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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和接种证明联办

一、联办事项

依托省政务建设全省统一的出生“一件事”掌上办应用,通过政务台流转相关电子数据和电子证照,实现“掌上申请、刷脸办理、快递送达”。掌上办一期(920前)可实现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国内出生户口登记、新生儿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零星申领5个事项,各地目前开展的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支付仍为线下申请;二期(1020前)线上增加生育津贴核准支付、医保自助缴费2个基础事项,各地可结合实际延伸拓展。

二、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一)联办申请

1.联办告知。助产机构应当加强事项联办告知,指导孕妇及其家属熟悉联办流程,提前确定新生儿姓名,在产妇出院前提出出生“一件事”联办申请。

2.申请流程。新生儿父母双方信息齐全的,由新生儿母亲在“浙里办”出生“一件事”模块提出联办申请,录入联办所需信息。浙江省户籍新生儿母亲,扫脸后自动共享本人身份证信息、户口簿信息、结婚证信息和生育登记服务卡信息。为维护新生儿父亲权益,新生儿父亲身份证需拍照上传(视同知情同意)。

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后,生成“浙江省出生“一件事”办理登记表”版式文件,申请人(新生儿母亲)核实确认并电子签名,完成申请流程。

(二)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和打印预防接种证

1.政务台将签名版“办理登记表”、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信息版式文件推送至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该信息系统将上述材料推送至新生儿出生医院,并向医院办理账号发出办理提醒,医院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2.医院办理人员受理并核实相关信息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并将正页交于新生儿监护人,副页和存根由助产机构一并留档。产妇出院前当场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领证人员签字”视作签收凭证。

预防接种证由助产机构当场发放。

3.若新生儿母亲在出院后提出多证联办申请的,助产机构做好申领路径告知,出生医学证明可邮寄(到付)送达(一期不开放),或前往出生医院领取;预防接种证可在社区预防接种时一并领取。

(三)档案管理

1.纸质档案:归档内容为助产机构打印的签名版“办理登记表”、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信息版式文件、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和存根。

2.电子档案: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单独设置“联办事项归档”模块,归档内容为:签名版“办理登记表”、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信息版式文件、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

(四)印章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电子印章需与线下实体印章一致,若不一致抓紧重新刻印实体印章。

 (五)证件邮寄


二期将上线出生医学证明邮寄功能,寄送人员名址信息会通过政务台统一推送至邮政系统,邮政网点寄送人员将定期上门取件。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应做好证照寄送的名单核对与交接工作,将出生医学证明正页交于邮政业务人员寄送,副页和存根由助产机构一并留档。通过邮寄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领证人员签字”可不签名,邮政签收单视作证件签收凭证。

三、国内出生户口登记

政务台将签名后的“办理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新生儿父母结婚证电子证照推送至公安机关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新生儿父母选择的落户方,系统自动指定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并发起任务提醒。

派出所受理并核实相关信息,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生成新生儿常住人口登记表电子文档并向申请人发送确认信息;申请人在APP端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并扫脸或签字确认后,公安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生成新生儿居民户口簿信息版式文件推送至政务台。

新生儿户口簿可邮寄(到付)送达或落户地派出所领取。

四、新生儿参保登记和生育津贴核准支付

政务台将签名版“办理登记表”、生儿居民户口簿信息版式文件等信息推送至省医保数据共享平台,该平台将上述材料分别推送至新生儿参保地及新生儿母亲生育保险参保地市级医保信息系统,通过市级医保系统推送至参保地县级医保信息系统,并向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账号管理员发出办理提醒。

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人员受理并核实相关信息后,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新生儿参保登记并将参保信息推送至政务台;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新生儿母亲生育津贴申领审核并发放至所在单位账户。

五、社会保障卡零星申领

政务台将签名版“办理登记表”、居民户口簿信息版式文件、医院出生信息版式文件推送至人社业务经办系统,由人力社保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保卡制卡。

新生儿社保卡可邮寄(到付)送达或到指定网点领取。