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变更姓氏;
(一)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三)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二选取抚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人变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二、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和变更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三)与申请理由相关的确凿、真实、有效的材料证明(原始材料凭证);
(四)未成年人父母不在同一户内的,需提供本人出生证及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需提供证明父母离婚的材料或再婚的结婚证等;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变更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
三、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或者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对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报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再予办理。
四、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六、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2-8371897
七、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2-8076667(街道纪工委监察室)
八、网上申报网址
九、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公地址:德清阜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德清县长虹中街19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夏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