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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适用对象:个人

二、国家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  2014-04-21

第八条  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07-11 第六条 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 (一)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参保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养老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二)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三)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凡已参加了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其老农保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合并享受,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遇不再重新计算;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按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当年当地的平均缴费额折算缴费年限(折算的最长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并继续参保缴费,其老农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待遇。 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农保参保人,其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给本人,并终止老农保参保关系。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农保参保人可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将老农保参保关系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各地要加快推进老农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并轨,认真做好资料整理、基金合并、管理服务等工作。 (四)与其他保障待遇的衔接。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如符合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和精减职工、计划外长期临时工、遗属生活补助等待遇条件,可同时叠加享受;与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的待遇衔接按相关规定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同时符合享受其他丧葬待遇条件的,其丧葬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不重复享受。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衔接并轨办法。

四、主管部门名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六、申请条件

统筹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七、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若参保人员为省内户籍人员,能通过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到公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有效证件;或是外省户籍人员若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信息的,则需本人提供有效证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八、申请接收

办公地址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劳动大楼(德清县武康街道英溪南路399号; )二楼经办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德清阜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德清县长虹中街198号);下渚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德清县下渚湖街道南舍南路2号);

九、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转出—送达

(1)申请人向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劳动大楼(德清县武康街道英溪南路399号)二楼经办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德清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

(3)德清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寄送审批表并办理基金划转。

(4)德清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反馈核定结果,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十、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不收费

 

十二、审批结果

同意参保人转移

十三、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四、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2-8280013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2-8280295或12345投诉热线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劳动大楼(德清县武康街道英溪南路399号 )二楼经办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受理地点:德清阜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德清县长虹中街198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2-8280013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十八、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次数说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