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07-01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三、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10-01 第二十八条 第一款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第二款 参保人员在本省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应当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和储存额,各地对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得设置限制条件。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保障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的具体办法。 第三款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和储存额的转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主管部门名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六、申请条件
在统筹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办理转移的参保人员。
七、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若参保人员为省内户籍人员,能通过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到公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有效证件;或是外省户籍人员若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信息的,则需本人提供有效证件。) | |
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加盖公章)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八、申请接收
办公地址: 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劳动大楼(德清县武康街道英溪南路399号; )二楼经办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德清阜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德清县长虹中街198号)
九、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审核—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办结—送达
(1)申请人向德清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进行网上申请;
(2)德清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3)德清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在收到转入地经办机构联系函后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发送《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
(4)申请人网上自助查询办理结果。
十、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5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不收费 |
十二、审批结果
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十三、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四、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2-8280013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2-8280295或0572-12345投诉热线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劳动大楼(德清县武康街道英溪南路399号; )二楼经办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受理地点:德清阜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德清县长虹中街198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2-8280013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十八、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