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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
首次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首次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适用对象:个人

二、国家法律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01-01

三、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证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残联发〔2018〕24号);《关于在全省建立助残服务“1+X”联办机制的通知》;

四、主管部门名称

县残联

五、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县残联组联科

六、申请条件

德清县户籍,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向村、社区残协、镇街道残联或县级残联组织申领残疾人证。(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依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申请。

七、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依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如申请精神、智力残疾、或者申请人年龄不满18周岁)由监护人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纸质或电子

必要(其中申请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 化)需提供 358×441 像素的电子 照片;)

 

八、申请接收

办公地址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东街1号)D楼306;

九、办理基本流程

(一)首次申领。由申请人或监护人通过村(社区)办事窗口、预约上门提出申请,需提交: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2.申请人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及承诺(由申请人或监护人现场填报);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在卫健行政部门和残联指定评残机构评定,对卧床不起、疑是为重度肢体残疾且家庭无能力陪护等困难的申请人可申请预约上门评定;在省内异地居住超过一年的申请人,可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委托暂住地卫健行政部门和残联指定的评残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对符合残疾标准的申请人,证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直接或邮寄送达申请人。

 

(二)换证。十年有效期满或证件破损,由申请人或监护人通过办事窗口提出申请,需提交申请人原残疾人证;证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地方应立办立结。

 (三)补领。残疾人证遗失,由申请人或监护人通过办事窗口提出申请(并书面承诺);证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证件迁移。在省内户籍迁移的残疾人,由申请人或监护人通过办事窗口提出申请;凭户籍迁移材料,在迁入地县级残联一次办理。证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60工作日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二、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代办员送达

十三、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2-8077012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2-8074421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东街1号D楼306

受理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2-8077012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十七、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次数说明:网上办理最少0次;(次数说明:不包括到残疾评定机构进行的残疾评定的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