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省政府办公厅
第八条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第八条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地家庭。
五、受理机构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六、决定机构
德清县民政局
七、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无
八、申请条件
***户籍的公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九、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申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 PDF格式电子文件 | 必要(必须提供电子扫描件,上传到系统) | |
《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含授权承诺书) | PDF格式电子文件 | 必要(必须提供电子扫描件,上传到系统) |
十一、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2-8062734
办公地址: 德清武康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德清县永安街332号);德清县舞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德清县武康镇中兴南路682号);德清阜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德清县长虹中街198号);德清县乾元镇便民服务中心(德清县乾元镇苕溪东街58号);德清新市镇便民务中心(德清县新市镇新北路148号);洛舍镇便民服务中心(德清县洛舍镇西直街208号);德清县钟管镇便民服务中心(德清县钟管镇环城北路838号);莫干山镇便民服务中心(德清县莫干山镇育才西路1号);德清雷甸镇便民务中心(德清县雷甸镇大桥南路25号);德清禹越镇便民服务中心(德清县禹越镇振兴路66号);德清县新安镇便民服务中心(德清县新安镇新安大道1号);下渚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德清县下渚湖街道南舍南路2号);
十二、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初审-公示-审批
十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四、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3工作日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时限说明:承诺时间和法定期限都不包括7天公示时间;
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不收费 |
十六、审批结果
确认并给付
十七、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有权享受社会救助。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九、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2-8062734
二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2-8063024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德清武康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德清县永安街332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夏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十二、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2-8062734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