高的优质耕地;
④相邻城镇间、交通干线间绿色隔离带中的优质耕地;
⑤规划调整基期年已经验收合格的土地整治形成的成片优质耕地。
另外,原规划已划定为基本农田且规划调整基期年变更调查中认定为可调整地类的优质园地、精养鱼塘也允许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2)一般农地区划定方法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根据《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结合上位规划的用途分区结果,将下列土地优先划入一般农地区:
①现有成片的果园、茶园等种植园用地;
②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
③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集中连片成片耕地和园地;
④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3)城镇建设用地区划定方法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根据《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结合上位规划的用途分区结果,优先将下列土地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
①现有的城镇用地;
②规划期间新增的城镇建设发展用地。
(4)村镇建设用地区划定方法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根据《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结合上位规划用途分区结果,优先将下列土地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
①现有的中心村与基层村建设用地;
②规划期间新增的中心村建设发展用地。
规划期间,应整理、复垦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得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
根据《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结合上位规划的分区划定要求,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符合以下要求:
(1)按照资源保护空间与建设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四类土地空间管制区域,提出不同管制规则及建议;
(2)依据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以“禁止建设—允许建设—有条件建设—限制建设”的次序,对区域土地进行空间管制分区;
(3)空间管制区原则上以村界、路、桥、河流、山体等明显标志物为范围界线;
(4)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划定原则上应当做好与镇域规划与环境功能区划的衔接;
(5)各区相加的面积总和为区域总面积。
按照“三界四区”的对应关系,通过划定禁止建设用地边界、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区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与禁止建设区。
(1)划定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优质耕地资源等特殊需要,划定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的空间范围边界,本镇划定的禁止建设区规模原则上应与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规模与范围一致。
(2)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将规划期内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划入规模边界,规模边界划分为城镇、村庄等不同类型;
(3)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因地制宜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
为保障区域内的基础性生态用地,形成基本生态屏障,本次规划优先以河道、优质农田构建生态景观,安排生产、生活所需的建设用地布局避让生态景观用地,确定主要生态廊道核心区块,进行重点保护。
(1)基本农田调整原则
①依法依规,规范调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和新一轮规划目标任务,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
②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得低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质量等别;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布局安排应协调一致。
③稳定布局,明确条件。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棉、粮、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土地整治新增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调整要求
本轮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编制时,基本农田调整应当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来进行。基本农田的调入调出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调入的基本农田
高等别耕地、集中和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治新增的优质耕地等,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新划为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应当为耕地。规划期内预期开发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和水域、预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预期调整为耕地的农用地,按照连片质优的原则划入基本农田整备区;
地形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规划预期需要生态退耕的耕地,不得划为基本农田。
②调出的基本农田
低等别、质量较差、地形坡度大于25度、严重沙化不宜农作、预期生态退耕、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可调出;
因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
现状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可以调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应当调出;
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
(3)基本农田调入调出情况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2165.00 公顷,规划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169.99 公顷,其中多划入4.99 公顷耕地作为基本农田预留指标。基本农田面积调入面积为236.55 公顷,调入比例为10.93 %,调出面积为230.94公顷,调出比例为10.67 %,基本农田调整量约为10%。基本农田调整后,新安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整部分的质量等别有所提高。
3、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点轴发展规律,以城镇紧凑发展、工业园区集中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为建设目标,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新增用地布局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开发区(工业园区)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统筹布局,并与周边其他用地布局相协调;采矿、能源等用地的布局与居住、商业等人口密集的用地保持安全距离。
本规划新增城镇用地49.61 公顷,规划期末城镇用地将达到287.35 公顷。
(1)农居点用地现状
新安镇为典型的水网平原型乡镇,范围内水域众多,农居点沿河沿路建设情况突出。2013年末新安镇有农村人口3.04万人,农居点面积575.00 公顷,人均用地189.14平方米,人均用地较粗放。
(2)农居点用地存在问题分析
①村庄住宅老屋和新建房屋交错分布,布置较为凌乱。个人建房局限在各户宅基地上建造,缺乏统一规划,布局杂乱无序。
②依法建村观念不强,农居乱占滥建现象时有发生,影响村镇规划实施。
(3)优化村庄布局基本思路与措施
优化农村居民点分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环节,更对推进城市化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应该充分认识到,优化农居分布不单是拆除、重建等物质建设问题,还是涉及到社会、经济等其他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必须明确思路,掌握原则,统筹兼顾,稳步实施。
①强化规划控制
积极开展村庄规划,严格规范新增农居点建设,有效控制农居用地无序蔓延。坚持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为指导,遵循《村镇规划编制办法》的各项要求,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规范村镇规划的编制,改善村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按照《村庄规划标准》的村镇规模分类,引导各级村庄做好村庄人口预测、用地分类、建设用地控制,以及道路交通等公用工程设施配套等规划工作,以规划指导农居分布全面优化。
②促进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聚
优化村庄布点,推进农村居民点集聚,稳步提高农居用地集约化程度。加快做好城镇体系和村庄布点规划,进一步完善以中心村为节点的村镇布局。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人口向城镇集聚,引导基层村逐步向中心村集中,大幅度减少自然村。坚持就近集聚和择优集聚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集聚对象。推进中心村和农村新社区建设,加大中心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点加强交通网、饮水网、供电网和信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
③推进分散村庄的整合
实施村庄撤并,推进村庄整合,引导农村人口有序迁移和农居合理分布。贯彻人口和农居向城镇和中心村集聚的整体部署,因地制宜地合并小型村,缩减自然村,拆除“空心村”。积极开展重大工程项目地区村庄的整体搬迁,稳步推进重点区域农居异地安置。强化乡级行政区域内部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迁移,协调各级行政区域农居点跨地区撤并。
④持之以恒、稳步推进
优化农居分布是优化历经千百年自然形成的村庄聚落形态,要尊重农民的生活习惯和居住意愿,切忌“一刀切”、“一蹴而就”。应立足现状,循序渐进,长期坚持,既可采取新城或新村规划来加以改造,也可采取自然消亡的方式,通过数年乃至一、二十年的努力,实现农居分布的全面优化。
(4)新安镇村庄布局
随着新安镇城镇化的推进,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状农村分散的居民点分布和居住环境已经不能适应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品质要求。新农村建设是本镇全面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的重大举措,以建设居住集聚区为抓手,通过“两分两换”等措施推进农村居民的多高层公寓集中化安置,实现农村居住环境提升转型,加快农村住区的社区化改造。
①中心村布设
为实现农村现代化,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改进农业生产和劳动条件,改善村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变散乱破碎的自然村庄布局,保护生态环境,进而建设生产、生活、环境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必要依据本镇发展方向、经济社会环境和人口规模、增长与流动趋势划定人口相对集中,分布科学合理的中心村,引导村民定向集中。
中心村一般规模较大,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并拥有一定的社会服务设施。由于具备这些优越的条件,中心村通常对周围村庄有一定的辐射作用和示范带动作用,在功能上相当于镇域的次中心。
②村庄用地引导
为贯彻落实中心村规划,促使村庄人口向城镇或中心村集聚,精简村庄结构,依据村庄建设用地标准,需对镇域内部分自然村进行迁村并点。
《新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自工作开展以来,编制单位先后与建设、农业、林业、旅游、环保、交通、水利、发改等部门进行了充分衔接,在了解各部门2014-2020年用地需求和布局的基础上,结合上级下达给本镇的规划指标,力求保证各部门规划期内的项目用地。
但由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有限,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各部门发展愿望迫切,造成土地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在制定过程中与一些部门规划存在矛盾,主要表现在:
(1)由于全镇自然村落较多,新增建设用地数量有限,而建设部门村庄规划编制时对于村庄的用地的需求较大,致使规划布局不能兼顾各村,同时使布局较为零散;
(2)部分规划基层村基础设施落后,交通不便,难以形成集聚效应,而部分规划撤并村又无复垦可能,若完全与其衔接,将不利于土地规划的实施;
(3)由于新增建设指标短缺的原因,难以完全满足部分部门项目等。
在综合考虑上述不协调问题后,新安镇结合自身发展目标和方向,对各部门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取舍,尽量优化布局镇域内各业用地,以保证本镇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不退化。
为保障规划的科学性与可行性,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在编制各阶段都体现了公众参与原则。在工作准备阶段,召集镇各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规划编制目标、任务及步骤,召开规划培训大会,对村级相关负责人和村民代表进行规划理念的讲解,并听取其对规划工作开展的建议,之后召开了村民动员大会,对到会村民宣传规划调整完善的重要性。在实地调查和资料收集阶段,规划编制单位组织规划技术人员与镇各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并邀请各村和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座谈,吸取各方面的意见,制定并发放相关分村调查表格,走访各村进行登记填写。在成果编制阶段,规划草案出台后,采用“调查-反馈-补充完善-再反馈-再完善”循序渐进的工作方法,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各村意见,根据与会相关部门和村代表的反馈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并将调整完善后的方案在各村进行了公示,使规划在实施之前以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政府领导通过召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规划供选方案进行优化,通过审议后确定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征求意见稿。将征求意见稿递交各相关部门、相关专家进行意见征集,根据意见的可行性进行协调,修改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从而确保与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区域城乡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同时,广泛听取相关利益集团和社会公众对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良好建议,做到认真听取、积极采纳,以科学、可行、适宜为原则筛选并采纳良好建议,对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
1、基础资料准确可靠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基础数据是以新安镇已验收合格的2013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并按《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修订版)》的要求进行基数转换而形成;其他相关数据主要采用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和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基础数据来源准确可靠。
2、规划的方法科学
依据《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调整完善本轮规划。在综合研究全镇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生产潜力、土地资源开发条件及各部门用地需求等情况后,经综合平衡和优化调整,形成规划修改方案,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本质上科学、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
3、规划修改方案合理、可操作性强
本次规划将各类用地指标分解落实到村,定位到具体地块,增强了规划的可操作性。规划修改方案编制完成后,由镇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论证,达到部门协调、上下衔接、综合平衡,使规划修改方案为各部门所接受。
4、规划的公众参与力度大
通过举办规划论证和听证会,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知情权得到了保障,增强了公众对规划工作的认同度,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力度得到加强,为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管理起到“龙头”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经济效益评价与影响
本次规划符合全镇的实际情况,基本满足了全镇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等各项建设用地的需求,保障了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用地,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2、社会效益评价与影响
规划修改方案在满足指标的情况下,尽量完善全镇基础设施,提高社会设施的质量和人均占有水平,改善现有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规划期内人们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3、生态效益评价与影响
本轮规划在调整完善中衔接相关部门规划的环境保护目标,优先考虑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充分显示环境保护在规划中的重要地位。
4、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全镇的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将更趋合理,更加科学和符合实际。通过用地结构的调整,用地类型逐渐有投入高、产出低的用地类型转向投入低、产出高的用地类型,使土地利用更加合理、集约。有序的用地安排和适时进行的土地整治工作,能促使全镇的城乡规模理性增长,同时亦能确保耕地的占补平衡。
从以往优先保障发展的规划模式向更加注重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转变,通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扩大禁止建设区等一系列措施,优先保护耕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严格限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
从以往城镇发展偏好“摊大饼式”布局向组团式集聚型布局转变,规划通过优化空间布局,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强化空间管制,积极引导并逐步实现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镇及中心村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基本农田向平原优质耕地集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集聚利用效应,优化国土空间,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从以往着重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两规衔接”的规划模式向土地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产业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等“多规融合”的规划模式转变。规划调整完善充分衔接生态功能区、粮食功能区、镇域总规、文物保护等规划,充分发挥各规划的指导作用,构建协作、均衡、稳定、和谐的土地利用体系。
从以往的用新增建设用地数量控制允许建设区规模和布局向以扩展边界控制新增布局和有条件建设区规模转变,淡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强化用地空间管控,严格土地用途管制,进一步加强规划的空间管控能力。通过严格划定“三条红线”(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实现规划方法由指标控制为主向空间管制为主转变。
从以往的重视增量指标、粗放扩张向倒逼盘活存量、向存量要地转变,通过从新增建设用地“节流减量”、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批而未供土地“减量加速”、城镇低效用地“再次开发”等方面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并积极探索构建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切实实现规划从“增量供地向存量要地”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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