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首次申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籍人员,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省内户籍居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省内户籍人员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可以到省内任意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三)外省户籍居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1、已申领新版《浙江省居住证》的;
2、已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在居住县(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含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
3、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二、申请材料目录(常用项目)
(一)本省户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各种能证明本人身份证的有效证件,如居民户口簿、驾驶证、护照、学生证(指大中专院校学生)、市民卡。
(二)外省户籍(以下材料选择其中之一)
1.浙江省《居住证》;
2.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家庭成员所有);
三、办理基本流程
(一)办证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相应证明材料,向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提出办证申请;
(二)采集信息。申请人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和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三)缴纳工本费。按照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四)证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至各办证受理点,本省户籍人员证件发放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的,证件直接寄至申请人要求送达的地址。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四、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法定期限: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承诺期限:省内快递证件10工作日内投递;非快递证件3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有效期满换领为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诶每证40元。浙价费[2004]64号。
六、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2-8371897
七、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2-8066863(街道纪工委监察室)
八、网上申报网址
http://www. zjzwfw. gov. cn/
九、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公地址:德清阜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德清县长虹中街19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夏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